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4 November 2013
科斯与张五常的错误 - 黄有光
科斯与张五常的错误 黄有光 东方早报 发表于2013-11-12 06:49
享年接近103岁的经济学诺奖得主,永恒的罗纳德·科斯(Ronald H. Coase)于9月2日逝世。 科斯的好友与彼此赏识者,介绍科斯的产权理论,强调产权的重要性,因而也对中国的经济改革有重大贡献的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联合香港大学经济与金融系,于10月19日在深圳召开有诺奖得主参加的国际追忆会。承蒙张教授看得起,我也被邀请参加。
我起初有些犹豫,不肯定是否应该参加。一方面我与科斯没有任何直接往来,连书信也没有。虽然在2007年在 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发表过一篇有关科斯的文章,但可以说是褒贬参半的(下详)。由于考虑到科斯当时已经将近百岁,没有寄给他。如果发言,未免也是褒贬参半,是否适合在追忆会上说?后来决定参加,主要是为了环保大业。在会上听到张教授也大谈科斯的大错“虽然也说‘错得精彩’”,也有发言者说应该也讨论科斯的失误,略感放心。
原来通知我发言时间是十分钟。我回电邮说,只是十分钟,讲不清楚,不值得我飞来飞去。后来给了25分钟。不过,在我发言前,张教授刻意对我说,不要说得太长。另一方面,前面发言超时,到我已经接近午餐时间,我之后,午餐之前,还有许成钢教授的发言,结果我删掉一些细节,只用了约17分钟。晚餐前,是张教授的90分钟压台大戏。他长篇大论,讲《科斯与我的和而不同处》,加上其夫人把广东话翻译为普通话(译得非常好,非常快、清楚、好听与准确),用了将近90分钟,回答问题也是长篇大论, 连发言共约110分钟。我要发问,举了几次手,都没有机会。
在餐厅等吃晚餐时,我刻意向张教授提意见,但他一听说是关于他的发言的,就说等一下,又用手势不让我提,我只好放弃, 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是因为他认为黄有光的观点不值得听,还是因为在有关经济学的论争上,从来没有争论胜过黄有光?现在只能够在本文中说,希望张教授会读到,也欢迎他回应。先介绍我维护环保大业发言的要点。
科斯与张五常教授对产权的重要性的强调,包括应用到广播频率或波段的拍卖与中国的情形等,有不可抹杀的巨大贡献。(我在1980年代中期,读了张教授的评论集《卖橘者言》与《中国的前途》后,就写信向当时的中国总理推荐张教授,人微言轻,大概没有什么作用。)不过,科斯1960年著名的《社会成本的问题》一文,虽然也有重要贡献,但其对庇古(Authur C. Pigou) 向诸如污染等外部成本的征税建议的批评,有误导性,却鲜为人知。
在《社会成本的问题》一文中,科斯正确地强调外部成本的两面性:工厂污染空气,对居民有害;禁止工厂污染,却对工厂有害。禁止污染未必比允许污染好,应该具体权衡利弊。然而,科斯批评庇古对污染征税的建议,却是基于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不对称性。
科斯不用数学,甚至不用图形,只用叙述推论。他比较让工厂自由污染与完全禁止污染这两个极端,正确地论证出,在不同情形,这两个极端都可能是比另外一个有效,必须具体权衡利弊,才可以确定哪一个情形是比较有效的。这个结论没有错,但有很大的误导性,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形下,这两个极端都是无效率的。只要行政等成本不太高,应该限制污染,或对污染征税,使污染减少(但不是完全禁止污染)。庇古税就是起了这个作用,是正确的。
污染(以及其他外部成本)虽然有科斯指出的两面性,为什么对污染征收庇古税依然是最优的呢?这是因为有一个被科斯忽视的不对称性。在工厂可以自由污染的情形,工厂会继续污染到污染量的净边际利益等于零或无穷小。在污染是一个严重问题的绝大多数情形,这种程度的污染量,在边际上也对有关人们造成相当巨大的危害,例如每个单位500元。因此,如果工厂(或任何其他污染物的排放者)能够以每单位比500元小的成本(例如每单位20元)来减少污染,从整个社会而言,是应该减少污染的,但如果工厂可以自由污染,它不会减少污染。所谓“不对称性”,就是指污染量的净边际利益等于无穷小而其边际危害相当大;500元远远大于无穷小。
如果被害者能够以更小(例如每单位10元)的成本来避免污染的危害,则由受害者进行更好。但如果能够以每单位10元来避免,则污染的单位危害程度应该只是10元,而不是500元。
天才的科斯为什么会忽视上述不对称性呢?一方面,如上所述,科斯不用数学,甚至不用图形,只用叙述推论。如果只比较上述两个极端(完全自由污染与完全禁止污染),很难看出不对称性。另一方面,科斯本着芝加哥学派反对政府干预的倾向,或有意识形态影响逻辑思维的作用。
