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案评论分析汇总 - 新浪 2013-08-25 15:58:20 浏览量:5428
摘要:近期,对于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庭审,律师教授、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分别从法律、制度、媒体等多个视角进行分析。@童之伟(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导致薄先生悲剧的最大内在因素,恐怕要归咎于他的极权人格。
近期,对于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庭审,律师教授、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分别从法律、制度、媒体等多个视角进行分析。无论长篇宏论或只言片语,不同角度的审视解读,为薄案带来更多深层次思考。以下为各方言论评析汇总。
@李庄(前律师):在一个研讨会上,我曾举过这样一个例子:假如,我们现在没有肉吃,有一个强人跑到村里,把最有钱的两个财主杀了,将其全部家产归为己有,然后拿出其中的零头给我们买了几年肉包子,我们该不该歌颂此人?他到底是不是救星?面对重庆那场“小文革”,作为薄、王主导的重庆模式的亲历者、受害者,以及所有有良知的法律工作者和人文学者,都有责任站出来揭露“重庆模式”的罪恶。
@童之伟(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导致薄先生悲剧的最大内在因素,恐怕要归咎于他的极权人格。薄先生这样家庭背景的极权人格类型人士,其实最不适合做的事情就是在当代中国从政做官。薄先生如果做学术或经商办企业,或许会有一片光辉的一生。可惜,官本位文化在中国根深蒂固,“做大事”建功立业的追求诱使薄先生走上了“从政”这样一条难以折返的路。
@毛立新(刑事律师、法学博士):本着“有罪必究”、“有罪必罚”的法律精神,对于如此严重的受贿、贪污犯罪事实,断然没有放纵的道理。虽然薄谷开来所涉受贿、贪污事实,即使被定罪,可能被 判处的刑罚,应该不会超过其已经被判处的死缓。因此,无论再定多少罪,其最终被决定执行的刑罚,仍然是死缓。但对漏罪依法予以追诉,体现的是对法律的尊重,是不枉不纵的法治精神,任何人也没有轻言放弃的权力。
@杨学林(律师):薄熙来被控三宗罪,与我等猜测的差不多。因为大凡高官走向深渊,一般会从这几条路走。盖因他们只会走这几条路,你让他走诈骗、盗窃的路子,那可是技术活,会难死他。再说,他们也丢不起这个人啊。
@仝宗锦(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谷的证言在法律上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她应是有关犯罪的共犯或单独构成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其中的利害关系可能会降低证言效力;二是她和被告的夫妻关系,刑诉法规定了近亲属出庭作证豁免权,但她做出对被告不利的证言同时却行使了此一豁免权,使证言无法当庭得到各方质证,这也降低了其证言效力。
@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征诸以往司法实践,若妻利用丈夫职权收受贿赂,则一并追究刑责。故古在此案中身份就超越了夫妻,乃共同犯罪人。换言之,合肥审判有重大遗漏。昨日审判,被 告人称两次申请谷出庭作证,法庭以刑诉法第188条夫妻关系不得强制出庭为由拒绝,但若是共同犯罪人,不应同受审判么?
