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6 November 2013

三中 公车条例 - 新京报


《反对浪费条例》: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2013-11-26 03:30:27  新京报

2011年9月14日,江苏省南京市,政府采购产品展览会,汽车厂商现场展示公务用车。图/CFP

  新规要求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公务活动资金使用等情况应公开

  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今后,我国将推进社会化、市场化公务用车制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条例》共分12章、65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

  制定分地区公务活动开支标准

  《条例》提出,党政机关要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并接受监督。

  《条例》要求,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要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表示,这意味着,今后公开接受监督的范围会进一步扩大。同时,花钱方面会逐步改变现有“领导说了算”的格局,先花钱后预算的模式会逐步改变。此外,各个地区将会有相对统一的公务活动的经费限额,而不是完全自行确定,甚至没有标准。

  严禁集中安排热门国家出访

  《条例》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此外,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出现浪费将对领导干部问责

  《条例》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此前,在这些方面,偶尔有媒体曝光后有个别领导被问责,但并未形成制度。曾康华认为,《条例》出台后,领导干部的问责力度有望加大。

  ■ 专家解读

  公车私用、超编超标配置、豪华装饰……近年来,“车轮腐败”屡见报端。

  从1994年“两办”下发公车管理文件算起,“公车改革”已近20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先后有14个省份的部分县市实行了公车改革试点,尽管如此,整体来看公车改革并不尽如人意,公车数量和购置费用仍呈增长态势。

  此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于公务用车进行了规范。

  条例摘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

  公务用车总量将大幅削减

  北大教授王锡锌表示,我国市场化、社会化的公车改革方向此前一直在探索。自1994年以来,有10多个省份陆续开展了公车改革。

  湖北省统计厅副厅长叶青称,当前的公车改革从具体模式看,一是实行公务车号牌、安装GPS等手段,加强对公车的监管。不过具体效果并不好,这一方面监管成本比较高,另一方面在改变公车浪费方面收效不大。更为常见的则是市场化的模式,即实行补贴制度。由于各地都是试点,举措不一,也引发多种争议。但从长期来看,启动社会化、市场化方向的公车改革,已经是大势所趋。

  叶青认为,此举带来的最大的结果,就是公务用车的数量要大幅度削减。

  数据显示,近年来公车消费一直是我国三公消费的重头戏。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3.64亿元,其中车辆购置及运行费59.15亿元,占“三公经费”总数的六成以上,是公务接待费的4倍。

  条例摘要: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

  “官员专车仍然予以保留”

  叶青表示,这意味着专车还是予以了保留。“这也回应了此前三中全会中的一句话:严格公车的配备制度。”

  按照国家现有的规定,省部级以上的官员才有专车,其他的都叫一般公务用车。此前杭州在车改中规定,只有副省级以上的官员才有专车,正厅级干部都被纳入了改革的范畴。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则表示,当前的公车管理,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相对规范,越到基层公车越是滥用。一些基层政府机构一个科长甚至都有专车,这个量非常巨大,要如何落实需要细则。

  王锡锌也认为,这样的改革,最大的担心是落地时打了折扣。如果改革,是否意味着部分基层政府将来一辆公车都没有?这一方面难以执行,一方面也未必有利于政府履职。为此,改革过程要循序渐进,一方面要确保公车不被滥用,一方面也要不影响正常的公务出行。

  声音

  《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做得怎么样,要接受10个方面的监督:民主生活会监督、办公厅(室)督察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

  “十面监督”的安排表明了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力度和决心,是保证制度规定不折不扣贯彻执行,防止“破窗”效应的关键。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

  《条例》亮点

  1 预算执行:防年底突击花钱

  ●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2 公务接待:无公函禁接待

  ●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3 公车改革:适度发放公交补贴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条例摘要: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部分单位或零公车”

  叶青说,据初步分析,全国的公车至少在200万辆以上。而这样数量庞大的公车,绝大多数都是一般公务用车。

  “按照国家规定,有资格配备专车的领导很少;而特殊需求的车辆也是在公安、气象等特殊部门。”叶青表示,如果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意味着不少单位,比如自己所在的湖北省统计局,将来一辆公车都不应该有。