张五常教授于1990年7月,在科斯获得诺奖之前,写过《我所知道的科斯》一文,重新刊登在这次追忆会出版的手册《追忆科斯》。(我在会后才读了这文章。) 在此文的第四页,张教授叙述了一个在1960年春天,包括好几位诺奖得主与其他非常有名的经济学家的“经济学历史上最有名的辩论聚会”:
“科斯问:‘假若一家工厂,因生产而污染了邻居,政府应不应该对工厂加以约束,以抽税或其他办法使工厂减少污染呢?’所有在座的人都同意政府要干预——正如今天香港的环保言论一样。但科斯说:‘错了!’跟着来的争论长达三个小时,结果是科斯屹立不倒。” (手册第27页)。 “科斯反对政府干预污染胜了一仗” (手册第28页)。
根据上述在自由污染下,污染的边际利弊不对称性的道理,科斯反对政府干预污染并不正确,反而是“香港的环保言论”大致是正确的。如果张教授的叙述是正确的,看来那些顶尖的芝加哥大师们,当时都被科斯的只比较两个极端的简化,以及芝加哥学派的反干预意识形态所误导了。
不错,如果假定完全不存在任何(广义的)交易成本,只要产权定义明确,维护产权有效,不论产权归属任何一方,双方都会通过无成本的谈判来达到效率最高的处理方法。这是所谓科斯定理。如果工厂有权污染,居民可以出钱让工厂减少污染到从社会观点最有效的程度;如果居民有安宁权,工厂可以出钱让居民同意接受一些污染。考虑财富或收入效应,在这两种安排下的污染量未必一样,但有效率性或最优性是一样的。
然而,科斯本人是最强调交易成本的人之一。上述交易成本不存在的情形,只是科斯的开场白,他主要在分析交易成本存在的情形。他后来的文章曾经强调这一点。(我不理解为什么张教授批评科斯假定交易成本为零是个大错;我认为完全没有错,因为只是假设性的探讨。) 尤其是在大多数空气污染的情形,受害者是千千万万的居民,甚至是全世界人民,以及几百年后的人民,要联合起来向工厂谈判达致最优污染量,其交易成本是受害程度的几万倍以上,根本不能够实现。再说,像造成全球暖化的二氧化碳,是在全球散布的,不能够把空气分割成千千万万个单位由私人拥有产权,只能够由政府甚至全世界联合管理。反对政府干预污染,肯定是错误的!除非政府干预得一塌糊涂,比没有干预时还糟糕。
张教授在发言稿(第四页)中说,“我越来越相信,有一天人类会因为自私而毁灭自己”。在口头发言中明确指出是环保问题。这很重要,但如果不让政府干预污染,如何解决环保问题呢?我同意应该尽可能用符合市场法则的方法来进行环保,只要行政成本不太高,寻租行为可以控制,与其用限制,不如用征税等。但不论用任何方式,政府必须干预污染,不然,“人类会因为自私而毁灭自己”。
我要向张教授请教的是:他在发言稿第三页中说,“没有市场必然会出现…租值消散”,我认为在防止租值消散方面,产权比市场更加重要。(租值消散的例子:在没有产权的公海,捕鱼可能过分到使鱼种绝灭。公地也类似。)他也说,“市价是唯一不会导致租值消散的竞争准则”,我认为把“市价”改为“按产权与市价分配”比较合适,也不很肯定是否唯一。■
(作者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经济系Winsemius讲座教授、西安交大金禾经济研究中心访问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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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中国办“自由学校” 熊丙奇 东方早报 发表于2013-11-13 06:34
其实,早在程先生发文之前,我接受深圳媒体采访时,就谈过对这所新成立的学校的看法。恕笔者直言,我对程先生十分看好的这所学校并不那么看好。
《东方早报》11月5日刊发了程红兵先生撰写的文章《我为什么去深圳?》。程红兵曾先后担任上海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浦东新区教育局副局长。几个月前,他接受了深圳明德实验学校的聘任,成为该校校长,年薪百万元。文中,程先生谈到这所由公立学校委托管理、独立公益教育基金会承办的学校所采取的开创性做法,即实施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认为这所学校符合他“办中国的自由学校”的理念。
其实,早在程先生发文之前,我接受深圳媒体采访时,就谈过对这所新成立的学校的看法。恕笔者直言,我对程先生十分看好的这所学校并不那么看好。读了这篇文章,某些疑虑进一步加深了。