@吴家清(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审判薄氏,大快人心。但从家庭、社会伦理的视角看,薄也有心痛之处:一是娶错了老婆,薄的罪都与蛇蝎心肠的老婆直接相关;二是用错了人,薄大恩于王,王却恩将仇报,小人也;三是交错了朋友,徐明、还有那个老外最终都背叛了薄;三错有元错、首错,就是娶错老婆,因王、徐、老外都是老婆牵线搭桥的。
@秦前红(武大法学教授):薄熙来过去是一个法治的否弃论者甚至是一个粗暴的法治践踏者,但此次在庭审中,薄坚持据理力争甚至全面翻供。强调程序正义,乃是确保实质正义的关键条件。从此意义上说,薄在法庭上出乎意料的表现,用一种另类的方式促进了法治意识的普及和法治的进步。
@陶短房(知名评论人):通过这起案件的庭审,人们不仅希望看到如济南中院直播微博所引述的《韩非子。有度》章句所言“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和“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更希望看到符合法律规范、不纵不枉的庭审过程和细节,希望看到中国法制社会的曙光。
@石扉客(专栏作家):薄熙来性格是既大又小的矛盾体:形式感与大场面、好大喜功,这是大。反过来,睚眦必报是小。薄的字典里,没有宽恕二字。如果是在民选机制下,他或许会有一个攫取最高权力的合法途径,不至于疯魔至此。如果是在宪政架构下,又不至于让他以最高权力来荼毒苍生。薄熙来这个演员的悲剧,不仅是他个人和家庭的悲剧,也不仅是过去五年来重庆人民的悲剧,也是不透明无规则的中国政治的悲剧。
@公方彬(国防大学教授):美国人有一句格言:“总统是靠不住的”。孟德斯鸠有一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审判薄熙来的最大意义证明权力有边界。
@章立凡(近代史学者):性格决定命运,官方宣传中一再强调他“六亲不认”的桀骜个性,结果一语成谶。当年红卫兵高干子女中,就流传一则信条:“政治斗争无诚实可言”。在这场法庭戏中,教育背景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薄熙来上大学读世界史,没多久便转行改读国际新闻专业研究生,两个专业影响到他一生的成败。好演员要死在舞台上,薄熙来不仅是个好演员,还是个狠角色。
@刘胜军改革(专栏作家):薄熙来在重庆期间所引发的法治倒退是惊人的:1、大量企业家家破人亡,或判死刑或亡命天涯,财产充公;2、肆意抓捕、劳教,钳制言论自由,尤其以因“一砣屎”案被劳教一年的方洪为代表。3、市委的机构和官员直接统一指挥法检公行使职权,变相合署办案,设立了数百个“专案组”,直接继承了“文革”的专案组体 制;4、对刑辩律师进行了全面打压。打黑运动伊始,重庆有关部门就要求本地律师“配合”、“讲政治、顾大局”、不要纠缠“细节”,标志性事件是李庄案。
@许金声(心理学家):搞心理学的毛病,不由自主又回味他当时打王立军的那一耳光。有不少值得深思之处。必然的事情常常需要偶然的小事情才会呈现。要是薄熙来学过一点佛,多一点涵养,提醒自己“小不忍则乱大谋”,情况又会怎样?――想到这一点,不由得有点担忧。能够爬上去当官者,多少有一些人际关系智慧。那些情商较好的腐败官员,会不会成为漏网之鱼呢?
@徐昕(法律学者):腐败形式多样,大致可分两类:①官员违反规则,以权谋私,如贪污、受贿;②官员特权,即掌权者依权力大小、地位高低而拥有不同于常人的特殊权利,如特供, 稀缺品、经商等机会的获取,食品、福利、住房、教育、医疗、交通等特殊优待。认可特权的制度,决不可能真正反腐。反腐首先必须反特权。
@王晓渔(知名学者):从律政大剧的剧情来看,事发之前的瓜家虽然位如王侯,不缺钱、不缺权,瓜爸想扇下属耳光就扇耳光,这个阶层依然严重缺乏安全感,聊天要边走边谈,对话如同暗语,公子在外首先考虑安全问题。荒诞的是,这种不安全感恰恰是他们推行“稳定压倒一切”的产物,他们成了自己的受害者,却不自知。
@何三畏(专栏作家):现在,他是一个被告,一个“与多名女性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的流氓,一个“收贿五百万就兴奋得当着行贿人的面给老婆打电话报告”的小人。可是,他非法地没收过多少财产,摧毁过多少家庭,刑讯多么无辜,劳教过多少网民,用过多少谎言欺骗人民……统统不在审判之列。――这只能留给历史去审判了!
