Sunday, 11 August 2013

上海法官集体嫖娼 - 徐达内 英国金融时报

2013年08月09日 11:19 AM 媒体札记:上海滩复仇记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 徐达内 【作者微博】

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严重违纪违法被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是市场化媒体热门头条。在同行们只能局限于新华社电稿的环境下,京华时报因为补充罪证细节——“超过9公斤的金条和25只罕见的钻石”,获得今晨门户首页标题热推。

黄浦江畔,新闻晨报在《中纪委:刘铁男被双开》和《新华时评:为实名举报撑起“安全伞”》这两则稿件的近旁,安排呈现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撤免市高院违纪违法法官》和《上海法院开展集中教育专项整顿活动:对任何违法违纪“零容忍”》——前一天,本地最高领导韩正疾言厉色,痛斥市高院几名公职人员“给上海整个法院系统、政法系统乃至整座城市抹黑”。

通稿中的“法官违纪违法案件”,出了上海,就可以被直接称为“法官集体嫖娼”了。既然刘铁男被媒体人罗昌平微博实名举报已成反腐佳话,那么,在这起同样引发全国瞩目的网络爆料事件中,势必也隐藏着丰富而曲折的世道人心。昨天,搜狐独家稿件《专访上海买春案爆料人:法官的地下世界》,就因此而成为互联网上最热门的故事。

“半年以来,老陈如同一个幽灵,跟随着上海法官,出入各大酒楼、歌厅以及豪华会所,记录下一段段灯火酒绿的隐秘生活。他守候在会所的大门外,蹑足于宾馆的走廊中,等待‘致命一击’的证据出现。为了取证,他穷尽所能:假装随从,核对账单;购买装置,秘拍偷欢;他甚至做过一个详细计划——混进‘二奶’的房间,安上秘密摄像头……8月初,他完成最后一击。他上传了一段8分钟视频,曝光法官集体买春。8月6日,上海方面发布调查结果,涉事法官落马。这位因觉官司蒙冤,反复申诉无果的上海人,完成了一场‘非典型式复仇’。然而比起事件本身,复仇方式背后的荒谬与尴尬,更值得我们反思”——以此开篇,稿件记录了这位自称资产上亿、拥有上海滩第一批洋房和奔驰车的的快捷酒店老板,如何在上访之路中幡然醒悟,改以非正常的方式进行复仇:“打官司我栽了,他们这一拳打得我晕头转向,但我醒过来的时候,我就狠踢一脚,一脚把他踢死!”。

像《基督山伯爵》里的故事,也像黑社会影片中的桥段。本周以来,他“整整一年跟踪调查”的艰苦卓绝,早就人尽皆知,其中尤以下列点评最为流行:“‘上海法官嫖娼’足见上海风格。欣赏原告:一,受冤枉不上访不上吊不去机场不喊炸;二,接受判决卖房还钱尊重法制;第三,胆大心细起疑跟踪不胡来;四,没有铁证不乱告;五,敌情重大顺藤摸瓜一网打尽;六,面对组织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假如每个吃冤枉官司的百姓都这样,中国就是天堂”。

搜狐这篇稿件也引用了这种赞美——“有人评价老陈具备典型的‘上海人特点’——思维缜密、耐心细致、隐忍数月、出手刁钻”,以及一位上海出租车司机的钦佩——“厉害伐?爆料这个人,是上海人的英雄,上访户的楷模,把这些毒瘤给铲除了”,并且,就由他本人“得意地炫耀自己逻辑严密、计划完美、耐心毅力十足”:“他向记者展示的设备的确堪比侦探。其中,一款眼镜式偷拍装置,是老陈的最爱。隐蔽的摄像头藏在棕色镜架边框上。带上眼镜,所见画面便可秘密摄录。在给仇家‘致命一击’时,他用的就是这款特殊的眼镜……8月2日,老陈注册微博,发布视频,并让朋友帮忙转发。至于为何在向纪委举报后还要在微博发布,老陈不愿回应,‘这个你别管,我自然要等合适时机’……爆料之后,老陈试图回归正常的生活。他每日和朋友聚会喝酒、打有彩头的纸牌,同时关注事件进展,等待‘仇人垮台’……也有打电话过来威胁的,让他‘不要再闹’。老陈冷笑回应‘你放马过来’。他暗示他有黑道背景,自称手下养了好多‘流氓’,‘就是那种人高马大的,专门打架的’。回答威胁电话时,他语气狠辣,不见一丝妥协”。

下面一段情节之戏剧性,即便是写过《东北往事:黑道风云二十年》的作家孔二狗都在微博上惊叹不已:“4月6日,赵明华参加岳父追悼会。老陈在马路对面买了一个花圈就进去了。他站在赵明华身后5米处,一个在明一个在暗。他足足看了赵明华半个小时,但后者丝毫没有察觉,‘可怕吧?他不认识我,但我认识他’”。