  叶青表示,如果真的能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对财政资金而言将是一个巨大的节约。根据叶青的调查,平均一辆公车一年的费用在15万元到20万元之间。他曾去杭州了解过当地公车改革效果,发现与车改前相比,一年下来节省经费超过三分之一。以杭州为样本,那么一辆公车一年可以省出5万元到7万元,就以5万元算,再乘以200万辆,那就是1000亿元。“事实上,现在很多人都自己买了车,实现零公车并不困难。主要是要改变一些领导的特权意识。”叶青说。

  一般公务用车被取消,必会造成大量闲置,这些车怎么办?对此,王锡锌认为,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拍卖,拍卖资金入国库。

  条例摘要: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

  如何提供更为合适?叶青表示,从此前我国部分城市的试点来看,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成立一个服务中心,比如杭州。一类是由市场化的租车公司进行,由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各地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

  王锡锌认为,既然公车是社会化改革,主要就是将必要的公务用车运营由社会组织来运行,采用市场化机制运行,与政府剥离。这样一方面保证了必要的公车服务,一方面也能保证效率,遏制资源浪费。但社会化改革推出的公车租赁必须充分市场化。“如果一地都是一家垄断,恐怕公车租赁的价格同样畸高。”

  条例摘要: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补贴前应先清理公车

  王锡锌表示,在发补贴之前,首先要解决的是公车清理的问题。当前我国存在大量领导一般公务用车违反规定配备的问题,不该有车的有了车。要发放补贴,首先要解决这个问题。

  同时,补贴的用途要进行界定,警惕变为个人的变相福利。王锡锌建议,补贴资金不要发放到个人,而是由单位设定一个账户统筹管理,这样利于监管。

  此外,公车发放多少也需要科学评估。“有的人发的多,有的人发的少,这一方面会影响外部的社会评价,让公众觉得政府部门借机乱花钱;另一方面也会有内部的矛盾。比如当前都是按照行政级别来发的,但一些级别低的公务员需要跑腿的可能更多,车补拿得却少。这又涉及一个公平问题。”

  公车补贴多少合适?

  以备受关注的温州车改为例,其公车拍卖之后,车补每人每月最高补贴3100元,最低补贴300元,且不包括远程租车费用。有媒体算了一笔账,以温州发改委为例测算:车改前,公车费用为133万元;车改后,发放的车贴总额为162万元,这意味着车改后将比车改前每年多支出近30万元。

  叶青认为,补贴不宜一刀切,更不宜发放太高。“以我自己为例,我是副厅级,一个月的补贴是1200元,我觉得这个补贴是合适的。”叶青表示,政府机关如果出差等,还会实报实销,车补主要用于上下班。同时,此次规定中也提出了普通公务用车社会化提供,这意味着一些公务活动可以申请公车,因此补贴更不能高。

  ■ 盘点

  各地车改三种模式

  ●第一种是货币化。按职级发放交通补贴,取消公车。

  2009年5月 杭州在经过七年酝酿和试点之后,在市直机关正式启动了公车改革,规定市厅局级以下干部一律取消公车,改为发放交通补贴。车补标准分为9个档次,上限为每人每月2600元(副局级),下限为每人每月300元(一般科员),全部打入“市民卡”IC卡中,以保证“专款专用”,卡内的车补金额只能用于与公务交通有关的支出,如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加油站、车辆保险等,除此之外不能取现,也不能在商场、超市等地方消费。

  ●第二种是虚拟货币化。取消各部门公车,建立相关公车管理机构统一调用,经费定额包干,额度逐年调整,不入个人腰包。

  2010年 昆明车改决定实行非货币化改革:由各区财政局统一制作单位实名制公车专用卡,由区财政按季度将定额包干经费核发到卡上,各单位根据实有人数核至各科室,而不会发放到个人手上。公车专用卡定额包干标准为每月人均400元,主要用于私车公用时在指定地点维修、加油,购买公交IC卡,租用区机关公务交通车和其他社会车辆的费用支出。超支不补。

  ●第三种是严格管理。什么级别配车、配什么车,都按规定来;公车什么时候用、用来干什么都受规章制约。

  2011年 广州利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身份识别技术等科技手段,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实时全程监控。

  2013年 岳阳市在给4000多辆公务用车安装卫星监控系统后,推出公车改革新举措,给所有公车张贴统一标志,便于群众监督

  4 党政办公楼:禁配建大广场公园

  ●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公职人员最受益”是假想制度不公 2013-11-25 02:55:57  来源:潇湘晨报

