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9 November 2013

三中用民間與市場力量突破金改 - 巴曙松


金改突破口 用民間與市場力量 - 巴曙松 香港經濟日報 2013年11月19日

撰文:巴曙松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哥倫比亞大學商學院高級訪問學者

欄名:三中全會聚焦

如果說上一輪金融改革主要致力於改革微觀金融機構,新一輪金融改革的重點則應逐步轉移到構建制度、完善市場、改進利率滙率市場化形成機制、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上來。

從三中全會部署看新一輪金融改革的基本框架和主要突破口

從三中部署看,下一步金改將從幾點推進:

降民間進入門檻 利率市場化

(一)深化金融業的對內和對外開放。

這主要包括金融業的對內和對外開放,具體包括降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門檻、推動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等。

(二)金融價格形成機制的市場化。

這主要包括利率市場化改革和資本市場的開放、以及加快實現人民幣在資本項目的可兌換

利率是引導資源優化配置,進而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的重要市場指標,形成市場化的利率水平,對於促進經濟轉型具有深遠意義。從長遠看,培育更加透明和更具市場約束的投融資主體,需要進一步加快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改革以及財稅改革,調整融資結構,發展直接融資,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其中關鍵是推動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並規範債券市場,鼓勵金融創新。

從利率市場化角度看,需繼續按照「先長期後短期、先大額後小額」思路,逐步擴大存款利率上浮區間,最後完全放鬆存貸款利率浮動限制。

同時,逐步放開與存貸款有關聯性或有替代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定價,推動整個金融產品與服務價格體系的市場化。進一步發揮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簡稱SHIBOR)的基準作用,擴大其在市場化產品中的應用,同時促進利率品種的多樣化和結構的合理化,形成完整的收益率曲綫。進一步確立市場定價權,允許市場化的債券違約的出現,使投資者能夠獨立判斷客戶風險。

應同時推進相關配套制度的建設,盡可能降低改革對金融市場和宏觀經濟的負面衝擊。

一是規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

利率市場化所帶來的金融競爭必將產生「優勝劣汰」,建議在深化金融機構產權和治理結構改革的基礎上,設立存款保險制度,建立金融機構破產退出機制,以併購重組方式處置利率市場化過程中的問題金融機構。

二是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正規金融體系。

人民幣國際化 倒逼市場改革

利率市場化的真正實現,需要放開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增加金融供給,使利率能夠真正反映資金價格。下一步,建議在完善滙率形成機制、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基礎上,逐步實現人民幣國際化,以此倒逼帶動外滙市場、跨境投資、債券市場、金融機構本外幣綜合經營等領域的改革。

其一是完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攬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滙率制度,增強人民幣滙率雙向浮動彈性和靈活性,發揮滙率對調節國際收支的積極作用,保持人民幣滙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逐步擴大波動區間。

推進外滙市場各項交易制度的完善,減少中央銀行對滙率水平的干預和日常性外滙買賣,增加其對滙率形成機制的調節。發展外滙衍生品,為金融機構和貿易企業提供更為豐富的外滙避險工具和產品選擇,增強其防範滙率波動風險的能力。

其二是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根據相關研究機構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11年《滙兌安排與滙兌限制年報》的評估,目前中國不可兌換項目有4項,佔比10%;部分可兌換項目有22項,佔比55%;基本可兌換項目14項。資本管制程度仍較高,與資本帳戶開放還有較大距離。

下一步,需要根據三中全會的重要部署和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所制定的「突出重點、整體推進、順應市場、減少扭曲、積極探索、留有餘地」的原則,進一步擴大人民幣在跨境貿易投資中的使用,逐步拓寬資本流出渠道,放寬境內居民境外投資限制,逐步擴大國內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穩步有序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還要注重推進措施與國際金融形勢、國內經濟發展情況、企業承受能力的協調統一,並進一步健全跨境資本流動統計監測和預警,構建防範跨境資金雙向流動衝擊的體制機制,運用托賓稅(即對現貨外滙交易徵收全球統一的交易稅,以減少純粹的投機性交易)、零利率存款準備金等,控制短期資本的過度流動。