这等精彩的上海滩复仇记,令搜狐的竞争对手们也忍不住费尽心思绕道转载,今晨各地都市报更是争相摘用。新京报的《“侦探式维权”难复制,要以法治维护公平》也正是为此而写。

首先当然也是不吝赞美:“老陈的绝地反击,也以一种彻底的态度对公权力释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那些看似常常沉默的民众,正在以自己的方式笃定地审视着公权力,并随时为其权力失范行为‘立此存照’……潜藏于‘侦探式维权’背后民众的坚持,极有可能迅速发酵、蔓延,成为民众日常生活中追求公平正义的精神指针……这样的做法,与民主监督殊途同归。或者说,本来就是一种民主监督。眼下,‘人人都有摄像机’的现状,也正在制造着这样一个压力环境”。

接下来是担忧:“不过,并不是人人都可以效仿、复制‘侦探式维权’,这样的成功也不可持续。一方面,‘侦探式维权’显然是一个技术活儿,存在一定‘门槛’,一般人很难如法炮制,甚至有可能因为过度介入私域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另一方面,现实中的民众,未必都能够有老陈那样的勇气,在不公的挤压下变身侦探。可见,公权力还是应该创造更加公平的法治环境,让普通民众通过正常的法治渠道来纾解不平、寻求正义,而且过程不要那么艰辛……很多人或许佩服老陈的个人英雄主义,可是,这样高难度的维权动作本身就是法治的尴尬,而法治社会就是用公力救济代替私力救济,让普通民众不必费尽心机,都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主张权利,实现公平正义”。

被门户同步推荐的还有新京报另一篇评论,《刘铁男“被双开”关键在“民举”》。作者陶短房的引子虽然是刘铁男,但究其全文,亦是有双重感慨:“刘铁男案之所以能如此迅速、顺利地戳破蒙在真相上的层层伪装,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固然重要,但2012年12月6日,媒体人罗昌平的公开实名举报,无疑是关键点、转折点。和纪检部门、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相比,民间监督固然有专业性欠佳、准确性差等缺陷,却更有许多前者所不能及的先天优势:如可从细微处、日常入手,在看似无破绽的地方发现破绽;如可长期跟踪、持续观察,打‘持久战’;又如民间监督者、举报者往往就是被监督、被举报者身边司空见惯之人,警惕性容易放松,观察到关键线索的概率更大……惟有证据确凿的实名举报都能‘有下文’、‘有说法’,实名举报人的安全、利益有保障,更多的人才敢于、才愿意勇敢地挺身而出,才肯在惩办贪腐方面放心大胆地与‘官’合作”。

不过,亦正如那篇搜狐稿件中所言,坊间亦有批评老陈“偷拍隐私,行事下作”的声音。21世纪经济报道前天更曾引述“权威部门人士”的说法,称这位爆料者若确实是以谎称法院系统人士的名义套取了衡山度假村监控录像,“可能将面临招摇撞骗罪的刑事指控”。

此言一出,反驳者众。还是新京报即发表法律工作者林南福之分析《法官嫖娼爆料人不构成招摇撞骗》,将对方喻为“吹口哨者”,强调与其说“在冒充法官”,不如说是“虚构了同行者的身份骗取了录像保有者的信任”,因此,“不应被认定为犯罪,还应受到相关部门的保护”。

成都商报更允许作者秦淮川抱怨“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比如警察抓捕疑犯时习惯于‘撒谎’,算不算招摇撞骗?日前媒体披露了吴虹飞被抓时的一个细节。吴虹飞称:7月22号快中午的时候,那时我正在读曼德尔斯塔姆的诗。有人敲门喊:‘王晓燕!’我说王晓燕搬走了(我是与人合租的)。门外的人说:‘我们是快递,你开下门。’我说:‘我不开。网上说了,不能给快递开门,进来会杀人。’门外说:‘快开门!……我们是警察!’……按吴虹飞讲述的这个过程,警察自称快递员算不算招摇撞骗?”

于是,在有了“侦探式反腐”过程详细描述后,对民间反腐举报方式的观感,成为多家媒体论述重点。@人民日报昨天即在晚安帖中写道:“从刘铁男的落马,到上海招嫖法官被查处,微博举报彰显威力,也引发思考:如果没有网络曝光,这些蛀虫还要潜伏多久?如果监督渠道足够畅通,又何必如此斗智斗勇?网络只能管个案,制度才能管长远。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们别无选择”。

今晨,又有中国青年报郑重其事,提出《“揭私”反腐是否会将法治引向歧途》之问:“上海法官‘集体招嫖’案,给舆论投下一枚重磅炸弹,引发人们对司法官员腐败的贬斥之余,也勾连起类似‘侦探式反腐’权利冲突的法治争辩。爆料人如同幽灵般跟随法官,记录下一段段灯红酒绿的隐秘生活,这样的反腐方式是否妥当?偷拍是否涉嫌侵犯隐私权?人们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折射出各自不同的价值立场与权益选择”。

