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7 November 2013
30年 ... 感慨和唏噓 - 盧子健
特首須愛國是姿態 提名委員會是關鍵 - 王永平 信報 2013年11月27日
http://forum.hkej.com/node/107824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來港為2017年普選特首安排定下框架。細心閱讀完他在政府內部的講話及他與其他人士交談的報道,我的感覺是:為了確保不合中央心意的人不會有機會成為特首候選人,中央不惜以法律為名,重重設限,導致一人一票選特首的代價極有可能是絕大多數港人須接受由一小撮人「集體意志」決定的數名候選人。讓我在下面詳細分析。
首先,李飛為普選特首定下五項原則,其中三項沒有爭議,即符合基本法第44條規定資格的人可以參選;一人一票選特首;以及特首由中央任命。其餘兩項原則涉及基本法第45條規定的提名委員會,包括其組成及提名程序。這就是我指的「重重設限」。
根據2007年人大常委的決定,普選特首的提名委員會「可參照」目前的選舉委員會來組成。但李飛僅以香港基本法起草過程曾經討論過提名委員會的組成跟選舉委員會一樣,便得出「立法原意」是基本法第45條規定的提名委員會和目前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原則是相同的。跟著李飛便把人大常委決定指的「可參照」一詞解釋為「必須參照」,甚至是「必須等同」。於是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便須由選舉委員會內的四個界別組成,而每個界別的委員人數須相同,即各佔四分一。
李飛這番強詞其實是反映中央對香港民主發展的政策倒退。我相信2017年人大常委決定文件的每一個用詞都經過一貫的細心審議。「可」與「必須」兩個意思完全不同的詞彙在基本法條文中經常出現,不會交替使用。提名委員會與選舉委員會是兩個不同性質的機構,所以兩者的組成可以不同完全是合理的政策。
在基本法內,兩個委員會組成的共同元素是「廣泛代表性」。但基本法沒有規定提名委員會必須包含四大界別才符合「廣泛代表性」這條件。假如在2007年時,人大常委認為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必須包含這四個界別,有關決定文件可以寫清楚,而事實是我們看到的是「可參照」這三個字。六年後,李飛的詮釋不只是提名委員會須有四個界別,甚至每個界別委員人數的比例(四分一)也須維持不變。所以我有理由懷疑這個詮釋是事後的政策改變而不是2007年人大常委決定的立場。
讓我提醒讀者,在2005年,當時特區就200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提出建議。除了把原來的選舉委員會人數由800人增至1600人外,建議還包括把第四界別(即政界)委員人數由200人增至超過原來比例的700人(包括全數區議員)。換句話時,政界的委員人數比例會由25%增至逾四成。這項建議最終被立法會否決,令2007年特首選舉安排原地踏步。但合理假設應該是中央認同這項由特區政府提出的建議沒有違反基本法條文或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既然選舉委員會組成內的界別比重可以改變,屬不同性質的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可參照」而不須等同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便顯得合理合情了。今次李飛把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一成不變地「過渡」至提名委員會,從中央有最終釋法權的角度看,當然可以合法,但是否合理,便值得商榷。此外,這個決定的後果是把選舉委員會本身的問題延續至提名委員會身上。