香港離岸人幣市場 預視挑戰

其三是以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為人民幣國際化先行先試的參照,實現在岸市場的金融改革與離岸市場發展的良性互動。

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是境內的國際金融市場,一定規模的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對在岸的人民幣可兌換可提供先行先試的探索參考價值,在岸市場可參考離岸市場的發展,分析在資本充分自由流動環境下,人民幣國際化可能遇到的挑戰,降低國際化過程中的風險,同時有助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可繼續率先在香港設計和推出人民幣計價的金融產品,擴大人民幣資產的交易規模,試點人民幣資本帳戶開放的相關改革。

(三)以適應經改需要和經濟轉型要求,有針對性地完善金融市場體系。

一是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在繼續完善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制度的同時,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建設,積極引導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規範發展,鼓勵證券公司探索建立櫃台交易市場;大力發展債券市場,穩步發展期貨及衍生品市場,擴大資本市場的涵蓋面和包容度;做好金融市場與科技創新、現代農業、社會保障、新型城鎮化建設等的對接與服務,推動中國經濟發展由要素投入型,向創新驅動型發展轉變。

二是大幅度提高債券在融資結構中的比重,促進場內和場外市場,銀行間及交易所債券市場的互聯互通。

推進債券市場建立統一的准入條件、統一的信息披露標準、統一的資信評級要求、統一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統一的投資者保護制度。並進一步促進場內和場外市場,銀行間及交易所債券市場的互聯互通,探索建立跨市場執法機制,逐步建設規範統一的債券市場。

三是落實三中全會提出的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

放鬆管制,務實市場機制正常運行的基礎,促進發行人、中介機構和投資主體歸位盡責。監管重心從市場准入控制轉向行為和過程的監督,發行審批重點從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轉移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上來,以信息披露為中心,不斷提升財務報告的質量,幫助投資者通過市場化的方式識別和承擔證券風險,在此基礎上實現發行制度的市場化。

四是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推動機構投資者多元化。

引導長期資金在平衡風險和收益的基礎上積極參與資本市場,為社保基金、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養老金和保險公司等參與資本市場提供公平高效的平台;引進境外長期資金,適當加快引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簡稱QFII)的步伐,特別是來自港澳台的機構和使用人民幣的產品。

強化金融監管 完善退出機制

(四)強化金融改革過程中的金融監管。

一是三中全會強調的是完善監管協調機制問題,特別是要加強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協調。

二是落實三中全會部署的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

三是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

(五)三中提出的許多相關領域改革與金改直接相關。

一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會帶動大量國有資產重組的金融服務需求,同時也會促進產業的重組整合,引發金融資源配置方式的顯著調整。

二是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加上對保險和社會保障等機構發展的改革措施,會促進機構投資者的發展。

三是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會促進現有的房地產金融出現結構性變化,從目前較為單一地集中在住宅金融,轉向更為多元化的、兼顧城鄉的房地產金融服務方式。

四是科技體制改革為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等促進技術創新的金融服務帶來新的增長空間

五是金融監管部門同樣需要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對微觀事務管理,集中監管資源到風險識別防範,為市場運行提供更靈活的創新空間。

創新金融產品 引城鎮化領域

六是建立支持城鎮化發展的金融體系。

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將社會資金更多引入城鎮化相關領域,也包括三中全會部署的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改革。積極創新開展農村房屋產權抵押貸款、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林權抵押貸款等業務,推動農村生產要素在城鄉間自由流動;開展市政收益債發行試點,綜合運用資產證券化、引入保險和養老金等機構投資者拓寬地方政府融資渠道。

七是擴大對外開放和促進產業全球布局,為中國金融業的國際化提供了新的動力。

八是三中全會部署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的發展,也為文化產業與金融業的融合提出了新的要求。三中全會強調,要鼓勵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文化資源相結合。

隨着三中全會部署的一系列重大經濟改革舉措的落實並產生成效,中國金改也會在多個領域取得顯著突破,並為當前的中國經濟轉型提供強而有力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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