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8 November 2013

到麗的電視當時事節目主持 - 練乙錚


練乙錚: 名嘴與我.溫爺爺的女兒.板塊轉勢大陸優先 - 信報 2013年11月18日

三中全會的文件很快都看了一遍,讀到提倡「協商民主」一節,不禁啞然失笑。北京給予高度自治的香港特區,政府的關鍵決策說一不二,幾時有空和你「協商」?特首最有興趣協商的,大概是和此地媒老闆談一些消音條件。港猶如此,陸何以哉。再看,講反腐。此與西媒上周捅出的摩根大通「常麗麗事件」相映成趣。一說那是溫、薄兩家或兩家後面的兩派內鬥在海外的延續。我等沒有內幕消息的外行,只能當戲看。不過,了解一下關鍵情節,未必一無所得。今天《氣短集》的頭兩節,就講這些;最後一節才比較嚴肅。

一、英港殖民時代手法的加強版

大家都看得很清楚了:每逢獨立媒體或財團控制的媒體要向政府申請牌照或續牌,這些媒體便會搞一些自我消音動作,然後作出各種聰明解釋。裏面有沒有政治交易,香港人無論立場,其實都百分之百明白,只不過有人公開指摘、有人暗裏讚好。「李慧玲事件」不是第一次;九年前的「名嘴(大班、毓民)封咪事件」也不是第一次。在視聽媒體上因批評時政令受訪官員和政府不悅而導致節目中止,英港殖民時期便有過一次,而那次的節目主持不是什麼名嘴,而是初出茅廬的筆者。

事緣七十年代初,筆者大學畢業回香港,在中學任教,「工餘」和同志一起出版一份《認中關社》的中學生刊物。搞出版物等於燒銀紙,大家都知道,而我們當時年輕,一窮二白,除了從同仁每月的正職收入拿出一部分「上繳中央」之外,就是靠大家八仙過海打散工賺外快養活那份辦了七年未嘗脫期、雙色四開十六頁的雙周刊。那當然是很辛苦的事業。上面說「工餘」,用了引號,因為大家花在辦刊物的時間和精力,比花在正職上的要多得多。筆者當時為替刊物賺錢,做過的不同種類散工,不下半打,包括到荃灣中央紡紗廠當清花;替教育署改中學會考數學卷;到裕華國貨公司培訓職工講授推銷術;替TVB把英語節目翻成粵語,等等;但最賺錢的,就是得熟朋友介紹,到當時的「麗的電視」(RTV)當一個時事節目的主持。

那個節目叫《青年論壇》,每周一集都邀請一位官員上鏡對談。筆者那時年少氣盛,對請來的「殖民官員」自是稱呼的少、批評的多。起初還好,政府樂得有機會就施政作說明;但有一次,請來的嘉賓是當時的首席助理輔政司徐淦,華人官員當中算是很高級的了,也是我的九華師兄。談什麼話題已不記得,但總之我依然老實不客氣。節目播放之後,政府來函表達不滿,認為主持人不中立;但我不買賬,在跟着的一集裏一開頭便反駁,堅持主持人的最大責任是客觀地主持公道。政府沒有什麼行動,但自此不再派官員上節目;編導於是只能找非政府或批評政府的聲音。結果,節目當然被指「意見不中肯」,電視台於是順勢把節目中止。

香港「解放」了,但年來官員的手法卻回復到英港殖民時期一樣,對「不友善」的媒體主持進行杯葛、陰乾,然後反過來指控節目「不中立」,媒老闆於是可以換畫搬人。

二、溫家的寶?

美國政府8月份調查摩根大通(JP Morgan)在華業務,懷疑其在大陸聘用的兩個高幹子弟是否與賄賂有關;這兩個人的老爸,一個是鐵道部高層,另外一個則是一所國金的董事長。豈料,順藤摸瓜竟摸出另外一個更大的:高幹女兒「常麗麗」;而這個「常麗麗」,竟是溫爺爺千金溫如春的化名。

據《紐時》報道,2006至08年間,「常麗麗」開設的一間只有兩個人的「富怡顧問公司」,兩年裏從摩根大通得到一百八十萬美元的收益,按年算是三四倍於一般在亞洲的國際投資銀行高層的年薪。美國法律下,美國公司在海外正常僱用當地的「官二代」並無不當,但如果僱用是為了具體取得某宗交易的話,卻屬違法。