作者傅达林承认,法律人士的“隐私权”风险提示并非杞人忧天,“网民无论基于什么目的的监督,其手段总是游走于法律的边缘”,只不过,“在反腐形势严峻的社会背景下,人们对监督权的公共价值衡量,明显超越了隐私权,此时对官员隐私的强调无疑显得不合时宜,且很容易受到舆论的声讨”。于是,他要提出“均衡之道”:“在成熟的公民理性范畴内,合乎法治化的网络监督路径,应是官方举报渠道优先,私自曝光监督应恪守注意义务,以不伤及无辜和不造成不必要的权利损害为原则。当前,由于一些官方举报监督渠道受阻,使得公民更相信网络,更愿意寻求网络曝光的私力方式。而事实证明,这种‘把事情闹大’的监督方式虽然手段上存在风险,却容易引起反腐部门的有力查处。改变这种现状,显然有待于反腐部门‘正人先正己’,做好公民监督的权利保障工作,将网络私自曝光式的监督吸引到正常的法治渠道中来,以实现各方权利冲突的安顿与平衡。与此同时,我们不能继续回避对官员隐私权的界定,究竟哪些属于官员的纯个人隐私,哪些属于与职务廉洁性相关的部分,这种界限立法或许难以一时作出清晰的标识,但在民事诉讼的个案中,司法机关可以探寻、发现其中的‘奥妙’,以形成指导性的判定规则,最终确立起官员隐私权的限度与公众监督的边界”。

这种兼顾法治与现实的“均衡之道”,大体符合这份团中央机关报的一贯立场,该报此前所刊《私自监控法官算不算侵犯隐私》、《禁止传播监控视频,该不该》大致也是此意,即“在保护公民隐私的前提下,为了网络反腐和公众监督的需要,可以考虑将官员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为,排除在隐私权之外”。

在今天发表的另一篇《别让微博成举报人的“救命稻草”》中,中国青年报更是由作者王学进发出了对残酷现实的控诉:“8月4日,山西‘房媳’事件爆料人高勤荣在他的个人博客上写下了一篇名为《再次呼吁》的博文,同时将之作为自己的遗书。遗书写得很沉痛,其本意与其此前两次发微博求救一样,希望得到网友的声援,从而实现保护自己及家人人身安全的愿望……从我读过的有关高勤荣的反腐报道中获知,他并没少向当地警方求救,但收效甚微。可以说,当地警方在履行保护举报人的职责上没多大作为,或者说不作为。在情非得已的情况下,他才选择微博求救”。

这份对《举报人保护法》的吁求,得到了广州日报的响应。在头条评论《保护举报人,法律必须站出来》中,除了高勤荣的“遗书”外,李龙还提及报道“海南校长开房事件”的记者杨琼文因受当地政府官员压力和威胁不得不离开就职单位之事,痛陈反腐情势之严峻:“与死亡威胁的公开打击报复相比,隐性的打击报复更令人害怕。公开的打击报复,虽然暂时还做不到防患于未然,假如对举报人造成实质伤害的话,至少还有法律兜底,将凶手绳之以法,而隐性的打击报复,‘苦主’欲伸张权益就困难多了。隐性打击报复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踏雪无痕,举报人明知遭到了打击报复,也难以找到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像杨琼文被迫离职,是当地官方层层施压的结果,不可能找出幕后主使”。

不知道《知名爆料人周禄宝苏州被刑拘》的消息,会不会也被视作“打击报复”。南方都市报今天跟进报道此事:“周禄宝的女朋友陈女士称,周禄宝被刑拘后,包括她在内的周禄宝的许多朋友均被警方约谈,他们被告知,周禄宝此前对一桩被江苏昆山市公安局刑拘一个月后无罪释放的处罚不满,提请申请国家赔偿遭拒,遂向苏州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发邮件,大意为‘如得不到赔偿就要去闯美国领事馆’。周被控‘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即来源于此”。

当然,不论是上海那几位“集体招嫖”的法官,还是刘铁男,毕竟都已落马,要支持那些举报者,最好的办法还是乘胜追击。继续感叹司法公信力之损是最常见的方向,连北京日报今天都在悲叹《如此法官岂有公正可言》;青年时报和北京青年报都在追击招嫖买单者,《上海建工1.78亿招待费都招待了谁》和《从上海建工开刀,全面稽查业务招待费》分获新浪凤凰重点推荐;21世纪经济报道和上海本地的新民周刊又分别带来了“上海法官嫖娼案牵出司法掮客一律师被带走调查”、“业内人士揭法官业‘潜规则’:好处费可达20万”的消息,广获转发。