@赵楚(专栏作家):薄个人究竟有几多触犯刑法的罪行,这由法庭来决定,议论者,首先是我基本没有资料来论断的,但讨论薄案不触及薄在重庆主政期间的政治和政策理念,把他当成与一般贪腐镇长无异普通贪官,那不仅是开司法的玩笑,也是开历史的玩笑,而政治是刑事庭审无力澄清的事。薄案要害在事关中国前途的政治是非。
@徐达内(专栏作家):“只不过就是一场戏,一场事先早就谈好的交易”――的确,这些对薄熙来手势花样百出的解读,虽然明显牵强,但却及时召唤出了人们对中国政治斗争的固有看法。夫人薄谷开来此前在法庭上的快速认罪,独子薄瓜瓜迄今还能稳居海外的情势,以及对刘志军等中共高官过往判决的传说,无不让“演戏”之说深入人心,俨然成了颠扑不破的民间常识。
@盛京关捷(沈阳日报记者):总的来说,薄确实是有演技的,而且善于为自己的谎言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实在说不过去,那就打赖。去年3月9日,薄熙来在接受记者集体采访时表示,对于其子在国外读书开法拉利的传言,连用两个“一派胡言”,并“感到非常气愤”,称儿子在国外读书的资金问题,“全额奖学金!”就从这个细节来看,就是非常了得的。然而,他成也表演,败也表演。
@秦朔(《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薄王终于再见。以这样的方式。对王立军来说,大概只有此刻,在“法本位”的护佑下,他和薄才是平等的。之前,他即使贵为公安局长、副市长,被薄扇个耳光也不敢怎样。这是“官本位”的必然结果,为官也为奴,对下是官是主,对薄是奴是仆。如今同样被囚,平起平坐,王立军是不是出了一口气?
@盛大林(河南日报评论员):王立军错就错在“汇报”上――不管如何汇报,也不管怎么做的,一汇报就错了!因为一听到汇报,他就“知道”妻子杀人了,他就必须作出依法处理的指示,不然就有包庇之嫌。可是,他不能作出那样的指示,因为杀人嫌犯是他的妻子,更重要的是政治上的影响太坏。也就是说,“汇报”实际上给B出个了“难题”!
@刘雪松(钱江晚报评论员):从江山一片红,到黑打站到审判席上。从最高指示一样的力捧,到纠结不清的钱色。这些天,我的那些重庆媒体同行,不知道在做新闻时,作何感想。我们什么时候,才能从遵从与盲捧、神坛与地狱的戏剧人生中,找到新闻人应有的职业素养与媒体应有的尊严?
@石述思(《工人日报》社会周刊编辑部主任):庭审:1、这是进步,法律在当家做主;2、审判很曲折,公诉力量待加强;3、薄在极力保护自己家最有出息的儿 子;4、围观者多不习惯法治,更愿用道德和情感去判决;5、政坛输家不如鸡;6、当下朝野都缺乏专制人物的生存空间;7、官场可使人成神,也可成妖。8、 望中国法治将权力装到笼子里。
来源:新浪 作者:编辑:
【社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网络秩序 - 南方都市报 2013-08-28
摘要:不论是对现行法律的依法解释,还是对各种网络言论进行法律评价,应当首先依法而为,惟此才能确保法治精神从虚拟网络到现实社会的真正贯彻,实现法对人的终极关怀,也建立公民对法律的信仰。
日前,浙江警方公布网络治理十大案例,今年查处的相关案件中,谎报疫情和警情的占到70%左右。浙江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微信也算是网上的一个公共场所,虽然对象是特定人群,但在公共场所如果传播谣言、虚假信息,自己未经核实,也属违法。
由浙江警方公布的典型案例观之,已查处的大部分涉网案件,其处理结果以治安行政拘留、教育训诫为主,仅有两人被刑拘,案情分别为涉嫌编造“KTV炸弹”、“飞机上有炸弹”等谣言。应当说,这也是对当下网络言论所应持的最基本判断,哪怕是网络谣言,亦应根据不同的案情予以相适应的法律评价,合法、违法还是涉嫌犯罪,法律部门须各司其职对其进行严格的法律判断。
“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这是近来常被提及的一句话。所谓“公共场所”,起码有两个层面的涵义,范围或有差异。社会学角度的“公共场所”,可能更宽泛,可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进行即时延伸,比如径自将互联网空间看作是网民表达观点的虚拟公共场所。而法律视角的“公共场所”则一定是更专业、更严谨,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解释程序和逻辑予以界定。
现行《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中,有对“公共场所”的法律表述,其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对该条文中“公共场所”的理解与法律适用,显然不能随意,需结合法条上下文含义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认定。
《刑法》293条第一款其他三项所表述的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共同点在于将该罪名的行为实施空间界定于现实社会环境,而非虚拟环境,表明其保护的法益为现实社会的正常秩序。