摩根大通與「常麗麗」是何種關係,目前還在調查中,未有定案,筆者疑中留情。不過,大陸自己的公司經常僱用高幹子弟以打通關係管道獲取好處,卻是十分公開的事實,甚或到了故意張揚的程度。筆者稍為在網上搜尋一下,便得出一個會令港人咋舌的例子。大陸《科技日報》2009年7月23日的一則報道這樣說:「……北京市科委的下屬機構,招聘了10多位司局級領導幹部子女,從而整合了一批政府資源,如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組部、中紀委、中宣部、……北京市質監局等」。如此神通廣大打通天地線,外國一些公司到大陸做生意幹同樣的事,不過是入境問俗【註1】。

此外,《紐時》還報道了一些關於「常麗麗」的事情。溫如春在美國 University of Delaware 攻讀工管碩士,以及畢業後住在紐約曼哈頓豪華公寓(Trump Place)時,都是使用「常麗麗」這個名字;甚至後來任職於雷曼兄弟和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銀行之時,她依然用這個化名。

追查一下「常麗麗」當時住的「豪華公寓」,也很有意思。Trump 就是 Donald Trump,紐約地產大亨;Trump Place 位在曼哈頓中央公園以西的河濱,旺中帶靜,算是紐約市的一級公寓,呎價和香港「天比高」在最近一輪狂升之前差不多;今年8月,那裏的一個千五呎小單位賣出,成交價為一千一百五十萬美元(九千萬港元,呎價六萬港元)【註2】。這比起薄瓜瓜去年以七十萬英鎊(一百一十萬美元)賣出的倫敦 Coleherne Court 的那個上車盤(戴妃以前住過那棟樓),貴了十倍有多,由此可見「常麗麗」的「含金量」。She's not your everyday 高幹子弟!

溫爺爺,你的女兒看來也真不俗耶

三、3G頻譜更顯「大陸優先」

梁政府說真的並不認為政策要「香港優先」,而是相反:在香港必須搞「大陸優先」,因為不如此,兩地絕對無法「融合」。月來接連出台的兩個重大決策說明此點。電視發牌一事上,力保一家大陸背景的台免於淘汰,同時否決另一家生氣勃勃的本地台進場。現在處理3G頻譜,目的一樣,做法則剛剛相反:強行從現存的業者手上奪回部分頻譜,以便分給等着進場的過江之龍。一堵一迎之間,梁氏的「大陸優先」盡見。

這樣大力推行「大陸優先」的兩個事例,必須和近期「李氏力場」從港、陸調資歐洲一事一併觀察。如此,大家便能從這三大裂變看到梁氏當政以來的港資板塊移動的端倪。

兩年前唐梁惡鬥,筆者即在本報文章指出其政治經濟學涵義:一、那是代表香港經濟板塊一哥保地盤與二線財團要上位之爭;二、二線財團野心勃勃但實力不如,攻陷對方必先要當「吳三桂」引入北方政治力量和某些大陸派系的資本作同盟軍;三、負方的命運堪虞,大勢之下,板塊必然相對收縮。

利益板塊變動,緩慢而有特發的裂變,一如地質板塊之間的慢碰撞。觀察到上述近期三大裂變之後,大家還可作進一步推斷:

北方資金南下進佔香港,扼咽喉位置者港交所、證監會也。此兵家必爭之地,其人事變動是關鍵;所作掛牌等決定與板塊之爭有何關係,也同樣值得留意。金融監管機構和金融市場內的暗湧,外人很難知得通透;近期發生大陸公司被阻在港上市一事,明的原因大家清楚,但後面是否牽涉港資板塊之間的矛盾,大家亦可小心觀察。

‧北資進入本港金融領域,即化作港人包括小額投資者的金融財產基因,是港陸「融合」的一個方面,但對當權者而言,這並不足夠,還必須讓北資進入日常生活特別是消費環節而取得壓倒性地位,「融合」才真正可謂有了客觀基礎,之後的人心轉向工程,才可事半功倍。3G頻譜強行轉移的這一「小步」,便有後面這個促進作用。