至于前国家能源局长的身后事,是钱江晚报由评论员刘雪松不依不饶,提醒各位《别忘了为刘铁男“辟谣”的那谁》。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编辑 霍默静 mojing.huo@ftchine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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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涉及话题:媒体札记 刘铁男 司法 反腐




2013年08月06日 11:56 AM 媒体札记:夜总会咏叹调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 徐达内 【作者微博】

对那些仍在强调唐慧“泼妇”言行首先是因为“司法不公”的同情理解者来说,上海法官的“集体嫖妓”事件堪称老天爷送来的最及时武器。

准确地说,是同样自诉冤屈的反腐同盟军送来的。8月2日,搜狐视频率先推荐展示指控“上海高院副院长陈雪明等5人在某度假夜总会娱乐”的监控录像节选。根据上传记录,爆料者声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雪明、民一庭副庭长赵明华等5名法官于6月9日晚在浦东新区衡山度假村接受吃请、夜总会娱乐,挑选多位小姐作陪;之后又入住4楼客房,集体招嫖”。

或许是因为“有图有真相”给了网络编辑们以底气,这份直接点名的网络指控在经由微博扩散后,以“网曝上海高院副院长等5名官员集体召妓”等标题形式,于当天下午起出现在各门户首页。多家网络媒体视频编辑更是拿起接力棒,在搜狐相关记录被删除后,继续向网民展示那8分多钟的景象:被圈出标记的陈雪明、赵明华;法官们从度假村夜总会最豪华的“钻石一号”包房中摇摇晃晃走出来,小姐相伴左右;凌晨时分,小姐从赵明华房间出来,将钱塞在胸罩里……

网络围观者顿时炸开了锅。嬉笑者有之,比如@不加V,掐表估算出法官们的性功能:“看了上海高院官员召妓的视频,最有趣的是显示了小姐分别到达和离开的时间,可以计算每个法院官员的办事能力。赵明华那个0点33分,1点01分出来,历时28分钟;陈雪明那个0点34分到,1点27分出来,历时53分钟(他貌似搞了俩?),另两名官员的0点37分到,分别在1点27分和1点29分离开,历时50和52分钟”。

怒骂者当然更多。@记者刘向南怒发冲冠:“包括副院长在内的上海高院法官集体嫖娼事件令人震惊。暴露了当下公权力都是掌握在何等货色手中。这种寡廉鲜耻已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集体腐败。可以想见,堂堂国徽之下,他们端坐公堂之上,决定官司生死的,已非法律,也非他们的大脑,而是其胯下三寸之物。我们绝无可能在这帮人这里求得司法公正”。

根据 @南都深度当天傍晚发布的跟进记录,在起初的电话回应中,上海高院民一庭工作人员曾否认指控:“这个你也相信?”

不过,稍顷,通过在本地新民网上开设的账号@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爆料被官方接纳,除了那个“副院长”的身份:“经查,帖中所指陈雪明现为上海高院民一庭庭长,赵明华现为副庭长。对此,上海高院高度重视,已组织专人开展调查,并将根据查清的事实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晚间,又有上海市纪委、监察局官方微博@廉洁上海宣布介入调查,并明确将对象缩减为陈雪明等四人。

倒算是难得的高效率。指控既已获得回应,舆论场中更是人声鼎沸。

焦点一在“集体”二字。这回,@袁裕来律师倒是和@环球时报达成了一致,哀声叹气:“这则新闻的亮点,不仅在法官嫖娼,更在‘集体’二字。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底线,法官则是这条底线的守护者,可他们现在却在集体突破底线……但更讽刺的是,对公众来说,这已不是新鲜事。一窝一窝的官场腐败,已让愤怒变得有些麻木。这才是最可悲的”。

同样成天与法官打交道的律师 @陈有西,此时也想起了“一起贪过赃,一起嫖过娼”的江湖规矩,为“中国法官的底线已全部击穿”而叹息:“集体招妓抱团腐败谁都不干净不会检举,可解释法院为何窝案频发。中国官场逆淘汰机制已形成,让不合污肯定被边缘化整死”。




只关心个人官运岂能为百姓谋福  新华社 发表于2013-08-10 08:28 东方早报

早在2006年,当时国家行政学院程萍博士主持过一个“中国县处级公务员科学素养调查”,17个省级单位和副省级城市的900名县处级官员参与调查,一定比例的官员表示“..