我赞成这所学校采取的管理方式,即由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腾讯教育基金会、社会贤达、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校长组成校董会,实施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是建设现代学校的必然选择。但要让这一制度良好运行,仅凭热情远远不够。
程先生在文中谈到:“我们不能把突破今天教育僵局的希望寄托在当下的民办学校身上,当下中国虽然有不少的民办学校,但尚未进入教育家办学的阶段,而基本停留在企业家办学阶段,他们基本摆脱不了借办学以求经济回报的思路,说得重一点,媚俗是其基本表征。”这一观念笔者不敢苟同。
不同类型的学校应该平等竞争,以满足受教育者不同的教育需要。可以说,体制内的一些公办教育管理者、办学者,长期歧视和贬低民办教育,不但限制了民办教育的发展空间,也制约了我国教育的多元发展。这正是我国教育的问题之一。一个有“办中国的自由学校”理想的办学者如果也贬低民办教育,那么其“自由学校”的理念是值得怀疑的。
诚然,今天的民办教育存在很多问题。除制度不平等的因素外,一些民办学校的办学者确实缺乏教育理想。这导致民办学校地位不高,受到质疑。但相对而言,在市场竞争中生存的民办学校,比之受行政化问题困扰的公办学校,总体还要好一些。比如,民办学校的领导没有行政级别,因而不像公办学校的办学者那样眼睛朝上。另外,在受到制度约束、缺乏政府资金支持、缺少办学自主权的情况下,一些民办学校也在艰难探索。举例说,深圳明德实验学校采取的管理模式,在有的民办学校早就实行了。以笔者之见,中国教育改革的突破口,不在积弊深重的公办学校,而在民办学校。
从公办学校走出且担任过教育局领导的程先生,应该已经认识到我国教育严重的行政化、功利化问题,也应该已经了解到民办教育的生存处境。因此程先生不应轻视民办学校,而应呼吁制度改革,给所有学校“松绑”。要注意的是,即便有民办教育机构追求经济利益,也不能因此认为这些机构“媚俗”。《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已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按照教育规律经营,为受教育者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也为国家教育发展做出贡献,和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一样值得尊重。“自由学校”的要义,就在于学校充分自主办学,为受教育者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教育选择。
而程先生所在的深圳明德实验学校,要真正落实与功利主义教育完全不同的教育理念,其实也需要构建多元的教育评价体系。如果评价体系还是单一的升学率,即便官员表示不看升学率,也无法让学校排除功利方面的考量。如果几年后,这所学校的高考升学率没达到当地平均水平,不知程先生是否会得到续聘?退一步说,如果这所学校不在乎升学率,学生未来选择出国,那么最终的办学业绩,是否要用被海外名校录取的学生数量来证明?可以说,呼吁给所有学校“自由”,也是为了深圳明德实验学校自身。
一所学校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就必须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这还不够,现代学校制度还要求校长职业化,在校内实行行政权、教育权、学术权的分权,建立教师委员会来评价教师,建立家长委员会来参与学校管理、决策,同时鼓励学生自治,让学生自由发表意见,包括进行批评和质疑。
在程先生的文章中,我没有看到这些内容。也许他准备这么做,也许他已经做了,只是未在文中提及。如果没有做,或者没有做到位,比如校长在校内包揽大权,实行家长式管理,不允许教师、学生质疑,那么最终也是行不通的。建立教师同行评价、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以及允许学生自治,这些是“办中国的自由学校”最重要的部分。在呼吁教育部门向自己放权的同时,校长也得放权给教师,转变管理学校的理念。因为,校长在自由的学校中,就是为师生服务的人。
把基础教育从单一的评价体系中解放出来,把学校从政府“管评办”一体化中解放出来,把民办学校从唯公办是尊的不平等办学环境中解放出来,把教师、学生从行政治校中解放出来,这才有自由的学校。要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办学者自己能真正清理掉那些不“自由”的想法。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信访排名取消解决矛盾的动力会否打折 2013-11-12 02:13:54 来源:潇湘晨报