公职人员无疑是这个时代的受益者,但并不表明任何时候我们都需要把公职人员和普通民众对立起来,这会刻意渲染不满情绪。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预示着,“单独两孩”的政策将全面放开。

  在这样一个对立情绪浓重的时代,一项公共政策一旦有利于某一个特殊群体,譬如公职人员,就很容易让公众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继而怀疑这个制度的公平性。比如在这则报道的背后,网友跟帖达到了两万多条,很多网友愤愤不平地认为,公职人员收入稳定福利高,连生个二胎都成了最受益群体,真是事事领先,好处占尽。当然,也有不少网友为公职人员打抱不平,认为这种说法纯属没事找事。一场关于“特权”的论战就此展开。

  显然,“掐架”的双方都被媒体带到沟里了。事实上,所谓“公职人员最受益单独生二胎政策”乃是一个不值得讨论的伪命题,或者说,它本身就是一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而刻意设置的一个话题。不可否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一些公共政策可能有利于公职人员,最典型的莫过于日前讨论激烈的延长退休制度,但就“单独生二胎”政策而言,笔者真心看不出它和“公职人员最受益”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在“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背景下,一般民众超生所承担的最大处罚就是缴纳罚款,而如果是公职人员,则不仅要罚款,还会丢掉公职。全面放开“单独生二胎”,双方只是回到了同一权利起点,公职人员并没有因此多占政策的“便宜”。换句话说,如果我们把“单独生二胎”看作一种权利回归,那么就可以很清楚地意识到,公职人员如今的“最受益”是建立在此前“最受害”的基础之上。总体而言,“单独生二胎”可能会对不同群体产生的影响是不一样的,但就这个制度本身而言,由于只设定了“单独”这样一种客观条件,对所有人来说都是公平的。

  “公职人员最受益单独生二胎政策”貌似找到了一个很独特的报道视角,其实是有意无意地在制造一种假想的制度不公。不难想象媒体设置这样的话题所要传递的暧昧信息:公职人员最受益,那么哪个群体最不受益?公共决策应该一视同仁,人人平等,凭什么公职人员就得最受益?普通民众是不是又成了改革的牺牲品?很多时候,民意没有太多的耐心去考量制度的好坏,更经不起舆论的挑逗。当下,不同阶层之间的对话原本就很稀缺,当“公职人员”、“最受益”、“政策”这样的字眼出现在公共视野之时,无疑会进一步强化阶层对立。

  公职人员无疑是这个时代的受益者,但并不表明任何时候我们都需要把公职人员和普通民众对立起来,这会刻意渲染不满情绪。作为媒体,应保持克制和理性,恪守专业性,而不是为吸引眼球,故意去制造话题。(吴龙贵 云南 媒体从业者)


俄封顶公务车 部长座驾禁超56万元 2013-11-26 03:31:10  新京报 

2009年5月16日,索契,时任总理的普京在住所向媒体展示自己的新车——本土品牌拉达

  新规定将公务用车与级别挂钩,8成以上官员用车禁超22万元人民币,总统公车不得超过56万元

  22日,俄罗斯国家杜马一读通过草案为官员公务用车“封顶”。这项草案规定俄罗斯官员用车档次与级别挂钩,80%以上官员配备公车不得超过120万卢布(约合22万元人民币),部长、州长、共和国总统等官员公车不得超过300万卢布。俄罗斯政府还将公布符合条件的汽车清单,供官员们选择车型。去年俄政府官员财产申报显示,不少官员热衷豪车,据《莫斯科时报》报道,驻北高加索地区总统特使花1700万卢布买豪华公车。另外,多名海关官员被拍到驾驶劳斯莱斯,这在俄罗斯引起轩然大波,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出台公务用车新规定是普京总统释放的反腐举措新信号。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高美

  【发起】 草案获全票通过

  根据俄罗斯媒体报道,22日杜马一读通过的草案规定,联邦一级官员(包括州长、共和国总统等)乘坐的公务用车采购价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卢布(约合56万元人民币)。而俄罗斯八成以上官员只能乘坐不超过120万卢布(约合22万元人民币)的公车。