  据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 早在2006年,当时国家行政学院程萍博士主持过一个“中国县处级公务员科学素养调查”,17个省级单位和副省级城市的900名县处级官员参与调查,一定比例的官员表示“很相信”和“有些相信”、“相信”风水。而根据相关调查结果显示,“很相信”和“有些相信”、“相信”风水的民众的比例为21%左右。

  在云南省行政学院教授段尔煜看来,官员迷信“鬼神”“风水”的表面成因有三个:一为升迁,求官运、财运;二因消弭自己贪污腐败引来的灾祸;三为求心灵安顿、寻找精神寄托。许多风水大师正是抓住官员的这几种心理,投其所好,纷纷为其支招献策,以保其官运亨通,“而深层次原因是这些官员严重脱离群众,只关心个人的官运、财运,不关注如何为百姓谋幸福,同时严重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基本信仰。”

  云南大学社会学教授金子强认为,部分官员迷信风水也与社会大环境有关,“社会经济发展节奏过快,文化价值又日渐多元化,不能预测的东西太多,每个人都需要寻找精神寄托;另一方面一些官员定位不清,价值失范,信仰缺失或迷失,内心恐惧。”

  “干部和政府部门不同于民间百姓,是社会的管理者,迷信风水是一种倒退。”金子强认为,官员迷信将带来负面示范效应,传导社会负能量,会带来更多并发症,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显现,为滋生官场腐败提供了土壤。段尔煜认为,一些官员迷信造成权力的滥用、决策失衡和社会财富的消耗,更可能影响一个地区社会经济的科学可持续发展。

  山西省社科院副院长贾桂梓认为,必须首先解决认识问题,才能避免公共建筑发生形象问题。贾桂梓认为,党政机关公共建筑“风水物”的存在,与现实的中国政治和意识形态根本抵触,背后还可能隐藏不法和违规。当前要自上而下加强对党员干部信仰、信念、信任的“三信教育”,回归“无神论者”党性原则立场。

另一个焦点倒是“亮色”,即爆料人跟踪一年修成正果。按照@五岳散人周日午间的说法:“上海法官被爆出集体嫖娼那事儿的内幕太可爱了,居然是因为案件纠纷,当事人跟踪调查的结果。这为反腐监督提供了新思路,以后还上访做啥?直接跟踪整他们材料,然后网络曝光就是。那谁说的:中国官员基本扛不住连续跟踪一年,绝对能抓住把柄”。

@左志坚跟了句:“别说一年,一个礼拜都扛不住”。

此时,经由媒体连续两天跟进发掘,这段集体招嫖监控录像的由来已经人尽皆知。

周六的京华时报就已经用视频截图占据了大半个封面,引述微博爆料人“房子被执行走投无路发布视频”的动机;次日,再回溯爆料人是如何用秘拍器材持续收集证据。据这位质疑赵明华利用职务之便导致自己在此前一桩工程款官司中败诉的商人自述,经年近一年的艰苦努力,他非但掌握了赵明华频繁高档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妻子以外的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涉嫌违纪资料,更是在今年6月9日有了新收获:“当天下午,他发现赵明华驾车在上海市区的多个区频繁移动……到达衡山度假村后,赵明华等一共五人从车上下来……晚9点多,陈雪明等人的饭局结束,进入衡山度假村的KTV包间……最终有5名女子留在包房内。在唱了2个多小时的歌后,陈雪明、赵明华等5人离开KTV包房,分别进入衡山度假村的5个房间。没过多久,陈雪明、赵明华等5人的房间各进入了一名年轻女子”

骗取监控录像的过程,也是验证了工夫不负有心人的古训:“6月13日起,他以自己在衡山度假村消费时丢失了物品为由,要求调取相关监控录像。保安给他看录像时,他使用IPAD和秘拍器材、手机等进行了翻拍。因为几次拍摄效果均不理想,他多次来到度假村,经过反复努力,他最终获得了清晰的监控录像。这些监控录像,将陈雪明、赵明华等人6月9日晚到10日凌晨的一系列行动都清晰地记录下来。在获得视频后,爆料人进行了编辑,剪除了不必要的部分后,将他认为最说明问题、最精华的部分发到了网上”。

为这篇《30多小时完整视频提交上海纪委》的消息助阵,京华时报发表头条评论《彻查法官招妓是司法立信契机》,强调“如果法官吃请、进夜总会包房娱乐甚至招妓,则不仅与法官的职业形象格格不入,更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

同城新京报的《法官应远离“风月场”》亦获多家门户推荐,作者袁伊文除了高呼“平日判决他人罪刑的法官,如果自己行为不检,会对司法公信造成灾难性伤害”外,还响应网络调侃,对事发地性质多有质疑:“衡山度假村的大堂里,赫然挂着上海财政局颁发的‘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铭牌,度假村所属的衡山集团更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的重要接待基地’。但记者调查发现,视频中法官‘选小姐’的‘钻石一号’包房确实存在,报价单上赫然写着包房配两名‘点歌公主’。堂堂‘机关定点饭店’为何藏污纳垢,公然提供‘点歌公主’的暧昧服务?这后面有没有‘保护伞’?此外,中央推出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奢靡,这个‘机关定点饭店’为何至今还有纸醉金迷的场所?”