媒体报道称国家决定取消信访排名,取而代之的是点对点通报机制。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有关部门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
信访排名的“是非功过”,一直存在巨大争议,其本意是激励地方政府在信访工作方面能积极作为,然而,由于与地方党政领导升迁直接挂钩,又被指导致各地信访部门不惜采取各种手段“截访”,发生恶性事件。
排名的取消,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让地方政府部门放下压力,专心处理当地的信访案件;另一方面,有民众担心,没有了考核的刺激,地方政府部门解决信访案件的“原动力”是否会受影响?
取消信访排名,能否遏制“截访”
“信访排名”制度始于2005年1月,措辞严厉的《信访条例》修订完成,并从当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这部《信访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一名基层信访工作人员曾对媒体记者说,上述“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的规定,最终演变为“以排名的形式通报”。
从此,国家信访部门每月会对各省(市、区)“非正常上访”人次数进行排名,各省市信访部门也会对各地市排名,直至县市及乡镇政府。
由于信访案件多发于基层,县市级及乡镇政府的信访工作,随即成为对当地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之一。这一指标又逐步演化为:各级党政领导成为信访责任人,其管辖的辖区内访民进京上访次数与党政领导的升迁直接挂钩。
异化的“信访排名”给地方党政官员带来压力,他们想方设法减少“非正常上访”。“上访者”被殴打、被非法拘禁等,屡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一批专门替地方截访的“黑保安”。
政府“追访截访”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把精力大都放在“搞公关”“抹数字”上,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而另一方面,少部分“不良上访户”抓住“当官的怕受影响”的软肋,蓄意越级上访,制造事端,试图谋取更大“个人利益”。这让地方政府处于“两难”境地。
基于上述原因,国家有关部门决定,信访工作将不再简单地以信访数量多少为通报标准,不再搞全国范围的排名、通报。取而代之的是,中央与地方之间建立点对点的通报机制,完善信访约谈制度,帮助地方反省问题,研究对策,督促落实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确保对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解决到位。
减轻考核压力,能否就地化解矛盾
十八大后,我国已经开始在部分省市进行取消排名的试点。从今年3月开始,部分省市没有收到国家信访局关于各省“非正常上访”人次数的排名表。中央政法委近期公布的数字显示,今年1月至8月,全国信访总量比去年同期下降2.5%,总量有所下降。
一位西部省份信访局副局长向媒体记者证实,目前国家取消信访排名通报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取消排名确实减轻了工作压力。”该副局长表示,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目前该省已经取消省级对地市级的“信访排名”,“让各个地方有更多的精力去处理发生在当地的信访案件,而不是把精力用在去搞公关、抹数字上”。
在当前拦访截访频发的时期,取消排名通报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但有观点认为,取消信访排名虽好,但仍须理清两个现实命题。其一,不排名,但一些地方官员仍然怕上访者捅娄子,揭发真相,怕上访者损害官员面子、政府形象,还是会截访;其二,取消排名之后,上访者可能少受截访之苦,但反映的矛盾得不到化解怎么办?在信访排名直接影响领导升迁的高压下,个别地方政府部门都不愿或者解决不了矛盾,排名取消后,这些矛盾能得到解决吗?如果没有替代的途径,地方政府部门和老百姓的矛盾可能会不断积压。信访排名的设计初衷,本是为了激励地方政府部门在信访工作方面能积极作为,推动地方政府部门“解决事情”,一旦考核的刺激没有了,地方政府部门还有解决信访案件的“原动力”吗?
