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3 October 2013

邦無道, 執包袱鬆人 - 衛靈公

練乙錚 - 論基督信徒政治上保持緘默的依據 信報   2013年10月3日

新約《聖經》中的耶穌有二重性,是神也是完整意義上的人。由於耶穌的形象裏有這個人之性,祂給人的感覺並非高不可攀而是非常親和,後世的基督信徒因此更能接受祂的言傳身教,擔當好「地上的鹽、世上之光」的角色,以至從其信仰核心發揮出來的仁愛和公義,兩千年來不斷克服其信眾集體所面對的嚴重的內外邪惡,成為當世的一支健康力量,產生淨正能。

也由於耶穌有這個人之性,註定了祂的信徒和教會,除了首要注重傳道與靈修之外,都不可能完全出世而必須或淺或深介入世俗事務,與社會所有群體和階層全接觸,及於上上的權貴,更至於下下的無產者。如此介入社會,信徒與政權之間,必會生出一種張力;政權若無法容忍這種介入,後果是殘酷的,這在新約《聖經》出現的年代已經廣為見證。同樣的歷史背景,也出現在中國的儒學傳播早期;我們可以參考儒家面對政權時的策略,更加瞭解基督及其信徒處於羅馬殖民政府之時的處境和對應辦法。

孔子知道政治危險

子曰:「邦有道,危言,危行;邦無道,危行,言孫。」(《論語 》憲問。「危」就是「正襟危坐」的「危」,直的意思;「孫」即「遜」,退避、謹慎的意思。後半句指時勢不妙,做事要正直,說話要避忌。)

子曰:「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則仕;邦無道,則可卷而懷之。」(《論語》衛靈公。蘧伯玉,衛國人,是孔子很敬重的一個朋友;「卷而懷之」就是港俗「執包袱鬆人」的意思。)

子曰:「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天下有道則現,無道則隱。」(《論語》泰伯。)

孔子的思想是入世的,讀書就是為了能做官,然後得君行道,施展抱負;他自己如此,教學生也如此。但是孔子知道亂世的政治危險。他自己曾受暴君迫害,險遭不測;他的學生子路更慘死於宮廷中的仇殺,死後更被施以醢刑(「醢」音海,指剁成肉醬)。所以,孔子提倡「明哲保身」;他固然歌頌為理想犧牲的仁人志士如比干、箕子等,但他更強調為了保存善的香火,儒士要為自己留活路,不作無謂犧牲。上面的三段《論語》引文,都說明這點。

大家想想,在「父母之邦」裏弘道,孔子尚且要如此惶惶不可終日,然則在耶穌生活的時代的羅馬殖民地高壓統治之下設教聚眾,不是更危險、更需要「言孫」麼?

那個時代的羅馬帝國殖民統治,到底是什麼回事呢?筆者多年前讀歷史讀過,不過印象模糊,所以重新看了有關資料,於此作簡單描述,以方便讀者。

猶太(拉丁語:Iudaea)是羅馬帝國東部的一個行省,傳統以來都是猶太人生活聚居的地方。

羅馬傀儡拿手維穩

據舊約《聖經》記載,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後,約在元前1000年,以色列的大衛王佔領了耶路撒冷,建立以色列王國。大衛死後,其子所羅門(Solomon)即位,建造了耶路撒冷聖殿(「第一殿」)。其後的幾百年裏,巴勒斯坦先後被亞述人、巴比倫人、波斯人佔領(「第一殿」毀滅後,「第二殿」由波斯人興建)【註1】。元前281年,馬其頓(北希臘)的亞歷山大大帝佔領了耶路撒冷。公元前168年至前143年,猶太人復國,建立哈斯蒙尼王朝。公元前63年,耶路撒冷被羅馬的龐培佔領,設猶太(Judea)省,保留猶太人國王,作為傀儡,羅馬設置總督。羅馬帝國的慣例是,殖民地如果能夠由傀儡統治而局面穩定、人民不作反,則羅馬不會直接統治;如果當地局面不穩定,則改為直轄,稱作省,便於鎮壓。