待到工作日第一天,上海以外的中国各地市民报纸更是齐齐上阵。扬子晚报《“定点饭店”能招嫖,是谁定的点?》、广州日报《法官集体召妓引发权力顶风作案之思》、南方都市报《更应关注“招嫖”法官是否以权谋私》、大河报《法官“集体招妓”践踏司法尊严》、齐鲁晚报《法官组团“娱乐”动摇法治信心》、成都商报《法官集体嫖娼,污染的是社会公正之源》、重庆时报《对停职法官的调查不能浅尝辄止》、潇湘晨报《法官集体“嫖娼”,监管缺位》、华西都市报《重视“法官集体召妓”事件的“案中案”》、北京晚报《“多行不义必自毙”》……各取视角,连篇累牍。

门户网站本来就是这轮丑闻的传播枢纽,现在,除了继续扩散类似法制晚报《上海4法官嫖娼被停职,爆料人称曾报警无果》、京华时报《“招妓”副庭长出身农家》等报道,也有自家立场表达。

新浪请来钱江晚报评论员刘雪松专撰一篇《法官嫖的是娼,奸的是法》:“如果说满嘴马列的人上错了床,大不了是个人信仰出了问题,那么,满腹公平正义的法官吃人家的玩人家的还睡人家的,便是将严肃的法律塞进了裤档里。更可怕的是,上海高院陈雪明这几个,抱着团干这事时,那种蝇营狗苟的默契程度,那种不当回事的泰然样子,人们完全可以相信,这几个哥们要是抱团做点官司上的手脚,同样会弄得天衣无缝……查法官房间里的事,必须与查他们法庭上的事同步进行。爆料人三审定谳的这个案子,是最好的范本。房间里的事与法庭上的事,都干干净净,就给他们正名。倘若都不干净,那就把这支队伍,好好地洗干净了。他们嫖的是娼妓,奸的却是公正公平的法律,是老百姓每场官司的输赢”。

质问《“招嫖法官”何来知法犯法的“勇气”》之余,腾讯另有首页专题《法官“集体招嫖门”猫腻有几多》,强调“怪诞”爆料——爆料人因自己认为的司法不公“报复”,可该法官并未亲自审理他的案子——背后是司法腐败的典型共性问题,所以对“招嫖门”的追问与反思不只是提加强监督那么简单:“层级较高的法官比较容易发生‘司法腐败’的问题就在于他们能够用行政体系的那套权力理论来影响、干涉司法。这也就是本案的源头可能存在的问题——下级法院的法官可能受到了上级法院法官的‘行政压力’而无法‘独立地审案’。这样一种‘权力的干涉’又会让窝案更容易出现。所以,一切的关键还是在法院行政化带来的‘裁判权缩水,司法不够独立’上”。

《古代官员管理:嫖娼被捉就弃用》式的历史故事,算是搜狐呈上的背景知识。与腾讯专题一样,这家门户最终也选择将讨论重点集中在“私德”上,即《法官“组团寻欢”,不能拿私德做挡箭牌》:“上海法官夜总会现身的视频曝光后,随即便有言论声称,招妓嫖娼的问题只是一个私德的问题,没有必要用道德的大棒或者公众的舆论,去要求这些人的私德。但事实上,如果最终调查结果证实4名法官集体嫖娼属实,那绝对不是一句私德就能总结完毕的事情。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嫖娼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即便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嫖娼,也违反了治安处罚条例。更何况作为一个执法者公然违法,更是罪加一等。即便调查表明不存在嫖娼,但高级法官深夜出入豪华娱乐场所,公然与女子勾肩搭背、包房‘选小姐’也是极不检点的,严重损害法官应有的形象。最高法的《法官行为规范》明确规定:法官必须约束业外言行,杜绝与法官形象不相称的行为;禁止法官接受有违清正廉洁要求的吃请。可见这些法官已不具备《法官法》所规定的法官应有的‘良好品行’,应调离审判岗位”。

今晨又有网易专题表达相近立场:“有观点认为法官‘招嫖只是私德问题’,‘不能用双重标准要求法官’。但法官身为社会公义的裁判者,基于其职业,理应具有高于常人的操守。也必须要被道德的‘双重标准’束缚”。

“私德”之论的代表人物,是@彭晓芸和@长安卖炭翁。上周六得知新闻后,前者就说出了与多数评论员不同的观点:“上海法官很市场经济啊,居然没钱包二奶,‘落魄’到要集体买春的地步。我只关心,是否公款消费?如果是私人掏钱,那就仅仅是公职人员私生活问题了。法官不是政客,对其私人生活的道德要求,恐怕并不是那么严苛”;“那些支持性交易合法化的人,为何一涉及法官就来个痛陈法治堕落的控诉,这事,真的比法官在职场上徇私枉法严重吗?如果,一个嫖娼的法官秉公办案,一个不嫖娼的法官拿钱断案,哪个更不法治?”

