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书记谈法官招嫖案:给整个城市抹黑 - 来源:东方网 南都网 2013-08-07
摘要:韩正指出,涉案的公职人员丧失了最起码的道德底线,法官知法犯法,更是严重挑战法律底线。
【视频】上海查处市高院涉嫖人员
【南都网图刊】法院院长 你合格吗
今天上午,上海举行全市法院系统领导干部大会,通报市高院几名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严肃整改。市委书记韩正强调,要深刻认识这起案件极其严重的性质和极为恶劣的影响,依法依纪,从重从严惩处,一追到底,绝不手软,坚决清除腐败分子。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纪律的严肃,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信力,才能体现从严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要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监管、严惩腐败,把法院系统的队伍建设成为党和人民放心的队伍。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晓渡,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姜平分别讲话。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尹弘出席。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崔亚东主持会议并讲话。
韩正指出,这起案件,虽然只是少数几个干部腐化堕落的案件,但却给上海整个法院系统、政法系统乃至整座城市抹黑。涉案的公职人员,践踏了党纪党规,违反了法律法规,丧失了最起码的道德底线,丢弃了共产党员的基本准则。法官严重违纪,知法犯法,更是严重挑战法律底线。“法官被视作公平正义的化身,理应成为社会伦理的坚守者、公序良俗的示范者、法律尊严的捍卫者,更应是守法、依法、执法的表率。”个别法官,目无法纪,丧失伦理道德,胆大妄为,严重损害了上海司法队伍的形象,对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性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特别是,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整治“四风”问题,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都在严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三十条具体规定,却仍然有极少数人完全无视各项规定,根本不把党纪国法、制度规定放在眼里,顶风作案,影响极坏。
“腐败问题是群众最痛恨的问题。要清醒认识到,腐败危险会是执政党长期面临的最大危险之一。”韩正指出,要依纪依法,惩治腐败。既要加强制度建设,也要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这既是我们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也是震慑腐败的杀手锏。要从快从重,严厉查处。对司法机关党员干部的违法乱纪、贪污腐败,更要严查严惩不贷,从快从重,尤其是对知法犯法、明知故犯、顶风作案的人必须零容忍。要公开透明,即时公布有关信息。“全过程努力公开透明,处理结果及时告诉群众,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的关注,不回避、不遮掩。”
韩正强调,要认真吸取教训,严字当头,警钟长鸣。上海的法官队伍主流是好的,为上海法治建设、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这起案件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必须深刻记取教训,深入举一反三,坚决引以为戒,坚持做到“四个严”。
第一、必须严肃教育。从认识源头和思想深处真正解决问题,深入持久加强对政法干警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第二、必须严明纪律。对法院系统的干部,纪律必须严而又严,“对于法官的特殊严格纪律要求,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平日里见怪不怪、习以为常就是危险;不把问题当问题看,就是绝对的危险!”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越雷池、不得闯红灯,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做表率。
第三、必须严格监管。好的作风和过硬的队伍是严格管理、严格监管、持久约束培养出来的。当前,好人主义盛行,从严治党、从严管理不够,失之以宽、失之以软。必须全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违纪违规的处罚规定,提高制度管人的针对性、操作性、有效性,公开透明,让群众参与监督,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各级班子的一把手是抓好队伍、管好班子的第一责任人。”第四、必须严惩腐败。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一追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遇到挫折并不可怕,关键是以什么样的态度来面对、来处理。”韩正指出,对待错误,不掩饰、不推诿,勇于直面,主动担责,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全市法院系统的广大干部要善于吸取教训,坚定信念、振奋精神,严抓严管队伍,扎紧反腐倡廉的制度篱笆,用实际行动坚决维护法治权威,坚持依法办事,大力推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公开,更努力勤勉地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杨晓渡指出,要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严。主要领导对自己班子的成员和带领的干部队伍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不得懈怠放任,疏于职守。要重视干部队伍中出现的不良不正的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抓细,一级抓一级。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防止小问题发展成大祸害,个人或少数人的问题泛滥成不良风气。二是各级领导干部对自身要求要严。要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学习党纪条规增强纪律意识,知法守法,讲党性、讲原则,重品行、慎交友,管住自己的嘴不吃不该吃的饭,管住自己的手不拿不该拿的东西,管住自己的腿不去不该去的地方,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成为下级学习效仿的榜样,用自己的思想言行引领加严格管理,带出好作风、好队伍。三是法院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自身管理,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要严,要正身正行,忠于职守,尽心尽责,敢于监督,不怕碰硬。