2013年5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的专门解释,以一一列举的方式对“公共场所”做了更严格的限定。是故,法律意义的“公共场所”,在做出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前,并不涵盖网络虚拟空间。
当然,这并不是说,网络表达不受法律制约,法律意义的自由从来不是绝对的,群己权界,他人的合法权利范围便是公民自由的界限。对网络谣言,尤其是已经涉嫌扰乱现实社会秩序的部分,同样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除此之外,网络表达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最主要的还是因捏造事实、侵害他人名誉而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即便是侮辱、诽谤且情节足够严重,也属于“不告不理”,须由权利人自诉启动的刑事案件类型。可以看到,对相关网络谣言的法律处理,浙江警方多作为治安案件以行政拘留罚之,而被刑拘的两例,则是属于刑法第291条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范畴。且即便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还需要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这一法定刑事立案情形。
法律,尤其是刑法,是最严厉的社会强制手段,社会成员所实施的行为均依照既定且明确的法律指引而为。合法的,法律予以肯定性评价,违法(甚至犯罪)的,法律进行否定评价,以此作为指引社会行为的标准,并倚靠最严苛的执行程序逐步促成公民对法律的信仰。立法机关只有在对某种社会行为进行审慎评估之后,确认没有可以代替刑罚的其他适当方法,才会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设定为犯罪,这是刑法谦抑性原则的核心要求。
互联网,属于最新兴的技术平台,对网络表达进行必要的法律规范,首先必须明确,无论是公民还是执法机关(尤其是执法机关),均应遵循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事。正如近日《人民日报》评论文章《靠什么终结“网络大谣”的神话》所说的,“在网民接近6亿的信息化社会,我们需要激发从法治到道德、从理性到情感的一切正能量,这才是最有效的谣言粉碎机”。不论是对现行法律的依法解释,还是对各种网络言论进行法律评价,应当首先依法而为,惟此才能确保法治精神从虚拟网络到现实社会的真正贯彻,实现法对人的终极关怀,也建立公民对法律的信仰。
欢迎回应:shelun@188.com 南都网:www.nandu.com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编辑:秦媛杰
知名投资人薛蛮子涉嫌聚众淫乱被拘 2013-08-29 02:31:32 新京报
薛蛮子目前已被依法拘留。
警方称执法人员现场不认识“薛蛮子”
新京报讯 (记者宋识径)记者昨天从北京警方获悉,日前因嫖娼被行政拘留的“薛蛮子”涉嫌聚众淫乱,目前已被依法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近日,关于网络大V“薛蛮子”涉嫌嫖娼被北京警方抓获的消息引发关注。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薛蛮子”8月23日被抓确因涉嫌嫖娼,警方初步查明,“薛蛮子”还涉嫌聚众淫乱。
“薛蛮子”真名薛必群,系美国公民。24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部门按照规定,已将薛因嫖娼被警方依法拘留情况通报美国驻华使馆。
27日下午,美国使馆已派员对其进行了领事探视。
邻居举报小区卖淫嫖娼
据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日,陆续有群众举报称,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一带卖淫嫖娼活动比较严重。
8月23日,朝阳警方获得线索,安慧北里某住宅楼1809房间可能有卖淫嫖娼行为。
警方提供的视频显示,一名女性小区居民说,这一带卖淫嫖娼活动较多,邻居们都发现了,所以才向有关部门反映。
当日下午6点多,警方在该房间抓获两名涉嫌卖淫嫖娼人员。经核查,涉案男子系美籍华人,英文名XUE CHARLES BI-CHUEN,曾用中文名“薛必群”,2007年来华,现年60岁。
执法人员不识薛蛮子
治安总队行动支队支队长张晓光告诉记者,现场执法人员当时不知道此人是“薛蛮子”。因为薛当时称自己是美国人,警方专门指派涉外民警对其问询。
警方提供的资料显示,涉案女子张某是河南淮阳人,初中毕业,此前曾在深圳工厂打工,做过文员,今年5月来京从事卖淫活动。