目前選舉委員會的登記選民不逾30萬,佔全港選民不夠十分一。在2011年的選舉委員會選舉中,個別界別只有百多人投票(例如酒店、金融),而在38個界別中,14個的候選人是自動當選,毋須競爭。所以在廣大港人心中,選舉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是名不符實。以往「小圈子」選舉特首不能改變的情況下,務實的港人不會浪費時間爭取「大圈子」提名。但在普選特首的情況下,大多數港人不會繼續接受「小圈子」提名。這正是公民提名獲得大多數泛民政黨及不少港人支持的原因。不過,與一些天真或言不由衷的泛民議員說法不同,我認為李飛已經清楚表明中央的立場: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不會被中央接納。
除了「解釋」2007年人大常委決定,把「可參照」變成「等同(選舉委員會)」外,李飛亦為基本法第45條「釋法」,即提名委員會提名特首候選人是「機構提名」;提名結果必須反映提名委員會的「集體意志」;「民主程序」可分為兩個步驟,首先由若干名委員推薦人選,然後由委員會從推薦人選中提名預先規定數目的若干名候選人。
假如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模式依照李飛定下的框架來制定細節,不符合中央心中的愛國定義的港人(儘管有資格爭取提名)根本沒有機會獲提名為特首候選人。這是因為只要提名委員會按目前的選舉委員會組成,超過八成的委員會是中央信任的愛國人士。他們的「集體意志」是不會提名任何在中央心中搞對抗的人選。
講原則,中央要求特首須愛國愛港的立場完全合理。但講實際,務實的港人不可能在一人一票的普選中選出被中央明言或暗示搞對抗的候選人當特首。不要忘記,中央還有任命特首的權力。現在透過李飛講話顯示的困局是:為了萬無一失,中央不惜延續一個絕大多數委員沒有公信力、沒有代表性,甚至令市民厭惡的機構「代表」港人提名符合中央意旨的候選人。
李飛講話中最有建設性的句子是:「將來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行為和目前的選舉委員會選舉行政長官人選的行為,可以肯定會有很大不同,因為在普選情況下,決定誰能當選行政長官的權力在選民手中,提名委員會的提名行為必然深受到選民投票取向的影響。」這反映李飛的良好願望。我的看法不同。絕大多數的提名委員會委員根本不是民主產生,他們是特權的受益人,沒有尊重一般市民意願的往績。他們的提名行為只會繼續跟從當權者的意志。其實按照李飛這句話的邏輯,為什麼中央不可以肯定香港選民的投票行為必然深受中央不想搞對抗的人當選特首這個立場的影響,因此毋須重重設限,製造矛盾?
假如中央堅持提名委員會是選舉委員會的複製品,再貼上機構提名及集體意志的標籤,我對2017年香港可以落實普選特首絕不樂觀。
中央想見到一個什麼樣子的特首選舉?- 盧子健 明報 2013-11-27
作為一個30多年前開始參與討論香港政制民主化的論政人士,我對近期有關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討論,是非常的感慨和唏噓。不少論點在過去幾十年間已經被提出過、論證過無數次。遺憾的是,香港離開普選的目標始終是這麼遠。更遺憾的是,北京不斷提出一些並非真問題的議題來要求香港市民表態,使討論在幾十年間仍然是兜兜轉轉。
例如說普選應該按《基本法》進行,相信絕大多數香港市民不會反對。爭議的焦點在提名委員會。基本法規定特首候選人由提名委員會決定,提名委員會的作用可以是體現人人平等參與的普選精神,也可以是用來削弱這種精神,甚至是令這種精神名存實亡。如果提名委員會的設計真的做到體現普選精神,自然大家都會贊成提名委員會集體決策決定特首候選人。如果提名委員會的設計剛好相反,自然大家就會反對。這是很簡單的道理,不需要煞有介事地討論。
什麼是真普選?也不需要冗長或者嶄新的論述,亦不需要引用外國的例子,只需要看看本地立法會選舉的經驗便足夠。立法會有35名普選產生的議員,包括最保守的建制派以至最激進的泛民,這就是香港的政治光譜。特首候選人應該是可以立足於這個光譜的任何一點之上。這就是符合港情的普選,是大多數香港人所熟悉和會支持的普選。
在現實政治中,北京不希望有一個位於政治光譜極端的人當特首,這完全可以理解。不過,如果普選投票是公平公開地進行,香港市民亦根本不會選擇極端的候選人,所以大多數香港人都不會贊成在提名時搞篩選,因為他們在投票時會懂得如何篩選。
2017倘沒競爭 將是極大歷史諷刺
香港人也很務實。如果北京真的很擔心政見極端者當選特首,要在提名階段排除這些人參選的機會,不少香港人會妥協接受。問題是﹕北京想把候選人的政治光譜收到多窄?講得簡單和形象化一點,就是究竟北京想見到一個什麼樣子的特首選舉?
