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政府在電視發牌事上作出的「三挑二」決定,反競爭、削效益,對市場整體而言,當然是壞的。這個質的判斷,無疑正確。然而,從量的方面看,它的害處,每年帶給香港的損失,到底是一文幾毫般微不足道,還是像啟德郵輪碼頭造價般碩大無倫?本文給出一個損害下限估算,所用數據都是相當容易得到的,而且只需要很少一點點經濟常識。這種「信封底估算」當然不一定準確,誤差可能有一兩成,其優點是能夠在質的判斷之餘,簡單快捷地提供量的實感,而其推算過程,也往往引人入勝【註1】。
本文採用的獨立估算方法,完全不用官方或HKTV自己的數據,在經濟學裏卻很標準,就是先看如果HKTV獲得發牌、運用大氣電波頻譜運作(下稱「正常運作」),所能夠直接、間接創造的經濟價值的下限是多少。這個數字,就等於它不獲發牌、大氣電波頻譜這個公共財得不到充分利用之時的社會損失(不獲發牌,HKTV股東可改變業務內容繼續運作,規模可能收縮,以至於零;但也不排除股東加碼搞其他業務,而且搞得更大一些。不過,這些都與運用大氣電波頻譜創造價值無關,是完全另外的事情)。
「正常運作」之時,HKTV生產的東西,可稱為「內容 + 廣告」。由於這個產品對受眾而言是免費的,所以生產過程中創造的經濟價值就得用其他方法來量度。筆者採取的辦法,是估量下列三者的年總和:一、HKTV的總支出(包括員工薪金、花紅、股東派息、燈油火蠟等等);二、製作廣告的公司為拍攝在HKTV播放的廣告的總支出;三、花錢在HKTV播廣告的公司因之而得到的額外銷售額【註2】。
此三者於HKTV「正常運作」之時的數值分別估算如下:
HKTV總支出
假定:員工數目1500人(約雙倍於發牌決定公布前);平均月薪25000元(相當於香港所有員工的平均時薪146元乘以每月工作4.2周、每周工作40小時);與員工有關的福利等支出每人每月5000元;公司其他開支是勞務總開支的兩倍(這是一般成熟經濟體裏頭的比例)。據此,每年HKTV「正常運作」之時的全年總開支便是:
1500 ×(25000 + 5000)×(1 + 2)× 12 = 16.2億元。
廣告製作公司有關總支出
估算這個,需要多一點的假設,下面會一一列明,並提供商業理據。TVB公開的去年廣告總收入數字為30億元;以此為基準,假設HKTV能取得一半這個數目的廣告收入,即15億元(這個廣告收入讓HKTV幾乎達到收支平衡)。假設HKTV收的廣告費平均每條20秒計為100000元,此即表示HKTV一年總共提供15000個20秒的廣告時段或其當量;假設每條廣告用20次便失效,那麽,廣告製作商一年要為HKTV製作750條不同的廣告,假設每條20秒的廣告製作費用為600000元(含勞務等開支及股東分紅),則此等廣告製作商的總開支一年為:
15 × 10000000 × 600000╱(100000 × 20)= 4.5億元【註3】
在HKTV登廣告而得的額外銷售
這個估算牽涉到電視廣告的「效率」問題,市場上對此效率的估算差異很大,不同的研究顯示,1元的電視廣告開支的平均淨收益(扣除了1元廣告成本之後的平均淨收益),從0.3元到1.79元都有;筆者執中,假設此平均淨收益為1元,因為有些廣告是競爭者之間的零和遊戲。這些公司付出的在HKTV播出的廣告的總費用為15億元播放費,加4.5億元製作費,即總共19.5億元。據假設,這些公司得到的額外銷售總額也是19.5億元。簡單假定公司不積錢,這個收入最後轉化為等額的額外總支出,包括額外股東紅利。
HKTV能直接創造的年經濟總值
上述三個總支出的和,就是市場因HKTV「正常運作」所直接創造的年經濟價值:
16.2 + 4.5 + 19.5 = 40.2億元
經濟學家認為,這個支出就是另外的經濟個體的收入,那些個體的收入又產生支出,如此循環若干次,最後把HKTV直接創造的經濟價值放大。這個放大倍數就是所謂的「GDP倍數效應」,反映原來的經濟活動非直接地創造(或導引)出來的更多經濟價值。這個放大倍數如何計算?其值幾何?