据张某供述,她“不喜欢北京,正打算回深圳”。8月23日卖淫嫖娼的房间,是张某在北京的暂住地。
据称,薛、张二人通过梁某(女、32岁、广西人)介绍建立联系。自8月初,在不到20天的时间里,“薛蛮子”先后3次在安慧北里一带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前两次每次1000元,抓获当日嫖资为1500元。
圈里留名“老顽童”
警方查明,除张某外,薛必群还与数名在此次行动中抓获的女子发生过卖淫嫖娼关系,并存在聚众淫乱行为。
特别是今年5月中旬以来,薛必群至少与10名女子频繁接触,进行卖淫嫖娼、聚众淫乱活动。
张晓光介绍,此次被抓的18名女子中,大多数人都认识薛。但她们都不知道他的真名,更不知道他是网络大V“薛蛮子”。
警方提供的视频资料显示,多名女子称呼薛为“老顽童”和“郎哥”。
■ 揭秘
被抓前发微博调侃“嫖客”
据薛必群本人介绍,他1981年自费赴美留学,1988年成为美国公民。为满足自己特殊的欲望和性癖好,曾在多国嫖娼,染上嫖娼恶习,2007年来华,曾多次经他人介绍嫖娼或短信招嫖。
“2011年以来,更加放纵,频繁招嫖,对嫖娼和淫乱活动几近痴迷。”薛在警方提供的视频中这样解释。
警方透露,涉案人员交代,薛必群挑选女人的“眼光很高”,要求年轻、性感、苗条,体态稍胖、皮肤稍黑、皮肤有疤痕的一律不要,他喜欢在固定地点单独连续招嫖或同时与多名女子聚众淫乱。
警方视频显示,薛必群供述称,今年以来,他曾六七次与两名以上女子进行卖淫嫖娼。在本月22日、23日,他都有嫖娼行为。
警方负责人介绍,薛体貌特征明显、嫖娼活动频繁、有特殊性癖好并且经常拖欠嫖资。涉案人员马某交代,薛在被抓的前一天下午,还给马某打来电话要求联系“女孩”。马某为其找来4名女子,薛在马某住处与其中3人进行聚众淫乱活动。马某供述,当时薛说只有2000元,剩下的钱下次再给。
记者发现,8月20日,“薛蛮子”还发微博调侃“嫖客”一词。微博说:笑死了!今年看见的最正能量的一句话:当上海的法官们想拼命甩掉“嫖客”身份的时候,李某某父母在竭力为孩子争取一个“嫖客”的名分!
■ 回顾
8月20日 薛蛮子在微博调侃李某某父母在为孩子“争取‘嫖客’的名分!”
8月23日 群众举报,朝阳警方在安慧北里一小区将进行卖淫嫖娼的“薛某、张某”查获
8月25日 北京警方通报此事,警方已依法对二人行政拘留
8月27日 27日下午,美国使馆已经派员对其进行了领事探视
毕业生的工作经验从何而来? 2013-08-28 10:35 来源:南方日报
在8月24日的《佛山日报》上,有一篇题为“佛山举办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的文章,在谈到佛山市人才市场招聘与就业的矛盾时,介绍说,有招聘单位认为应届毕业生“没有任何工作经验,也没有技术,招了也是白招”。这让我心存疑惑,对于应届毕业生而言,工作经验从何而来?
强调应聘者有工作经验和技术,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并没有错,尤其是有一些需要“熟练工”的特殊岗位,用人单位当然更希望招聘到“老马识途”的人才。再说,企业也好,机关也好,讲究的是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如果招聘到的是一个“没有任何工作经验,也没有技术”的应聘者,用人单位恐怕担待不起,每一个岗位都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把他们培养成“老马”,这显然也是不太现实的。但是,静下心来想想,就目前我国高校的教育教学体制而言,在四五年里能够让每一个大学生都成为经验丰富的“老马”,似乎也是欲速则不达的事情。“媳妇”也须多年才能熬成“婆”呀,何况只有四五年的学习时间,而且面对的多是理论学习,如此体制有限,时间有限,平台有限,而且又是应届毕业生,工作经验从何而来?因此,我认为,用人单位强调毕业生的工作经验和技术固然重要,但是考察这些应聘者的可持续发展情况,也就是他们的后期发展潜力更为重要。换句话来说,应届毕业生就像一张白纸,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在这张白纸上写画出适合自己的图形文字。用一些来找工作的应届生的话来说,“我们可以一切从零开始,我们年轻,比较容易适应不同的工作环境,可以努力积累更多的工作经验,能够珍惜并做好自己的第一份工作。”试想,这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时代,如果真是这样,应聘者的上进心恐怕比工作经验就更重要了。
话又说回来,正如前文所说,用人单位也有自己的难处,有自己的用人选人的规则。所以,奉劝如今在学的大学生、硕士生们,还是要从自己做起,千万不要成为书呆子,要做一匹脚踏实地的“小马”,甚至能够跑出校门,多一些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自己的动手能力,多与社会进行良性沟通和互动,培养自己的适应能力。这样,成为一匹“识途”的“老马”,也就指日可待了,又何愁用人单位不会出现“伯乐”呢?