对于解决方案,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孙怀山曾提出,通过对国家信访局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的抽样督办、核查、回访,来考核地方政府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和程度。
只是第一步,下一步怎么走
据了解,中央对信访制度的改革,不仅限于取消信访排名。
中央有关部门的新思路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前置,避免更多的矛盾涌入信访。
日前,纪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在杭州召开。习近平作出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
“枫桥经验”的核心,就是依靠和发动群众,矛盾不上交,有矛盾在当地解决。
中央的新思路目前已在浙江、江苏等省市进行试点,如何在当地化解矛盾是试点的重要内容。
取消信访排名只是信访改革的第一步。从长远来看,使信访找回其制度设立的初衷,还是要使信访制度与公民救济最终实现法治化。这一法治化的目标,不光意味着信访工作应当依法行政,还在于最终以法治终结一种“信访不信法”的观念。
在法治建设并不完备的历史阶段,信访是社会可以向公众提供的一种救济之道。但在用好信访渠道的同时,也要完善法治的渠道。让遇到问题的公民,能够使用法律武器,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如此,既可以减少信访部门的压力,也可以让民众的权益救济,更有尊严、有效率地达成。
专家观点 不能把老百姓上访当成一种消极现象
潇湘晨报:你如何看待信访排名制度?
王学杰(湖南行政学院研究中心主任兼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这个信访排名制度本身就是不科学的。民众上访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他们通过信访渠道,把委屈向有关部门诉说,这本身就是出于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民众上访是好事,它维护了社会的安定。不能把老百姓上访当成一种消极现象,不能当做负能量。
而这个排名制度,当时出台是有一定背景的,很多信访案件没有在基层解决,大量的信访人员将矛盾不断上交。从某种程度上说,当时进行这种排名,是想将矛盾消化在基层,让基层积极地参与解决问题,促进基层建立一定的解决机制。但实践却与预想相悖了。过分地看重数字,带来了很多矛盾。
潇湘晨报:你说的矛盾是指什么?
王学杰:哪个地方上访的多,就认为哪个地方相对更不稳定,甚至与地方领导的政绩挂钩。出于这种考虑,个别地方党政领导就可能尽力去抹掉这个数字,不惜采取各种手段“截访”,甚至用一些极端粗暴的方法制止民众上访。
这些都是消极的影响,并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这样一循环,有诉求的老百姓也不敢再上访了,有的采取极端方式,有的则选择沉默,信访渠道中断,联系民意的目的也就达不到了。
潇湘晨报:取消信访排名后,地方政府部门的压力会减轻,那是否也意味着其解决信访问题的动力也会减弱?如何从中找到平衡?
王学杰:取消信访排名是值得肯定的。它会减轻地方党政干部无形的压力,有利于解决矛盾和问题。总的来说,是放弃对数字的盲从。至于解决问题的动力,我觉得还是会有相应的监督机制。
潇湘晨报:有媒体称我国将用“点对点”通报制度来取代信访排名制度,两者有何区别?
