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30 November 2013
李嘉誠南方都市報專訪 - 李怡
李嘉誠談話和守護香港運動 - 李怡 蘋果日報 2013nov30
李嘉誠接受《南方都市報》專訪,回應撤資指控,指是「天方夜譚的笑話」,還說「今天是我的一個反擊」。但另一方面,他多番強調法治,一再表示香港不能人治,不能選擇性執法,政府的權力要在法治的基礎上公平公正地執行政策。作為負責任的國際企業主持人,經營業務不能鋌而走險,一切必須以股東利益為大前提。世界上的投資機會和選擇多的是,集團可以挑選有法治、政策公平的環境投資;在政策不公平、營商環境不佳、政府選擇性行使權力之下,投資意欲一定相對下降。
這些話,並非無的放矢,他一再強調顯然針對香港近年來的法治基礎動搖,尤其是梁振英政府的選擇性執法和行使權力。同是發展局長,對麥齊光和對陳茂波,梁振英不同地行使權力;同是僭建,對梁振英僭建和對唐英年僭建是選擇性執法;警方對愛字堆的暴力輕輕放過,對《蘋果》前攝記與保安的推撞被判無罪還要上訴。梁班子選擇性執法和選擇性行使權力已彰彰明甚。集團要挑選有法治、政策公平的環境投資,意思就是要減少在法治基礎動搖、政府選擇性執法的香港投資。昨天《蘋果》列出自2008年以來,和黃投資歐洲是791.14億港元,投資香港是122.52億港元,投資中國是88.14億港元。說撤資,或未必;但說投資重點轉移,則是事實,而且原因也說出口了。
香港的淪落,具體反映在法治自由的淪落。儘管有種種利害的考慮,李嘉誠還是忍不住婉轉發出捍衞法治自由的聲音。這是他仍然愛護香港的真性情。而香港法治自由的淪落,也清楚地顯示出是由於「一國」對「兩制」中香港這一制的肆無忌憚地侵蝕。爭取真普選,佔中,本土思潮興起和守護香港的本土運動的發展,和李嘉誠的思路基本出發點是一致的,就是要發展立足本土利益、本土民主,去守護我們傳統核心價值的自由法治。
李嘉誠的話,梁振英聽得進去嗎?上台一年多,執政團隊已有八人跳船,行騙長官仍然誇言說現在的政府是歷屆政府中最齊整的,此人的厚顏無恥已到登峯造極的程度。除了關注中央對他的權力會不會動搖之外,對任何批評、勸喻的話他都是不屑一顧的。
香港逐漸沉淪,幾乎所有香港市民都感覺到。中共和港共政權,面對一波一波守護本土的抗爭,和佔中爭取真普選運動,使用的是「一棍子打死」的「絕望」對策,也就是說,由中央大員和中共喉舌把話說死,使市民覺得爭取無用,從而產生無力感,於是放棄抗爭。比如佔中,就是在中共的一再打壓之下,使支持度下滑。又比如普選行政長官的公民提名,也由李飛來港把話說死,而有可能從62%的支持下滑。
香港人也許太機警,太現實,太懂得變通和算計,對許多事往往把「可以怎樣」放在「應該怎樣」的前面考慮。眼看爭取不會有結果,就會放棄爭取。面對專權政治的「大石壓死蟹」,明知不對,明知對香港有害,也因為覺得抗爭不會有效果而寧可置身事外。
沒有錯,從李飛來港定下的普選框架,不但沒有公民提名的空間,甚至從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和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要體現提名委員會的「集體意志」這兩點來看,根本就等於是由中央去圈定候選人,全體選民投票也只是在中共的掌控名單中選擇,實際上是比上兩屆的產生候選人的辦法還要倒退。在這種情況下,還有爭取真普選的空間嗎?
本土化運動要爭取香港與大陸的區隔,實現真正的自治,至少是按《基本法》第22條規定的高度自治。但面對中共的專權與強勢,有可能嗎?我們可以擺脫權貴資本主義的侵蝕而獨善其身嗎?