資本家和常人一樣,逐水草而居,視時勢而移。力場消退之後,港人一朝醒來滿地紅遍,方知天外有天樓外有樓。你若覺年前於兩難之間把信任錯置,現在才看得真面廬山,那麼往後的還多着。半山上的雍容依舊,但幾度夕陽過後,你再登臨,當在細聽到那輕快華貴的捲舌胡語音中,體味出那三千年的蜀離之嘆。

氣短集.之十六

作者為《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1】見http://att.newsmth.net/att.php?p.323.161400.733.pdf 第三頁末整段

【註2】見 http://www.zillow.com/homedetail ... 0069/60541578_zpid/




陳家洛﹕「不講理由」的政府就是獨裁 - 明報 2013年11月18日

在電視發牌風波中,梁振英政府明顯作出了不被社會接受的決定。有份參與決策的官員和行政會議個別成員表現出有囗難言,有的愈講愈亂,有的初時明示暗示不同意有關決定,後來又歸了隊。梁振英祭出了一個「保密」和「集體」決策的傳統來抗衡尋求公道和合理解釋的訴求,到上星期六他出席有巿民參與的活動時更形容行政會議決定電視發牌時「有似」法庭陪審團退庭商議,只會講結果、不講理由,又重申行政會議制度必須維持,「一日法律不修改,行政會議就要咁做事」。筆者完全不能接受梁振英以陪審團比喻行政會議的決策方式,拖司法制度落水更侮辱公眾智慧,因為即使法院判決亦會有判辭讓公眾和被告有充分知情權乃至上訴的權利。較早前行政會議兼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在接受訪問時亦有幾乎一模一樣的說法。其實,梁振英最想表達的,也是他藉此機會向巿民宣布的,是一種「只講決定、不講理由」的獨裁行事作風。香港的管治正步入獨裁時代,危在旦夕!

英國集體負責憲制傳統

Peter Hennessy 和 Simon James 兩位英國學者曾經關心英國「鐵娘子」首相戴卓爾夫人那硬朗甚至愈加專橫的風格會不會對集體負責制造成破壞,他們表示,英國憲制傳統經得起戴卓爾時代的國內外環境挑戰,在過程中發掘出強化制度的一些措施,而沒有遷就戴卓爾夫人的性格而摒棄集體負責的制度。追源溯始,英國牛津大學憲法專家 Geoffrey Marshall 對行政機關素有研究,他指出,關於政府內閣和內閣成員行為操守的憲制原則、傳統及習慣,就涉及法律、政治及道德三方面的責任,也涉及內閣集體的和內閣成員個人的責任。嚴格來說,所有決定及行動,不管是經過集體討論或是個別成員所作出的,整個政府都要同時承受法律、政治及道德三方面的責任。身處權力核心的人,就必須承擔具體的責任,向公眾交代解釋決策,據理力爭,面對質疑時為政府辯護。

換言之,「只會講結果、不講理由」就是破壞集體負責的憲制傳統,取而代之的是「集體不負責任」。因為政府從此根本不再需要用文明去說服公眾,講或是不講,又或者講多講少,完全是按掌權人的喜惡來定奪。

另外,根據英國集體負責憲制傳統,個別內閣成員不應推說自己沒有參與某些決策的討論,就以為不需要負上集體及個人的責任。同樣,個別成員更沒有理由就某些不受公眾歡迎或自己不同意的決定,企圖「劃清界線」或是向公眾建立一個「保持距離」的態度或姿態,因為這些舉動本身已經有違憲制原則和責任。假設有個別成員不願意接受某些決定,唯一合乎此集體負責原則的做法,就只有主動辭職,離開權力核心,回復「自由身」之後才可以公開交代,尋求公眾諒解。2003年3月17日,英國貝理雅政府成員郭偉邦(Robin Cook)就是不能同意派兵攻打伊拉克而辭去職務,然後在國會發言解釋其立場,最後在表決出兵一事上投下反對票,反對工黨政府。郭偉邦曾任外相,辭職時是工黨政府下議院的領袖,他的決定,完全是根據英國集體負責憲制傳統作出,也是忠於他的信念。