這裏需要講一點點經濟術語。社會上的人若收入增加1元,其消費便平均增加C元的話,C便是這個社會的「邊際消費傾向」(marginal propensity to consume,簡寫為MPC)。最簡單的理論認為,GDP倍數效應(即上述收入放大倍數)等於1╱(1-MPC)。
香港科技大學經濟系張楠在他的老師梁兆輝教授指導下於2011年發表的研究顯示,香港的MPC約為0.68【註4】。據此,GDP倍數效應約為1╱(1-0.68)= 3。這是比較保守的估算。有另外的人做的2004年的研究顯示,香港的MPC是0.87,那麽GDP倍數效應就更高達1╱(1-0.87)= 7.7。筆者選擇張楠的比較保守的研究結果,然後再考慮稅收等減速因素,最後採取GDP倍數效應值 = 2。
加上間接創造的年經濟總值
如此,每年因HKTV「正常運作」所直接及間接創造的經濟總值為:
40.2 × 2 = 80.4億元(每年)
假定HKTV可「正常運作」五年(五年之後的世界難料,HKTV可能成為一哥,也可能虧本關門),則期間此公司可創造的直接間接經濟價值總額即為:
80.4 × 5 = 402億元(五年)
這當然只是一個下限,因為還有其他因素未算進去,如香港人創意得到培育而開花結果,新的創意產品在地區乃至世界上再次打出名堂等,都有經濟價值。
損失等於一個「西九」
梁氏領導下做的「三挑二」決定,取消了HKTV創造經濟價值的機會,瞬間令香港人五年內累計損失至少402個億。402個億是多少呢?不多不少,就相當於一個「西九」的總造價;若分年看,每年損失80.4億元,就剛剛好是政府宣布建造啟德郵輪碼頭一次的總成本。
梁氏在不能給出任何具體理由的情況底下,一意造成這個數量的社會損失而毫無悔意,實非管治之道,原因甚為可疑。筆者懇請政府盡快面對市民作出詳細解釋。
作者為《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1】筆者早前估算出王維基當年引入國際長途電話回撥服務破解香港電訊壟斷,十多年來替市民的荷包慳回200億元以上。又按簡單推算,一個壞政策若逼出一次數小時十多萬人參與的遊行請願,社會需投入的資源便起碼達兩三億元之巨。統計數字是死的,放在「信封底」上運算,得出來的數字卻是活的。討論之時如此「心裏有數」,對手若被迫回應,也不能寄望放空炮胡混過關。
【註2】這裏,第一、二個總和是支出,第三個卻是收入;這問題不大,我們可以把後者理解為等於要得到此額外銷售額所付出的廣告費以外的各種額外開支的總和。這樣算支出,如果是應用到整個經濟裏的所有個體,就會犯「雙重點數」的錯誤,但如果只是算經濟裏的很小部分且是同類型的公司的經濟價值貢獻,問題不大;由登廣告客戶付出的15億元廣告播放費及4.5億元廣告製作費,都沒有作雙重點數。第三點的15億元加4.5億元,是登廣告引致的銷售額淨收益,假設剛好等於廣告總開支,概念上卻不同於付出的廣告費用。本文的價值估算方法背後還有一些假設,在自由經濟裏基本成立;於此不贅。
【註3】這一段參考了好一些文章,包括mmhome.com上李根興的〈無綫TVB廣告費是幾錢?〉;AdAge.com上Brian Steinberg的Ad Nauseam: Repetition of TV Spots Risks Driving Consumers Away;wpp.com上面Andy Farr的Evidence that TV advertising works;ncsolutions.com上面的報道Online Advertising Using Purchaser Data Delivers Three Dollars in Incremental Sales for Every Dollar Spent。
【註4】見Zhang Nan的UROP Report on the Discoveries of Consumption Behavior of Hong Kong Residents。
行政會議何物 司法覆核無用 - 陳景祥 信報 2013年10月30日
免費電視發牌,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管轄的政策,但自風波發生開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按一籃子原因拒絕發給王維基的香港電視免費電視牌照,就成為了風波中的風眼,商經局局長蘇錦樑除了在公布消息當天及其後哽咽不能言語的場面之後,行政長官梁振英即成為與王維基「對決」的主角。
電視發牌,有清楚的政策指引,應由政策局主導,到最後階段的決定和相關立法,依程序當然要上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但除非局長的建議荒腔走板,否則遭否決的機會極低。為何這次免費電視發牌引起爭議不是由蘇錦樑作主力向公眾解釋,反而由行政長官赤膊上陣?是否蘇錦樑的發牌建議不獲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接納?