也許真的是不可能,但不去抗爭,不以發聲和行動去表達我們的訴求,就不僅是「不可能」而且是「完全不可能」。更重要的,是香港人絕對不能甘心做奴隸做奴才,我們必須表現出我們是有尊嚴的、有獨立人格的,不是服從所謂「集體意志」而沒有個人意志的奴隸。我們不表達這種意志,不去力爭,不僅是對不起下一代,而且對不起我們自己。
參與佔中,爭取公民提名權,反對在小圈子規範提名人之下的假普選,建立真正民主制度去制衡專制政權,去保障自由法治,是香港免於沉淪的唯一出路。
李嘉誠把法治自由與營商環境掛鈎,對改變香港現在的境況有幫助嗎?也許有那麼一點點,但若像其他大商家那樣完全不講,就是任憑香港沉淪了。
李怡
社區亮燈率低 宗慶後憂泡沫 2013-11-30 02:22 旺報
大陸富豪、娃哈哈集團創辦人宗慶後多年來一直將全部心力投注於實業發展,面對身邊許多人不斷炒房炒樓,他不僅無動於衷,甚至還憂心樓市泡沫出現。他表示,在他住家的社區裡,亮燈的房子比率還不到1成,「這就是泡沫,房子不能再過度興建了」。
宗慶後日前接受媒體專訪時,談到他的事業觀。他說,不管社會怎麼發展,製造業都是根本。如果一個社會都不創造,都想去分配,老百姓吃的、穿的,從哪裏來?
宗慶後表示,股票上市其實是為了發展實業,但現在炒來炒去,變成錢炒錢了,已有點變味。而房地產則是太複雜,「我不善於搞這些,還是老老實實搞實業」。
宗慶後舉例指出,他住的社區裏有1000多間套房,但晚上亮燈的不到100家,房子多過於居住的人。空屋那麼多,這就是泡沫。
“新提任官员财产公开”值得期待 2013-11-30 02:30:07 新京报
■ 社论
从新提任官员开始公开的试点,相比较而言,阻力没有那么大,能在渐进中逐步树立制度的权威,从而起到移易风气的治理实效。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日前刊登三中全会《决定》解读文章指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
《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从中纪委的动作看,这一改革精神有望得到贯彻,值得社会期待。
这些年来,关于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向社会公开的问题,一直是媒体乃至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焦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难点。
尽管像新疆阿勒泰地区、浙江慈溪市等地也在进行财产公开的尝试,不过,就总体而言,与社会公众的期待存在一定的距离。
这其中,一方面,与这项制度牵扯的利益过于深广,很难一步到位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相关配套制度譬如问责等缺乏有关,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反腐专家林喆就曾表示,因为欠缺审查机制,更没有问责,已推行多年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
也因此,与其听任制度流于形式,或者干脆束之高阁,不妨先动起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地有效推进。就目前而言,推动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或不失为一个着力点。
从新提任官员开始公开的试点,相比较而言,阻力没有那么大,制度设计也更能落到实处、产生实效。若能长期坚持,不仅可以廓清官场上诸多相沿成习的腐败现象,也能在渐进中逐步树立制度的权威,从而起到移易风气的治理实效。更何况,一旦这样的尝试推广开来,则这些率先公开的官员本身,也会成为这项制度坚定的执行者。
从1987年国内首次提出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到现在20多年过去了,该拿出更多实实在在的行动了。这既是监督官员、约束权力的现实需要,也是建设实现政府透明、政治清明、官员清廉的必由之路。
改革本来就是利益的调整,作为掌握着社会资源配置权力的官员群体,既是改革的推动者,其自身也是改革的对象,应该首先被纳入制度的框架之内,并接受社会公众的审视和监督。
官员财产公开应该破题了,无论是公开试点,还是抽查核实,均应该充分考虑民众的殷殷期待,通过务实的方法,一步一步稳健有力推动改革,让民众看到实实在在的行动。
新任干部试点晒配偶子女财产 早报讯 发表于2013-11-30 07:42
此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 中纪委称将制定配偶移居国外的公职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昨日刊出《如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一文,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此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在昨日的央视《新闻联播》中,中纪委副书记李玉赋表示,要以改革精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目前,中纪委按照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正在分专题进行研究,拿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统筹兼顾,循序渐进,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有的改革工作明年就要见到成效,有的制度规定要深化探索,逐步完善。