王学杰:“点对点”通报制度肯定比排名制度要科学,基层解决问题,上级进行监督,一对一的约谈。一方面,这解决了“动力下降”问题,不排名了,问题还是要解决;另一方面,通报制度替代排名,从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来看,上级对下级的约束力较强,这种上级与下级之间的通报制度开展难度也不会太大。(综合《新京报》、潇湘晨报记者覃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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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质疑机场打包费“飞上天” 新华社 发表于2013-11-13 06:44
一个纸箱子40元、一根包装带15元、缠几圈保护膜20元……
■ 寄瓶酒花360元
■ 两个纸箱收90元
据新华社电 一个纸箱子40元、一根包装带15元、缠几圈保护膜20元……“新华视点”记者在多地机场调查发现,机场行李打包操作简单,包装用具成本低廉,打包费却“飞上天”,且定价随意、过度包装、收费混乱十分普遍,引发乘客强烈不满。
昂贵打包费是航空、铁路等交通场所服务收费过高的一个缩影。专家表示,只有打破少数部门垄断公共资源借权生利,引入市场竞争,才能让机场等交通场所高物价“着陆”。
打包服务只一家
重庆市民刘先生近日乘飞机到北京出差,随身携带了一瓶白酒。赶到重庆江北机场时离登机只有10分钟了,刘先生于是急忙给酒打包托运,一问价格要180元。在打包过程中,工作人员问是否需要加包装防止酒瓶破裂,刘先生没细想就答应了。到结账时把刘先生吓了一跳,打包费竟要360元。“用了三个纸箱、一个泡沫箱就要360元,这不是抢吗?而且发票也不正规,是手填发票,没有收费明细。”刘先生气愤地对记者说。
在北京、南昌、昆明等地机场,许多乘客也认为打包费过高。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从事传媒行业的韩女士打包了两叠杂志托运,“两个纸箱,里面垫了两张气泡膜,一共花了90元,太贵了!”在南昌昌北机场,记者看到有乘客要打包茶叶,服务人员称乘客携带的箱子不能直接打包,必须购买机场专用纸箱。“两个普通的纸箱,一米多长的包装带,在机场就要90元,完全是宰客!”经常乘坐飞机的南昌市民胡俊生抱怨说。
不少乘客认为机场打包服务是垄断经营,整个机场就一家打包企业,再加上赶时间,乘客“被宰”只能吃哑巴亏。有的乘客因为打包费过高甚至把一些物品扔掉。
成本只有几元钱
机场打包用具主要是纸箱、包装带、塑料膜、泡沫等,记者看到各地机场价格不一,含打包费在内大纸箱在25-50元、小纸箱在20-35元不等,包装带每根10-15元,塑料膜20元左右一张。
这些打包用具成本有多少?记者联系了多家包装制品生产商,北京通州一家包装材料厂销售经理告诉记者,与机场打包相同规格的小纸箱批发价格1.8元一个,大的4.3元一个,即使用最好的进口牛皮纸,价格也分别只要2.4元和5.9元。气泡膜和泡沫盒更便宜,气泡膜16元一公斤,使用环保材料的泡沫盒850元一立方,“如果量大,还可以优惠。”
记者从顺丰、申通等快递公司了解到,打包用纸箱、编织袋、包装带等一般不收费。北京市邮局工作人员表示,邮局打包纸箱根据大小7-11元一个,打包费1元。
一位在某机场经营打包服务的公司负责人称,耗材虽然便宜,但还有人工、物流、租金等成本,“特别是租金,我们每年要向机场缴纳800万元的租金,占到了我们成本的70%,机场拿了大头,我们的利润并不高。”
事实上,一些地方物价管理部门就机场行李打包费核定了标准。2011年,江西省发改委规定,打包小件行李10元/件,大件行李15元/件,大、小纸箱分别为20元和10元一个。南昌昌北机场相关负责人承认,打包企业的收费确实违规,将责令其整改。
借权生利须打破
不少乘客认为,不光是打包费,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场所物价都很高,很多服务项目的价格远远超出了合理范围,如收取高额的停车费,一些火车站甚至连上公共厕所都要收费。
机场此前畸高的餐饮价格备受诟病。云南大学社会学教授金子强认为,近年来机场餐饮价格有所回归,说明机场物价下降并非难事。一些机场商户也表示只要机场租金下调,价格可以“落地”。
受访专家建议,交通场所服务外包要有准入机制,同时物价管理部门在核定标准时应公开透明,并加强监管;但要解决根本问题,少数部门不能将公共资源据为己有,应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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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途径厘清政府事权与财权 2013-11-14 02:30:08 新京报
三中全会强调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体制。具体来讲,首先要依法确立各级政府的职责和事权。其次要加快税收立法,通过税收法治化使中央和地方政府财力分配更均衡、更科学。
■ 社论