這場發牌風波掀起的是滔天巨浪,引起了不少具爭議的議題,其中之一,是行政會議的角色,這方面的議論卻出奇地少,僅陳方安生昨天在公共場合說「行政會議給人的感覺是用人唯親,運作『七國咁亂』,在免費電視發牌事件,公眾對行會失去信心。」
「用人唯親」的說法比較奇怪,因為行會成員都由行政長官委任,自然都是「他的人」,這是政務運作上的必然,各國皆如是。「唯親」不是問題,「親」之外有沒有能力和民望,才是關鍵所在。
行政會議之為物,在董建華第二屆任內推行問責制之後,已經成為一頭怪物;它既沒有選票支持,缺乏群眾基礎,又沒有中央任命的「權威」,僅由行政長官委任,令行會成員既無民意又無「權威」,而他們又不負責一些特定政策,卻又可以在重要決定上一錘定音!如此荒謬而不合理的制度,在免費電視發牌風波中暴露無遺。
港英年代的行政局,是為了補充香港沒有政治任命的內閣之不足,當年的司級高官(Secretary)都是職業公務員,他們雖然負責制定政策,但卻要上呈港督會同行政局審批,發揮制衡和複議的作用,保證政策基本符合整體社會利益(行政局議員來自各利益集團,八十年代初加上草根階層和專業精英)。
劉兆佳在他一篇文章中分析董建華首屆任期內的管治策略(Tung Chee - hwa’s Governing Strategy, The Shortfall in Politics見The First Tung Chee – hwa Administration, CUHK 2002),指董當時委任大商家進行會,予市民政府向利益集團傾斜的印象,且行會成員各有利益各有懷抱,與行政長官「磨合」不成一個管治集體,令董治首五年頻生狀況;不言而喻,這也是董先生在他第二屆任內推行問責制的主因。
推行問責制之後,董建華也同時改組了行政會議,把所有問責官員委入行會,令行會成為名實一體的「內閣」,既掌實權,又是行政長官的主要顧問,解決了港英年代和特區首五年一直懸而「不解」的難題。
董建華的「問責內閣」模式,到曾蔭權接任之後又走回頭路;曾蔭權委任了一批「非官守」成員入行會,問責官員雖是行會成員,但不是「常任」,只在有需要時出席(像英治時代)。為何會有此一改?我沒有答案,可推想的是曾蔭權中途接任(2005年董先生「腳痛」提早退任),問責班子不是他選的,有些更是「阿爺」屬意的人物,於是他另設一個可以完全由自己委任的行會;到梁振英當選,仍然沿用這個模式。
問責官員負責制定政策,像這次免費電視發牌觸發大風暴,如要問責,局長也許要下台謝罪;負責二十三條立法的前保安局長葉劉淑儀(她說提早離任只為赴外國進修),以及因沙士失言的前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都屬於這種例子,現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到底誰應為政策失誤負責?是整個行政會議?還是行政長官?
引起民情沸騰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若無其事,再一次證明行政會議不察民情、不負(政治)責任;梁振英公開表示行政長官從來沒有推翻過行會的意見,言下之意,是行會內主流意見是贊成踢走香港電視的,那即是說,行會在免費電視發牌問題上沒有把握好民意脈搏,給不出好的意見,事後又沒有人站出來為發牌決定背書辯護。涉及香港利益的大政,交給這班沒有代表性又沒有中央任命權威的「輔政」機構,對香港有何好處?
行會內曾有若干成員就發牌風波「若隱若現」地表達了不同意見,到梁振英公開發話後即偃旗息鼓,是顧全大局?還是無原則地保持沉默?立法會內不滿政府發牌決定的議員漸多,社會的反對聲音強烈,行政會議內有良知的成員,又可以保持沉默多久?
事態最新發展,是王維基以政府願公開真相的話,就不再進行司法覆核,此明智之舉也,正如吾友余錦賢早就指出(〈電視發牌司法覆核反救CY一命〉,10月21日),司法覆核只會成為梁振英推搪迴避的理由(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對事件毫無幫助。近年政壇和社會人士太迷信法庭能夠為他們「解決問題」,尋求司法覆核是其中慣用的一招,以發牌為例,即使法庭裁定政府程序有問題,推翻了發牌決定,政府要做的是重啟發牌程序,法庭無權「要求」政府發牌給王維基。
如果要借司法覆核逼政府公開決定及相關文件,立法會動用特權法反而威力更猛,香港電視的支持者應集中火力遊說議員投贊成票(動用特權法)。11月6日立法會的表決,將會是發牌風波政治角力的決戰,王維基的電視台假如把自己的經歷拍成劇集,應有足夠賣點和叫座力。
.END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