健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
《如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一文是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的三中全会《决定》解读系列报道之三,此前两篇是《如何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和《为什么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协调机制》。
文章强调,着力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文中提出,防止利益冲突是现代廉政立法的基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重点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中利益冲突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反腐法规建设要先易后难
该文章称,三中全会《决定》专门就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体现了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理念。要研究论证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为统领的法规制度体系,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和反腐败国家立法,成熟一个出台一个,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
文章称,从长远看,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应当由反腐败法这样的廉政基本法和有关单行法律、配套法规组成。从近期看,应重点做好反腐败单行法律和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要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法律法规;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健全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法律法规;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健全防范腐败分子外逃和追逃追赃机制。
官员财产公开的新探索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张希贤对记者表示,“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是一个新的提法。之前已有部分地区推行过官员财产公开的试点,这种试点是全面的,实行起来阻力会比较大。“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说白了就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这样,阻力会相对比较小,可以说是官员财产公开的新探索。”张希贤说。
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副主任谢春涛表示,新提任的领导干部就是要升职、提拔的领导干部,这样的人很多,目前已经有多地进行试点,在官员提拔公示中不仅公开其职务信息,也公布官员自己申报的财产,包括家里有多少房子、有多少车、大概有多少存款,一旦被举报虚报并查实,就会影响升迁。
谢春涛也称,新提任的官员会越来越多,且“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容易推行,如果不愿意公开就别升官。他介绍,相关试点当前主要在县级的科级干部中进行,多地试点效果都比较好,因此被写入《决定》中,既然写入就肯定要推广,层级会越来越高,范围会越来越广。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表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已建立和运行多年,“但这项制度如果没有公开,其作用就会打折扣”。姜明安说,三中全会提出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体现出分步骤实施的特点,即先拿新提任领导干部做试点,这意味着今后将会逐渐公开所有官员包括财产情况在内的有关事项。
据报道,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今年中曾完成一份名为《改革跑赢危机的行动路线》报告并向中央提交,报告提出分步推进官员财产公开:首先,加快从内部申报转向外部公开,报告建议尽快形成国家层面的行动计划,争取2-3年内推动重要官员及其直系亲属的财产、就业、出国情况从内部申报转向外部公开。其次,制订官员财产公开的过渡性改革方案,在操作上可实行三个“率先”:一是新当选或新任命官员率先公开;二是新任官员中领导干部率先公开;三是财产中不动产率先公开。
录入编辑:周子静
裁判文书上网 不要有盲点 沈彬 发表于2013-11-29 06:40
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深圳启动各省份高院裁判文书传送平台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联通仪式,这意味着全国3000多个法院的裁判文书将集中在这一网络平台上公..