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系列评论之二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其中一项重要的目标就是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体制。
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施至今,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一直没有得以明确划分。近年来,由于收入来源稳定、税源集中、增收潜力较大的税种,多数都被列为中央固定收入或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央财政得到了极大的充足,地方政府的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则呈下降趋势。
在这一体制下,虽然中央政府调控能力和平衡地区财政的能力在增强,但基层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的矛盾日渐突出,引发的问题也不断增多,比如:“跑部钱进”引发的腐败问题,通过卖地引发的土地财政问题,地方债务风险问题,多与不科学的财政体制相关。在这一背景下,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体制,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人们关注到,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不相匹配,实际上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早在本世纪初,地方政府就提出了这一问题。十一届全国人大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时,曾多次明确提出要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建立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但近年来,这一问题解决的进度与社会的期待还存在不小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是财权的调整涉及深层次利益问题,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更深层次问题,需要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多方推进。
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首先要涉及的是中央和地方权力关系问题。我们必须要在行政体制改革的大框架下,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在此基础上,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因而,首先要制定和完善机构编制法、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确立各级政府的职责和事权,这是确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其次是要完善税收法规。目前我国税收法治化程度较低,中央和地方政府财力的非正式调整比较容易,任意性较大。要加快税收立法,依法确立税收征收权和分配、使用权,减少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尤其是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通过税收法治化使中央和地方政府财力分配更均衡、更科学。
从建设法治中国的角度来看,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本质上是民主政治问题。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过程中,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让人民代表大会科学确定财政资金使用方案,并设计合理的权力监督机制,才能将财富分配好、使用好。
还需提醒的是,财政体制改革必然要突破传统的固化利益的藩篱,是痛苦的“割肉”之举,可能会是阻力最大的改革之一。这就需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以更有力的措施和办法来强力推进。
大学语文从必修到选修不是倒退 2013-11-14 02:30:10 新京报
【文化谭】
中国人民大学把大学汉语从必修课改为选修课,刺激到了一些人的神经,觉得英语都还是必修课,汉语作为我们的母语,怎么就成了选修课?说难听点,这不是数典忘宗吗?从必修到选修,大学语文教育退步了?