耶穌在生的整個時期裏,巴勒斯坦北面的加利利(含拿撒勒)由傀儡王希律.安提帕斯統治;其父為大希律王,修築「第二殿」的就是他。南面的猶太省(含耶路撒冷城和伯利恒城),則由羅馬總督比拉多管理。歷史上,希律.安提帕斯是一個「殘酷而好色」的傀儡統治者,一個徹頭徹尾的「羅馬奴」,維穩最拿手,把經常反叛的猶太人壓得貼貼服服。

在猶太省的耶路撒冷,每年逾越節,即猶太人記念「出埃及」的節日,都有大批猶太人從外地前來慶祝,羅馬總督例必如臨大敵,生怕猶太激進分子聚眾生事,一定從位於地中海岸的殖民管治大本營凱撒利亞市來到內陸接近死海的耶路撒冷,坐鎮指揮羅馬帝國軍隊維穩。事實上,公元70年和公元132年,當地先後爆發兩次猶太獨立運動,均遭羅馬軍隊武力鎮壓。

在這種政治氛圍底下,耶穌既然認為自己的王國不在此世,祂和祂的門徒(特別是改信耶穌之後的保羅)竭力調低甚或壓抑其反殖色彩,避免羅馬的暴力鎮壓(改信耶穌之前的保羅應該最清楚這種鎮壓),是很正常的事,但這並不表示耶穌及其信徒沒有政治取向,更不表示耶穌會把熱衷政治的反羅馬分子驅逐出教。其實,耶穌十二門徒之中的「奮銳黨的西門」(Simon the Zealot),傳說就是一個反羅馬熱血分子,其後在羅馬帝國的另一殖民地埃及省殉道,被利鋸鋸死。(埃及從元前30年起到公元六世紀之間,是羅馬帝國殖民地。)

策略性「明哲保身」

耶穌自己的政治觀點是怎樣的,後人無從得知,但如果相信祂既是神、也是一個完整意義上的人的話,大家就有理由作推測。筆者認為,一些少數派宗教史學者的看法,不無道理:耶穌對羅馬統治有一定反感,只是祂不明言;後者可能是一種權宜,一種當時當地最為適宜的為了宣道的策略性「明哲保身」【註2】。作此推測的《聖經》依據起碼有三條:

一、耶穌從來沒有像保羅一樣,苦口婆心勸導信徒要忠於任何世俗政權;祂的名句「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並不是祂主動說的,而是在一個法利賽人巧設的危險圈套擺在祂面前之時說的,而且說得模棱兩可,可以讓祂順利脫身(《馬太福音》22:15-21;分析見上周四拙文)。

二、耶穌對羅馬的殖民地稅收不以為然,完全不當是一種公民責任,反而清楚表示納那些稅僅僅是為了避免觸怒替羅馬服務的稅吏;而且,祂在着門徒交稅之前,還不忘刻意提醒他們,收稅的那些人的兒子(「官二代」)都是不交稅的。最後,祂還利用神之力,從魚口裏變出錢幣做為稅款(《馬太福音》17:24-27)。

三、耶穌在被捕當晚,曾阻止門徒動刀保護祂;有些人認為這是耶穌教導人們要尊重地方政法權力、不能用暴力自保的證據。「耶穌說:朋友,你來要做的事,就做吧。於是那些人上前,下手拿住耶穌。有跟隨耶穌的一個人伸手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朵。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馬太福音》26:50-52)。但是,我們不能忘記,刀是幾天之前耶穌親口叫門徒買的。「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差你們出去的時候,沒有錢囊,沒有口袋,沒有鞋,你們缺少什麼沒有?他們說:沒有。耶穌說:但如今有錢囊的可以帶着,有口袋的也可以帶着,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路加福音》22:35-36)所以,那句「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的正確理解應該是,耶穌眼見「那十二個門徒裏的猶大來了,並有許多人帶着刀棒,從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那裏與他同來」(《馬太福音》26:47),知道忠於自己的門徒動刀無用,反而會被人多勢眾的對方殺戮,因此勸喻他們放下武器,免得無謂犧牲。

由這些《聖經》事例可見,耶穌這個「是真天主亦真人」者,並非一個不食人間煙火的世外人,而是一個有血有肉更有一些正當的政治計算的人。如果祂面對的政權同樣不公義,但公開批判那些不公義不會招致殺身之禍,祂會怎樣做呢?