监督的措施要实,要求要刚,发现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对于查明的违纪、违法、腐败问题零容忍,一定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姜平指出,要充分认识这次案件带来的严重负面影响,不可低估这起案件对上海政法队伍、政法工作和城市形象造成的严重影响,不可低估政法队伍中存在办人情案、不廉洁、不自律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严重性,不可低估狠抓政法队伍建设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对于严重败坏司法形象,令法律失尊、令司法蒙羞、令正义受损的害群之马,必须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依纪彻查严处,决不姑息、决不袒护、决不手软。当前,全市政法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对照此次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举一反三,坚决维护政法队伍的纯洁。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刻吸取教训,卧薪尝胆,以实际行动进一步集聚公正司法的正能量,重新赢得社会的信任与支持,重塑上海法院系统确保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的积极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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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网 作者:编辑:李啸啸
也谈教师的职业属性 熊丙奇 东方早报 发表于2013-08-07 08:10
最近,我接连参加了多个针对教师的培训。不少教师在讲座后与我交流时,都提到对教师职业的困惑。他们说,教师是一个职业,这似乎已是当下的共识,可是,在学校对教师的管理、培养、使用、评价中,教师的职业属性却一再被漠视。你说教师是职业,可职业的权利、待遇经常不兑现,而教师如果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利,就被认为不讲奉献、只图利益,这导致教师形象越来越模糊,今天当教师越来越难。
我很理解这些教师的困惑。从教师的职业属性看,不论是学校建设教师队伍,还是教师自身实现职业发展,都必须明确职业责任、职业规范和职业权利,即教师应该享有怎样的权利,同时履行怎样的职业责任,并在履行职业责任过程中,应该有怎样的职业伦理。这些,从职业角度说,是必需的“要件”,可是,这些“要件”在当前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甚至变异。
首先,教师的职业责任,本应是专业责任,可现在却成为行政责任。2005年,国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组对北京100所城乡中小学的2000多名教师进行的调查显示,51.23%的中小学教师存在心理问题,其中32.18%属于“轻度心理障碍”,而2.49%的老师已经构成“心理疾病”。2007年,重庆市教科院对全市500余名一线教师进行的调查发现,76.9%的教师感觉压力大,51%的教师落下“职业病”,37%的教师产生职业倦怠。
值得注意的是,教师的压力和心理问题,更多并非来自教学本身,而是因非教学事务繁重,除了要迎接来自上级的没完没了的检查、评审、评估之外,整个教育教学活动也服务于行政考核指标,如升学率或者学生的统考分数。在重庆的调查中,就有38.5%的老师对学校的管理制度和领导风格不满意,但是出于对上级和领导的服从,为保全自己的饭碗,很多老师委曲求全,有好的建议不敢提,有好的方法不敢试,独立的个性被磨蚀。并且,过大的工作竞争压力对身心造成了伤害。从中可见,“行政责任”对教师职业发展的负面影响。
针对教师队伍的问题,2010年推出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要改革教育管理体制,实行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转变政府管理学校的方式。但规划对教师的职业责任,仍未从专业角度加以强化,而是进一步强调行政责任。比如,国家为提高教师的素质,推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这貌似可通过定期注册来淘汰不合格教师。问题是,谁来进行注册的认定?是教师同行委员会实行专业评价,还是行政部门对教师进行行政评价?如果是前者,这或可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而如果是后者,这很可能成为强化行政权威的新手段,会让教师的压力更大。
其次,教师的职业规范,本应属于行业规范,可现在却是行政规范。2008年,教育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这一规范,从性质上说,就是行政规范,因其并非由教师行业组织来制订。而且,这一规范的条款,也十分抽象、概念化,甚至把法律问题和师德问题混为一谈。
比如,规范要求教师“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实际上,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的内容,如果教师违反,就属违法行为,这就不是师德问题了。
再比如, 规范要求教师“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众所周知,由于中高考评价制度的问题,我国基础教育一直是应试教育,学校、老师都被束缚,要改变这种情况,唯有推进评价制度改革。不推进评价制度改革,却要求教师实施“素质教育”,能要求出来吗?
而对比美国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难发现,其不但操作性强,而且完全出于教师职业伦理。比如,教师应记住学生姓名;对学生真诚相待、富于幽默感;要言而有信,步调一致,不能对同一错误行为采取今天从严、明天从宽的态度;等等。这样的要求显然更贴近教师的职业实际。
再次,教师的职业权利,本属教师的正当权利,却被赋予过高的道德要求,并被行政力量干扰。在我国,教师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阳光下最神圣的职业”,与之对应,从教育主管部门到社会舆论,都强调教师要讲奉献、讲牺牲。但实际上,我国早在1994年颁布的《教师法》中明确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这一法律规定,在时隔19年后的今天,仍没有落实。教师的基本待遇都不保障,职业尊严何从谈起?所有的职业,只要合法,都是平等的,不必赋予教师职业“最神圣”的意义。要让教师有起码的职业荣誉感,请先保障教师的待遇。
另外,教师是有权进行自主教育的,可有多少教师拥有教育自主权?《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可我国中小学有多少实行民主管理?以至于前述教育规划纲要中再次提到中小学民主管理问题,将其作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我国教育的发展,说到底,取决于教师队伍的素质,而要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必须回到教师的职业本位上来,强调教师的职业化、专业化发展。这需要推进教育去行政化、功利化,依法保障、落实教师的权利,发展教师的同行评价、专业评价,提升教师的教育责任意识。只有学校回归为教育教学机构,教师的职业属性才能得以真正重视。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录入编辑: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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