我们对于语文的敏感,是骨子里带的。每年的高考作文,是全民话题;高考分值提高到180分,家长乐不可支,潜意识里觉得语文比英语好考多了。语文所承载的思想与文化,从小学到初高中再到大学,别的没怎么显现出来,功利心倒是看到不少。
按照人大的回应,汉语虽退出该校的必修课,但这并不等于学生想学就学、不想学就不学。人大将单一的汉语教学,分解成了五大课程群,包括通识教育大讲堂、原著原典选读、公共艺术教育、包括文学、国学在内的全校课程开放,以及技能强化类课程,如阅读与写作技能的强化。
人大要求,在这五类课程所开设的门数中,学生可以任意选修,但要求每个门类都必须选择。例如,原有的大学语文归入“通识教育大讲堂课程群”,成为该课程群37门课程中的一门,学生可以不选择“大学语文”,但必须选择其他的通识课程,修满4学分。这哪里是怠慢语文教学?明明是扩大了语文教学的范围,更有助于提升学生对母语的热爱。
汉语博大精深,一个人穷尽一生精力,也未必能把整个领域吃透。几年大学,能了解汉语魅力,能把为我所用的部分掌握好,就已经足够。人大把汉语课程分门别类,表面看是把对大一统的单一课程进行“肢解”,实际上为学生深造汉语,提供了更丰富的选择余地。比如某学生喜欢写作,那么该生完全可以以提升写作水平为目的,来选择写作周边的课程,至于那些需要死记硬背的课程,丢到一边也没什么大不了。
现代社会分工细化,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居高不下,全能型人才已经无法发挥特别耀眼的作用了。大学为培养专业人才而对课程进行修改,早已是院校转变教学理念的通常做法。几年前,东南大学、河海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学校,就将大学语文从必修课改为选修课,也没听见强烈反对的声音,这次人大的动作激起反响,还是和人大属国字头院校有一定关系,激起了社会意识形态中固化、保守观念的波澜。
把大学语文教学比喻为“高四语文”并没什么不对。应对一般的工作和生活应用,高中语文水平就已经足够,如果大学语文只是高中语文的复习,真没多大意义。相反,对汉语课程进行细化,更容易培养出小领域内的语文专家,对濒临消失的古汉语进行抢救,让现代汉语迸发更大的活力。
退一万步说,就算成为选修课后,有的学生一门课程也不学又有多大关系?“语数英全面发展”的口号不应该继续再喊下去,培养“全才”的说法更是值得商榷,别把一门学科的改革上升到“文化沦丧”高度,让语文真实而自然地存在于我们的思想与生活之间,她才会保持魅力,不会老化。
□韩浩月(北京 专栏作家)
“扔人执法”还是“丢人执法”? 2013-11-14 02:30:21 新京报
■ 马上评论
继鲜花执法、眼神执法后,陕西铜川市城管又发明了“扔人执法”:小贩小程占道经营,被拉到城外约20公里、没通车的山野,弃之路边,而要徒步回去需五六个小时。事情曝光后,4名涉事城管被停职检查。(11月13日新华社)
无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从秩序规范层面讲,或许确应整饬。但就算该“执罚”,也该以法规为基准,循法而为,而非随意化裁量。可近于整蛊的“扔人执法”,失去了起码的分寸。
将人扔到荒郊野岭,然后撒手不管,这近似于“流放”式施惩。对当事小贩而言,被弃山沟,不仅意味着“物理隔离”,更是精神孤立和象征性遗弃。虽说比起“脚踩脸部”等,“扔人执法”已属温和,至少未拳脚伺候,可这难改其“冷暴力”的本质:将人置于茫然无助之境,不予过问,是否太决绝了点?若小贩毫无准备,难保不会成“野外极限生存挑战”,埋下祸根也未知。
据了解,小贩被“扔”,是因跟涉事城管发生口角。若这属实,“扔人执法”,或带有情绪化成分。但正如古语说的,“罚所及,则思无因怒而滥刑”,即便小贩有过失,要“执罚”也得恪守法规,而不能想罚就罚,擅用“私刑”。
应看到,近年来,为摆脱负面形象,多地城管陆续祭出各式花招:“微笑执法”“静默队列式执法”“举牌卖萌执法”……样式翻新,但合并其同类项,就是“执法柔化”。虽说这非治本之方,但对缓解城管小贩矛盾不乏裨益。事实上,纵然“猫鼠困境”一时难根治,城管执法,至少应恪守“非暴力”底线,在谦抑姿态中,换取和解的“公约数”。
“扔人执法”,之所以饱受诟病,就因它夹杂着软暴力,与其说是执法,不如说是整人。相较之下,昨日媒体曝光的,北京城管因“对孩子眼神没抵抗力”,放弃扣其母亲的游摊,就颇显温情,也饱含人性化力量。
“扔人执法”,说到底是“丢人执法”,丢了人性,丢了人心。执法裹着软暴力,没点人情味,也难怪激起质疑一片。
□守愚(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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