如果「明哲保身」沒有明顯的必要,基督徒面對不公義的政權,如何從《聖經》裏找到必須沉默的依據呢?

作者為《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1】筆者上周的文章裏搞錯了這點,有讀者來郵更正,僅此致謝。

【註2】請參看英文維基的Pauline Christianity條。




制止“左”毒禍港 - 程翔 信報 2013年10月03日


在香港政制發展的過程中,有一個很不幸的現像,就是每當香港政治發展到一個關鍵時刻,大陸就發生強烈的“左”的傾向,直接遲滯了香港的發展。這是一個很令人感到無奈的現實。

第一個關鍵時刻是 1989年“六四事件”。當時香港正在草擬決定 1997後政制的《基本法》,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時刻。“六四事件”前的草擬工作,處於一個政治上比較寬松的大環境(這是由於大陸領導人胡耀邦、趙紫陽等銳意進行政治改革),所以中共主導的草擬過程也顯得比較包容,不但願意接納反對派人物如司徒華、李柱銘參與草擬工作,而且在內容上,也從寬處理,例如《基本法》第一稿有關國家安全(即後來的第 23條)的規定,都是比較原則性的,不像“六四事件”後通過的定稿規定得那麼嚴厲和具體。顯然,這是由於“六四事件”後中共全面“左”傾的結果。其實在“六四事件”中發生百萬港人示威反對北京屠城後,港澳辦一位高級官員就向我慨嘆,“《基本法》可能要收緊了”。第 23條就是一個“收緊”的具體例子。

“六四事件”後中共全面“左”傾的影響,還不止於 23條的嚴寬,更是全面影響中共對香港回歸後整體政制發展的政策。最近,內地法學者曹旭東先生就全面論述了“六四事件”後中共“左”傾對香港政治制度的影響 [1]。他把“六四”事件稱為香港“政治發展分水嶺”。他說:

“1989年的這次事件帶來了以下幾方面的政治影響:

(1)嚴重損害了香港民眾對中央的信任,香港社會民眾原本對大陸就心存芥蒂,在此次事件之前,有超過55%的人不信任中央能夠遵守“一國兩制”的承諾,此次事件之後約有70%的被訪者不相信“中國會尊重《基本法》所保證的個人權利和香港獨立的經濟制度。”

(2)讓中央對香港(尤其是香港民主派)非常不放心。支聯會在六四事件中的表現讓中央意識到了香港社會中蘊藏的巨大政治能量,中央越來越懷疑和擔心香港變成一個“反革命顛覆基地”,中央似乎更加堅信,急速的民主步伐只會有害香港的“安定繁榮”。

(3)中央與香港相互不信任一直到今天仍然存在。此次事件造成的最大影響就是讓中央與香港無法相互信任,中央一直期望能夠掌控香港的政治發展,香港則總是有一種要掙脫中央的傾向,這種不信任也是導致後來政制發展爭論的主要原因所在。。。。。

曹旭東先生認為,中共對香港人的不信任,導致在《基本法》的草擬過程中對香港的民主進程要大力“剎車”。他詳細列出《基本法》的“剎車”機制及其影響。他說:

“基本法對政黨政治起到剎車作用的制度有以下幾個方面:

(1)規定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短期內不會直選產生。選舉委員會的人數分別是:第一屆400人;第二、三屆800人;第四屆1200人。

(2)關於議員個人的提案權,基本法規定,議員不可提出有關公共開支、政治體制和政府運作的草案,如果提出的草案涉及政府政策,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

(3)點票機制方面,議員提案和政府提案享受的待遇不同。議員提出的議案、法案及對政府法案的修正案,需要由功能界別議員和直選議員同時過半數通過;政府提案則不需要分組點票,總體過半數即可。

(4)立法會議員產生沿用復合型選舉體制,包括直接選舉、功能界別選舉和選舉團選舉。直至2012年9月份的立法會選舉仍然是直接選舉和功能界別選舉各占一半”。他的結論是:“基本法的制度設計限縮了政黨的活動空間,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達到了控制政黨政治發展的效果”。