(责任编辑:章永 )
老人免费健康讲座买3千余元药 负责人消失 2013-08-26 14:14 来源:新文化网
据长春电视台城市速递报道:家住长春市二道区的王女士今年60多岁,2013年7月份的一天在路上有人给他发了一张宣传单,说近期在建设街上的一处写字楼举办一个免费体检和健康讲座活动,凭此单可以免费领取礼品,王女士在参加了这个活动后却“被自愿”地花出去了3000多块钱。
看宣传单上印着免费体检、免费领取鸡蛋、豆油、面粉等礼品,王女士决定去试一试,7月27日,活动组织者准备了一辆大巴车将她和其他参加活动的老年人一起,接到了建设街上的一处写字楼的一间办公室。王女士说,组织活动的有六七个人,自称来自中国三高四病防治中心长春分中心,全国助老委还有吉林省华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体检、讲课结束后,工作人员拿出了几种心脑血管类的药品,当时现场的工作人员表示,让大伙先花钱买药,然后这药钱还会如数返回来。当天参加活动的有三十多位老年人,听到这个说法所有人都付了钱拿了药。王女士患有高血压,当天就拿了2100块钱的药,还签了份协议。按照活动流程,说好两天后返钱,两天之后王女士果然拿到了返还回来的一部分钱。王女士说,第一次返了400块钱,人家还承诺后续还会返,于是她又买了1700块钱的药,算上之前还没返的钱,总共她还应该再拿回3400元。说好了8月15日可以再来取钱,可是再来时她得到答复是由于电脑升级钱不能返了。程女士也买了药,她说那伙人还差她一千多块钱没返,据她了解,不少老人最近几天都来要钱,但都被告知电脑不好使,钱暂时返不了,后来再次来找,已人去楼空。
8月19日,记者来到位于建设街腾达酒店十楼的这间办公室,此时办公室锁着门。记者按照王女士手中协议上的电话拨打了过去,结果关机。记者又拨打了宣传单上的电话,一位自称姓王的男子接了电话,他表示自己是助老委的工作人员,这几天他们暂时休息,所以关了门。记者此前曾在网上搜寻助老委,只查询到了全国助老产业化委员会,还有全国助老工作指导委员会,那么王先生到底是哪个单位的工作人员呢?王先生对此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王先生表示,20日就可以给老人们返钱,随后挂断了电话。但是20日上午,记者再次联系其中一位老人时却得知,办公室依然锁着门,大家也没有找到任何工作人员。记者再次给王先生打去电话,但电话已经关机了。记者又给全国助老工作指导委员会打去电话,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全国助老产业化委员会这个平台在两年前就已经撤销,而全国助老工作指导委员会则表示,从未举办过免费送药之类的活动,他们已经接到多许多类似的举报电话。
按照老人们所说,举办这个活动的还有全国三高四病防治中心长春分中心,记者又查询了一下这个机构,结果也没有查到,只有在2006年由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曾发起过一个三高四病预防工程。至于吉林省华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样没有相关信息。
一位李阿姨告诉记者,自己购买了四盒回春如意胶囊和五盒强力脑心康胶囊,花了1400元,记者在国家药监网查询到了这两种药的名称及批号,药监局网站上的信息与老人手中药盒上的信息一致,也就是说老人买到的药品本身没有问题,不过记者查询了几家医药网站的报价,这两种胶囊的单价都在每盒30元左右,如此算来,李阿姨购买的这些药品总价也应该不超过400元。
眼下,老人们找不到人拿不回钱,大伙只好决定先到公安部门报案。
新文化网 张昕莹 整理
(责任编辑:陈传发 )
.END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