在这位女性评论员看来,有关此事的热议又暴露了同行们叶公好龙的品性,比如“以生活作风议题替代法律问题,以党纪替代国法……热衷于从性道德入手来指控官员群体”,再比如对官方把事件描述成“夜总会娱乐事件”的那份慷慨激昂:“有媒体人愤愤不平,大作文章,好像发现什么专制的密码似的。其实,在证据未确凿前,这才是最精准的描述。所谓招妓非法——是治安管理条例在约束,而不是什么真正的法,管理条例是个什么东西?就是法的精神抵达不了的地方才需采取的恶政,以额外条例来控制”。

被特别点名批评的,是@南都评论在2日深夜的留言:“当法官开始集体嫖娼,法治的底线也将被击穿;我们不相信那些玩弄女性的法官,不会去玩弄法律。调查在即,上海高院的几位法官被黑也好,被套也罢,但法官的权威已经遭受重创,国家的司法形象已经面目全非。生活在这样一个没有下线的时代,恐怕我们注定是要辜负了”。

代表南方都市报评论部喜恶的这最后一句,显然是对中共官方推广周小平王小石的不满。@彭晓芸也看出了其间的“泛政治”:“中国的法治是够糜烂的,是该批,但批判的逻辑哪去了呢?玩弄女人和玩弄法律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因果关系吗?情绪化的评论语言,恰恰败坏法治精神的养成”。

可惜,虽说彭晓芸是在反对自由派公知“上纲上线”,但这种“私德”论也不可能被中共喉舌的意识形态所接受。人民日报前天深夜同样在微博中发布了““法官摒弃操守,法律尊严何存”的质问,其海外版所主办网站昨天更是宣布《法官涉嫖娼,扯什么都别扯“私德”》。

最终被选在今晨最高党报上发表的评论是付小为的《当“人人都有摄像机”……》,源自长江日报昨日社评:“这些年,普通民众以另类方式维权的事例不算少。令人唏嘘的是,本来只是试探、无心插柳,结果带来了超高‘命中率’……与过去相比,人们对自身权益的敏感、声张权利的强烈程度,已大有不同。公众对权力运行、公务人员的行为提出的要求更高,释放的压力更大。不要说有切身利益诉求的民众,就是一般民众,“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时代也已一去不返。一个不经意的行为,可能遭遇的就是民众的摄像机,民众为权力行为随时留底。人人都有摄像机,这是新的压力环境,公共权力逼得普通人去当侦探,普通人能够当成侦探,这是必须严肃对待的重大问题”。

提醒官员面对“人人都有摄像机”的时代,很有必要,彻底禁止官员进入夜总会,恐怕也值得考虑。昨天的环球时报就用社评提出了后一个建议:“就夜总会问题而言,我们认为有必要做‘一劳永逸’的解决,即不仅严惩官员狎妓嫖娼,而且规定禁止官员进入夜总会从事各种娱乐。因为夜总会有涉性尺度上的模糊,官员在夜总会的娱乐活动即使处于合法范围之内,也会影响他们的形象,引来猜忌和联想。既然官员要防止湿鞋,又何必常在河边走。加强对官员的这一要求实际是对他们的爱护”。

夜总会咏叹调里,还出现了另一段无心插柳的画外音。8月1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凑巧,上海法官集体招嫖事件的监控视频第二天就在网上曝光,这部《条例》中对于“传播监控视频”的禁止性规定及其高额罚因而也引发了热议,无需理清先后顺序,“上海这事儿一出,有些人就怕了”的推定就已不胫而走。

阴差阳错之际,河南本地大河报昨日刊出省人大法工委回应:“禁止网上擅传公共场所监控视频,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隐私,这与网络反腐和公众监督并不抵触”。

然而,新京报今日又允许作者刘显刚前来一辩,并获新浪推荐。《处罚传播监控视频不利监督贪腐官员》写道:“隐私权是公民私权利,公民可自行维护权益,政府没必要设定行政处罚意义上的抽象‘保护’条款……在公权力仍未受到有效节制的背景下,我们尤其需要呵护社会公众的宝贵的监督精神与监督渠道。以上海法官招嫖事件为例,正是因为网络曝光了相关监控视频,群议汹汹之下,有关部门才开始重视并启动了调查惩处的程序。这说明,当体制内的监督渠道不畅时,‘传播监控视频’的社会效果是正面的”。

21世纪经济报道看到了更微妙之处。这家媒体独家披露上海高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倪政文是涉事者之一的头版头条,成为今晨各门户热引消息,文中后半部分,记者陈承更言:“这则爆料视频的出现时机颇为微妙。7月1日,上海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公开报道显示,至爆料视频出现前后,中央第九督导组在上海期间,已在上海多个党政部门进行调研指导。而此次上海高院四法官涉夜总会娱乐一事,正成为‘四风’问题的典型”。