這位學者的見解,在香港人看來,都是耳熟能詳的,但難得的是,他敢坦言香港的政制發展,受到“六四”事件的影響,也就是中共“左”傾的不良影響這一事實,這在大陸學者中還是比較罕見的。

第二個關鍵時刻就是現在。今天我們正處於2017年能否有真正普選的關鍵時刻。但是很遺憾,正值這個重要時刻,大陸又發生 “左”傾趨勢。中共新領導人習近平上台不夠半年,先是在今年五月推出匪夷所思的“七不講”,繼而在八月19號的講話中宣布向自由派知識分子宣戰。這兩件事筆者在本欄已有詳細分析和評論,茲不贅。這裡必須指出的是,由於中央“左”傾,就立即導致本地“左派”氣焰高漲,這就非常影響政制發展的討論。

對中共政治術語不大熟悉的人,不知道何謂“左”?結合過去大陸發生的“左”禍,以及香港 1967年左派暴動的特點看,“左”毒在香港政治環境下的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

1     思想單一、盲目服從:這些人只知聽從中央,而不會考慮怎麼樣才會對香港、對大陸有真正的好處。

2     自鳴“愛國”、唯我獨“革”;這些人自我界定“愛國”,其他人都不夠我“愛國”(唯我獨“革”是內地術語,即只有我最革命)。近年出現的“愛”字號組織,都是這一類。

3     清理門戶,擴大打擊:例如左報公開點名林煥光、田北俊、不點名批判劉夢熊等建制派人士。例如一位專欄作家就這樣描繪:“梁振英身邊政治面目可疑者不乏,公然發表挑戰《基本法》言論者猖狂”(見《信報》 2013年 8月 9日)。在這位人士眼中,連梁振英心腹張志剛提出的方案,都被批判為“折中主義”,成為他眼中的“在特區政府管治班子中搞小動作,干擾中央”的人物。換言之,凡提出不同意見的,即使是建制派中人,也受打擊批判。

4      “敵情觀念”,上綱上線:例如最近對英美的批判、把市民要求中央落實普選承諾提升到政權保衛戰、政權爭奪戰、前途命運的“決戰”等,用中共術語都是“無限上綱”之陋習。

5     暴力傾向,拳頭說話:挑動群眾鬥群眾,本是中共最優而為之的事,近期出現的“愛”字號組織鬧事、黑社會為特首護航、老太婆霸位排拒泛民參與特首“落區”見市民等,這都算是小兒科。更嚴重的是,還沒有開展政制的咨詢,就先派解放軍演習恫嚇等。

以上所舉僅其犖犖大者,都是典型的“左”的表現。只要讀者細心分析大陸的“文化大革命”和香港的“ 67暴動”,就可以看到這些似曾相識的“左”毒,今天已大量出現在您和我的身邊。在這種氛圍下,香港不可能有理性的討論。

可以預見,內地“左”毒復歸對香港政制發展的討論會帶來極負面的影響,包括:

1     “一國”壓倒“兩制”:在考慮香港長遠發展時,京港之間只會強調“一國”,完全沒有人,包括梁振英,敢於為“兩制”說話。

2     “中央”壓倒“地方”:喬曉陽在深圳的長篇宣示,已表明中央會采取“大石壓死蟹”的方式來處理香港的政制發展。

3    “武力”壓倒“和平”:香港人不服氣嗎?解放軍已做好准備。中共日前已宣諸於口:“中央駐港機構,包括中聯辦、外交部駐港公署、解放軍駐港部隊,將各司其職,作好准備”。這句話重點當然是在駐軍。

走筆至此,我們不妨重溫鄧小平關於反“左”的言論。他在 1992年南巡時說:

“現在,有右的東西影響我們,也有“左”的東西影響我們,但根深蒂固的還是“左”的東西。有些理論家、政治家,拿大帽子嚇唬人的,不是右,而是“左”。“左”帶有革命的色彩,好像越“左”越革命,“左”的東西在我們黨的歷史上可怕呀!一個好好的東西,一下子被他搞掉了。右可以葬送社會主義,“左”也可以葬送社會主義。中國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

“主要是防止“左””!願大家一道來制止“左”毒禍港。

**************************************************************

[1] 見曹旭東:香港政黨政治的制度空間《法學》2013年第2期

.END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