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深圳启动各省份高院裁判文书传送平台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联通仪式,这意味着全国3000多个法院的裁判文书将集中在这一网络平台上公布。这次的上网公布一改以往“上网要审批,不上网不需审批”的传统,以“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不上网的要办理审批手续”。
法院生效裁决文书上网公开,这一项技术性的变化可能成为撬动整个制度变革的杠杆,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也将令全国法院的裁判文书置于全民的围观之下,这将为公众,特别是案件相关方、法律界监督审判工作提供畅通的渠道。
其实,之前全国很多法院的官方网站,都做了一定形式的司法文书公示,但按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徐炳的说法,很多法院都是精心选择了几个裁判文书公开。这种“有选择的公开”,造成“公开而不真实,公开而不透明”。这次裁判的文书网上公开工作,将在全国统一的平台上进行,突破地方法院公示裁判文书的局限性。
公众最想知道的有两点:一是裁判文书上网,能走多快;二是裁判文书上网,口子能开多大。
因为早在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工作报告中就明确要“推进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之后《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中指出,“研究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去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近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出要“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一方面,近几年来,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工作的确在一步步地“推动”,但“推动”得有多快?何日才能实现覆盖全部各地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最高法还是需要给出时间表,要向地方法院落实进度,才能让公众吃定心丸,避免改革中途夭折。
另一方面,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范围有多广?早在今年5月,最高法院长周强就向媒体承诺:“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但实现这一目的并不容易,因为裁判文书涉及广,特别是涉及地方官员利益的案件判决,相关裁判文书公开的阻力不小。比如,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统战部副主任莫王松,曾因醉驾被起诉,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最终对其做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记者要求公示此案判决书,龙岗区人民法院居然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
从具体规定来看,这次新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明确: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就属于可以不上网的范围。
裁判文书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的情形下不宜上网公布,的确有法律规定,但对于“其他不宜”,就需要仔细研究。要避免这一“其他不宜”的条款被地方法官、有关官员滥用,成为杯葛改革的借口。以三级法院裁判文书同时上网的河南法院系统来说,该省就明确规定:死刑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裁判文书不上网。如果说涉及国家赔偿的裁判文书就算“敏感”,就能够以此为理由不送上网,这显然不利于推进司法透明,也不利于法院依法审查政府的行政违法。
让人遗憾之处还有,今年7月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虽然在死刑案件公开方面有进步,如该办法规定“具有指导意义的死刑复核案件,生效裁判文书一般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这个规定哪些最高法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上网公布的文件,本身却没有公开发布,这很具有讽刺味道。
司法改革,以司法透明为先。改革当知难而进,向积弊沉疴动刀,不能不碰硬问题,诸如国家赔偿、官员受贿等案件的裁判文书不能人为敏感化,密锁于司法铁箱。这样才能满足公众对阳光司法的期待,才能承担起树立司法公信的职能。
早报首席评论员 沈彬 录入编辑:任凭
伊春空难被告机长律师:违规操作因飞机上有要客 2013-11-29
摘要:伊春空难机长未组织救援擅离飞机被追究刑责,这是中国首例飞行员被指控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案件。2010年8月24日的伊春空难,造成机上44名人员死亡。
伊春空难机长未组织救援擅离飞机被追究刑责
黑龙江伊春空难案开庭 中国首例追究飞行员刑责
伊春空难案开庭 机长因重大飞行事故罪被公诉