录入编辑:张珺



“天才”能否“豪赌” 2013-08-10 02:31:04  新京报 

  ■ 大学小言

  宁愿重奖百分之一的优秀学生,而不希望普遍提高研究生的奖学金,这背后的思路是在“豪赌天才”。这种功利色彩很明显的奖励,既背离了“有教无类”的教育宗旨,也对大学整体的学术风气没有正面意义。

  教育部有个代号“珠峰计划”的“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已在北大、清华等国内11所名校“悄然启动”好几年了,此项计划主要针对本科生,首先从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学科开始试验,北大将其扩展到“古典学”,故中文系也有份。有钱是好事,可给谁不给谁,对于主事者来说,绝对是个难题。因为,本科生再优秀,也属于“小荷才露尖尖角”,还没到众人一致叫好的地步。

  至于北大研究生可申请的奖励,包括教育部的“学术新人奖”、北大的“校长奖学金”以及研究生院筹款设立的“才斋奖学金”等。“学术新人奖”针对就读多年的博士生,说好主要看研究成果,这比较好操作。“校长奖学金”颁给刚入学的研究生,中文系每年选拔两名,各奖励5万元人民币。刚入学的硕士生或博士生,学术成果有限,只能看原先的考试成绩;可不同学校、不同学科评分标准不一样,怎么办?协商的结果是,在现有各学科之间轮流转,且看的是就读北大时的总成绩。明知这样做不合理,可找不到更好的办法。

  北大评“才斋奖学金”时,香港中文大学恰好也在给研究生评奖。北大中文系有三个名额,奖金分别为4万、5万、6万;港中大中文系也是三个名额,奖金分别是2千、5千、9千。当时我特别感慨,我们的奖励怎么变得如此“沉甸甸的”,大概是真的相信“重奖之下出人才”吧?多次建议学校减少奖金的数目,增加获奖人数,均被拒绝了。说是必须如此“重奖”,效果才能出得来。

  有高瞻远瞩者提醒我,一所大学的名声,得益于百分之一、千分之一乃至万分之一的优秀毕业生,故不必太在意学校整体水平高低,关键是要找到最有可能给学校带来荣誉的“天才”,给予特殊照顾,让其尽情挥洒才华,尽快脱颖而出。为母校争光的任务,就落在他们身上。想想也是,每回校庆活动,校方着力介绍的,不就是那十几个或几十个“著名校友”吗?宁愿重奖百分之一的优秀学生,而不希望普遍提高研究生的奖学金,这背后的思路是在“豪赌天才”。

  眼看中国大学整体水平一时半会儿上不去,于是寄希望于个别天才“横空出世”。因此,拿着放大镜,到处寻觅好苗子,恨不得今天才发现,明天就长成参天大树。在我看来,这种功利色彩很明显的奖励,既背离了“有教无类”的教育宗旨,也对大学整体的学术风气没有正面意义。

  将主要心思放在寻找天才,通过给予特殊待遇,促使其早日“为国争光”,这一教育决策,我以为不太靠谱。第一,你我身边有没有天才,一下子说不清楚;第二,真有天才,被你这么一关心,盖起温室来刻意保护,反而成不了气候;第三,田径场上的经验是,名手对决最能出成绩,关起门来“强化训练”效果不好;第四,孟子说的“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云云,并非没有道理;第五,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天才有时成批涌现,有时一个都没有。没有天才的时代,实在很寂寞;可即便如此,我们还得继续前行。

  当校长或老师的,万一有幸遇见了“天才”,该怎么办?我的想法是,深度关切,但任其自由发展,必要时伸手扶一下,这样就行了。你自己都不是天才,按你的思路来“倾力相助”,有时适得其反。之所以说这些,是有感于近年各大学争抢好学生,竞争太激烈,出手太阔绰,操作太粗糙,再加上媒体的推波助澜,长远看,效果并不好。

  “天才”能否找到尚不得而知,此举伤了其他同学的心,尤其不值得。我十五岁下乡插队,承蒙父老乡亲照顾,当了多年“孩子王”。我深知,不管哪个阶段的学生,都很敏感,一旦感觉到老师对他们失去信心,很容易自暴自弃,再也出不了好成绩。大学情况也差不多,学生们的“精神状态”好不好(学业好坏是另一回事,因其受制于学校的整体水平以及学生本人的才华及志向),跟教授们是否“在意”他们是有密切关系的。

  如此说来,在“奖励人才”与“关爱学生”之间,如何保持一种必要的张力,是每个搞教育的人都必须格外留意的。(20)

  □陈平原 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香港中文大学讲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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