行使權力的人只有按這樣嚴格的規範,才可以做到向議會和人民問責,承擔責任。這是他們自由選擇接受任命的時候一早已經知道的對稱的代價,也沒有人可以強迫他們接受的。相反,既接受了政治任命,但又不想付出太多,又要顧慮個人政治前途聲譽受政府劣行拖累,「順得哥情失嫂意」,於是表現出來的無能為力,沉默是金,甚至扮演「消息人士」、「權威人士」放風自保,卻又不敢於公開表達相反觀點,不止破壞規矩,其實是憲制上最缺德的做法。一個內閣成員不時愛扮「良心」,藉故在決策後標奇立異,又要繼續留在權力核心,就很難不給人「坐順風車」(free riding)佔政府便宜的負面觀感。

梁氏「集體不負責任」制

如果任命他們的行政機關首長這時候還不免除這些人的職務,則是變相縱容不負責任的風氣蔓延,這樣的態度絕對不應視作「包容」,也不是「自由」,讓分享了行政權力的人各說各話,其實是讓他們享有更多更大的特權,對行政機關以至必須執行決定的公務員更不公道。對公眾而言,這樣發展下去則是對集體負責制度和個別官員的問責造成雙重打擊。

在電視發牌風波中,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曾經表示行政會議只是行政長官的諮詢組織,最終決定是行政長官梁振英本人。但是,根據《基本法》 第54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第56條則列明「行政長官如不採納行政會議多數成員的意見,應將具體理由記錄在案」。因此,林煥光的說法既不準確,也有為行政會議成員推卸責任之嫌。另外,他一時公開要梁振英「深切檢討」,之後又向行政會議成員發電郵澄清道歉,明顯已去到進退失據、不知所云的地步了。

由殖民地時代到一國兩制,鮮有本地研究深入探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決策方式。在制度設計上,立法機關對這一種「保密」和「集體」決策的「黑箱」早已處於下風,加上議會被保皇勢力把持,沒法像英國或其他議會民主制度般向特區政府行使窮追猛打的問責權力。

當制度正在被獨裁者踐踏時,那些曾經囗講支持普選和民主的行政會議成員,好應該以郭偉邦為榜樣,離開這個「不講理由」的梁振英政府,因為他們在所謂權力核心內推動民主、問責管治的努力注定是失敗了。否則,他們在這個集體不負責任的情下也會成為獨裁者的幫兇。

作者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

◆參考書籍

1. Robin Cook, The Point of Departure, 2003.

2. Peter Hennessy, Cabinet, 1988.

3. Simon James, British Cabinet Government, 1992.

4. Geoffrey Marshall (Ed), Ministerial Responsibility, 1989.





梁美儀﹕房協——畸形的房屋怪物 - 明報 2013年11月18日

一個位於筲箕灣實用面積508方呎的兩房戶,售價597萬,買家付三成首期要179萬,攤分25年供款,利息2.25厘計,月供達18,226元。這可不是私人發展商開售的新建單位,而是獨立非牟利房屋機構房屋協會新推的私樓樂融軒。

樂融軒的包裝可美矣,高舉「長幼共融」的旗幟,訂明認購單位人士若同時申請家中長者或親屬租住物業中低層的出租長者單位,可獲優先揀樓權。然而這些實用面積305至504方呎的長者屋月租由1.13 萬至1.83 萬元,呎租與市價水平相若。試問一般中產家庭,如何承擔每月逾3萬元的按揭供款和租樓開支?

房協在網頁介紹其組織背景時,有這樣的一段說明:「(房協)透過多項創新的房屋 計劃及與政府合作,房協在房屋方面發揮輔助功能,為有需要的香港市民興建可負擔的完備居所。 」樂融軒定價之高,可是社會上一般家庭的「可負擔」居所?

房協雖然是獨立房屋機構,但過去一直獲政府以低於市價批出土地興建房屋,是有公帑支持的非牟利機構,因此公眾對房協的角色和定位,都有一定的期望。除了房協本身興建及管理、供低收入人士入住的公共屋外,公眾期望房協可在公營房屋與私樓市場之間,興建一些平實、售價低於私樓、讓那些無法受惠於公營房屋政策的夾心階層也可負擔的出售單位。不過,當現時擁300億資產的房協也加入興建售價可「媲美」一手私樓的單位,以圖利為目標,這只是繼市建局後,成為香港第二頭獲得政府資助的房屋怪物

政府正就長遠房屋策略進行諮詢,當局應痛定思痛,徹底檢討房協和市建局的定位,讓它們返回真正協助有需要市民,提供可負擔的房屋的道路,而非與私人發展商爭客的怪物。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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