最極端的情就是只有一個候選人,香港市民並沒有選擇,最多只能以信任票為唯一的候選人黃袍加身。回歸以來,在2002年和2005年的兩次特首選舉,就是沒有競爭的選舉。但自此以後,即使是以現時的選舉委員會制度,兩次特首選舉都有競爭。如果到了2017年引進普選,反而選舉沒有了競爭,這會是極大的歷史諷刺。如果北京想見到這樣子的選舉,這會是中國和香港的悲劇。
讓我們假設北京預算2017年特首選舉有競爭,那會是什麼樣子的競爭呢?在2007年和2012年兩次選舉,民主派都有候選人參與競爭,這相信也是香港市民對2017年特首選舉的期望。民主派是否能成為候選人、「入閘」讓市民投票選擇這個測試普選真偽的標準,不應該被視為只為滿足泛民的私利,因為泛民是香港政治光譜的主要組成部分。如果這部分會在普選過程中被切割出去,這種「普選」不可能是真正的普選。而如果即使普選有限制也不會把泛民排除在候選人名單之外,有關限制不會是太過嚴重,可能是香港市民能夠接受的妥協。
北京或者本地親北京人士也許會辯解﹕不是排斥所有泛民候選人,而是要排除最極端的候選人當選。如前所述,如果普選投票是公平公開進行,香港市民根本不會選擇極端的候選人(甚至可以說全世界任何正常社會都不會),因為極端的定義就是只會有少數人支持。
香港市民的擔心是﹕北京要控制普選的提名程序,其實真正目的是害怕任何泛民候選人當選。在2007年和2012年參與特首選舉的泛民候選人,分別來自公民黨和民主黨。這兩個黨都位於香港政治光譜的中間地帶。如果北京不能接受來自這個地帶的從政人士當特首,又怎能防止人家批評這種普選是假的?
對北京而言,只有建制派候選人的所謂普選當然較為安全,但世間並沒有完全安全的事。2012年的特首選舉,北京原來的計劃是只有一個建制派候選人,即使泛民候選人能夠入閘,可以重演2007年建制派候選人大勝的戲碼。但梁振英打亂了北京的計劃。兩個建制派候選人為求當選互揭對方瘡疤。當唐英年形勢不妙時,有建制派勢力想推舉曾鈺成為候選人抗衡梁振英。結果是北京強力干預,說服唐英年和曾鈺成的支持者投票給梁振英,但結果不算很理想。梁只能低票當選,建制派亦因此嚴重撕裂,是今天特區政府管治困難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
在2012年,北京只需要操控一個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結果仍然與其原來的計劃相距如此之遠。普選投票涉及數以百萬計選民,北京所能夠操控的將更少。如果候選人完全沒有泛民代表,或者泛民會發起全面杯葛,造成極為難看的局面;又或者泛民挑選建制派候選人其中一位討價還價,令成功當選者負了他們的票債,日後在施政時償還。這恐怕也不是北京想見到的局面。如果北京把普選候選人的光譜進一步收窄,連建制派候選人也只能是最忠心的兩三個,那跟沒有選擇差不多,費這麼多氣力來搞普選又所為何事呢?
請北京乾脆講清楚
說到底,北京自己應該想清楚,究竟是想通過所謂普選來挑出一個自己本來就想欽點的特首呢?還是讓香港市民在幾個其可以接受的候選人當中作選擇?如果是後者,是否所有泛民都不被其接受可以當特首?換句話說,只是在狹窄的建制派政治光譜內搞所謂普選。如果北京已有想法,不如乾脆講清楚。如果北京未有想法,這是中央領導人自己的問題,就不應要求香港市民回應什麼愛國愛港、依法辦事這些假議題。真普選是中央贏取港人信心的巨大契機。這不單是為了滿足港人的訴求,也是為了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譜寫一個篇章!道理很清楚,問題只在於領導者能否想清楚。
盧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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