黑龙江伊春空难事故航班机长齐全军涉嫌重大飞行事故罪一案,昨日在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中国首例飞行员被指控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案件。2010年8月24日的伊春空难,造成机上44名人员死亡。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由于此案的特殊性并在中国内地首开先例,同时,在国际民航界也尚属首例。因此,国际民航组织昨天也派员旁听了庭审。
庭审现场
被告律师:事发飞机上有要客
昨日伊春空难案庭审中,被告齐全军认为自己无罪,律师为其做罪轻辩护。
国务院成立的联合调查组对伊春空难进行调查并发布报告。调查报告认为,齐全军作为事故当班机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应以涉嫌重大飞行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齐全军的辩护律师、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起淮昨日在庭审中辩称,该事故报告的部分内容和证据不成立。
张起淮称,空难是多因一果,他调查到的“因素”之多达到28个,包括伊春地区的地形、气候等不具备建设机场的条件;机场设备简陋;伊春林都机场未经依法严格验收,未达到开放条件等。
检方指控被告违反航空公司关于飞行操作的规章制度。张起淮表示,齐全军虽然违反了规章制度,但并非出于为自己考虑。律师在此前会见齐全军时得知,事发前飞机上有要客,包括部委领导带队的工作组,伊春市的领导也等候在机场迎接。地面上的管制人员虽然提醒天气条件,但并没有让飞机飞走,齐全军也认为地面上的人是希望飞机能降落的,这也是采取强硬着陆的原因之一。
张起淮称,事故因素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和公司,暴露出民航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给飞速发展的民航业都敲响警钟,责任不止机长一个人。
检方:如果被告安全观念再强些或可避免事故
张起淮称,被告人也坚称自己无罪,他们最初为被告做的是无罪辩护,但是检方的客观态度让法庭出现逆转情景。
检方提到,如果被告的安全观念再强一些,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故;如果规章制度能够严一些,也不会发生这种事故;如果被告的技术再过硬一些,也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因为据事后调查,齐全军虽然是机长,但是多次下滑着陆都存在技术上的问题。
检方称,事故给受害人的家属和家庭带来了不可弥补的伤害,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但最后对被告说,“你也是个受害者,你和你的家庭也受到伤害。”
“检方这么客观,我们没有必要不客观。”张起淮说,辩护律师在和被告人及其家属协商后改变了辩护策略,为被告做了罪轻辩护。
被告:当庭流泪道歉称“心里愧疚”
昨日下午,检方提交了一份比调查报告内容更为详尽的关于事故报告的资料,由于涉及民航方面的机密,中间两个小时一度不公开审理。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机长齐全军流泪表示,每想起这些逝去的生命和伤者,心里都很愧疚,他表示歉意。“如果能换回他们的活,他说他愿意去死。”张起淮说,被告认可自己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他还表示自己愿意卖房卖车去赔偿。
检方建议4—6年的量刑,辩护律师建议3年以下的缓刑,法庭将择期宣判。
善后赔偿
幸存者:后续治疗报销“不顺利”
伊春空难的遇难者善后赔偿,据悉大部分已经通过调解得到解决。但是幸存者的后续治疗,有家属称“不太顺利”。
昨日到场旁听的有多名事故幸存者或家属,来自哈尔滨的小玉是其中之一。3年前空难发生时,她的孩子才9岁,上小学三年级。和其他一些乘客一样,航班撞地后起火,他们的肺部被灼伤,经过抢救后有好转,“但是现在免疫力低下,导致其他问题出现。”小玉说,3年来孩子还需要不断治疗,但是在医药费的报销上却不太顺利。
“河南航空”的股东深航目前负责善后工作,幸存者的医药费是找深航在哈尔滨的工作人员去报销,但是能报销的医药费有严格要求:要求是“三甲”医院、需要做鉴定是空难引发的疾病,“现在都是自己垫付药费,有的3月份的医药费还没有报销下来。”小玉说。
作为代理过多起空难的律师,伊春空难发生后,多位伤者或遇难者家属找到郝俊波进行咨询,他也帮忙参与修改一些赔偿调控。据郝俊波了解,伊春空难的遇难者善后,部分已经通过调解得到解决。
事故发生后,航空公司表示赔偿遇难者每人96万元,其中包括伤亡赔偿额59.23万元,以及对遇难者亲属做出的生活费补贴和抚慰金等36.77万元。据财新网报道,部分家属不同意赔偿方案,与航空公司争议的焦点是赔偿方案中的“责任解除书”:责任解除书中明确要求遇难者家属在接受96万元一次性全部赔偿款项之后,同意免除河南航空及其母公司、关联公司和前述所有公司的受雇人、代理人、保险人、再保险人以及飞机出租人所有的赔偿责任,并承诺于解除书签署后,不再以任何形式向全部上述公司及个人提出任何有关的权利主张。这样的责任解除书让家属很难接受。
郝俊波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航空公司都希望对事故有个了结,但事故发生后的闪速赔偿会让家属感情上难以接受,而且闪赔大都是假定航空公司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引用责任赔偿限额,所以赔偿的非常有限。按照国际惯例,空难发生后一般会先给予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具体的最终赔偿是应等到事故责任调查清楚了再定。
郝俊波称,伊春空难的许多遇难者家属也找到他咨询,或修改赔偿具体条款。据他了解,伊春空难的善后赔偿,一部分人已经通过协调得到解决,但由于保密原则,最终数额家属一般不会对外界透露。
昨日齐全军一案开庭,几十位幸存者或家属来到庭审现场,“我们就想看看事故真相。”小玉说,齐全军有责任,但是将庭审从头听到尾后,她们觉得被追责的不该只有齐全军一人,“其他管理人员有没有渎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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