  草案获得446名杜马议员全票通过。这一结果令草案提议者感到惊喜。自从9月份这一草案被提交以来,他们忧心忡忡,因为2012年有三个禁止豪华公车的提案在杜马被否决。

  “俄罗斯公众已感到愤怒,那些豪华轿车招摇过市,里面却根本不是高级别官员。”俄罗斯记者柳德米拉认为,“政府已做好准备满足民众意见,但也面临障碍,因为官员反对这点。”

  给国家杜马的草案由统一俄罗斯党议员提交,但这项草案的最初“灵感”来自俄著名反腐博主纳瓦尔尼。今年4月初,纳瓦尔尼发起禁止官员采购高档公车的提议,并发布在“俄罗斯公共提案”网站上。

  该网站是响应普京听取民众意见的号召在今年3月成立的,网站上任何超过10万名俄罗斯公民的签名请愿都将被提交给国家杜马审议。纳瓦尔尼在提议中呼吁,禁止公务员以及国企员工采购150万卢布以上汽车。7月初,这一请愿收集到超过10万个签名,因此被上交到国家杜马。

  国家杜马副主席朱拉勒夫支持该提议,并据此提出法律草案,专家工作组评估草案并提出修改意见。

  工作组建议,对公车采购价格上限不能一概而论,应与公务员职级挂钩。工作组最初建议,对州一级公务员公车价格不得超过150万卢布,而联邦一级不超过300万卢布。但领导这一工作小组的开放政府事务部部长阿比佐夫则认为,150万卢布对低层级官员来说仍然太高,最后这一标准降低到120万卢布。

  【调查】 官员爱豪车保养更费钱

  据俄媒报道,俄官员最爱的车是宝马7系列,其次是奥迪A8。尽管普京一再号召官员支持国产车、优先购买国产车,但俄主流公用车依然是欧美品牌,每年公车采购费用约1000亿卢布。

  资料显示,在俄罗斯购买宝马730Li车型从350万卢布起(约合65万元人民币),奥迪A8L售价则从399万卢布起(约合74万人民币)。

  去年政府官员财产申报显示,不少官员热衷豪车,比如副总理亚历山大和妻子拥有约900万卢布的宾利和800万卢布的奔驰,而第一副总理舒瓦洛夫和妻子拥有500万卢布的奔驰。

  一些官员的公务车甚至激起民愤,达吉斯坦共和国是俄最落后地区之一,但财政部长却花841万卢布买豪车作公务车。

  华东师大俄罗斯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成介绍称,在俄罗斯,由于各级官员公务车普遍较豪华,加之部分用车出于安全考虑附加防弹等功能,相应增加成本,后期保养也耗资不少,因此,俄公务车整体开支相对昂贵。

  据报道,俄政府将公布一份符合新草案规定的汽车清单,官员可在此范围内选择车型,但草案提议人担心新规定能否不打折扣地被执行,因为在俄罗斯国内,有分析人士认为这一新规定仍存在漏洞。有俄官员指出,政府不仅应限制采购价格,还应限制公车维护费用。

  记者柳德米拉表示,与采购费用相比,更大的花费是公车维护保养,每年这一费用都数倍于采购费用。因此,开放政府事务部建议政府不应仅限制公车采购价格,同时也应限制用于租赁或购买公车的服务费用。

  工作组还建议,政府可以用发放交通补助金取代购置公车,并鼓励自己开车或者乘公共交通工具。

  开放政府事务部部长阿比佐夫认为,公车维修费用应在公务员工资中明确反映出来。总理梅德韦杰夫曾指出,俄公务员福利体系并不透明,应将公务员福利“货币化”。

  【效果】 普京反腐仍需良药

  对于本次公车草案,杨成认为,这是普京重返克里姆林宫后的重要反腐举措。体系性腐败是制约俄罗斯现代化的顽疾,普京政府很清楚这会影响到民众对现体制的认可程度,近年来俄民众多次进行反腐抗议活动。这次禁止高档公车的倡议人纳瓦尔尼就是一个领军人物。

  因此,杨成指出,该草案通过具有双重意义。首先,普京政府试图通过限制官员行为、防止腐败的法律进一步约束公务员,可一定程度上避免民众认为官僚体系是负面的思维定势。其次,提议最初是反对派人士发起,俄官方借此表明,普京体制决不僵化,完全可以通过听取反对派合理意见实现自我完善。同时,此举也给自2011年以来频频召集抗议运动的反对派释放明晰信号,即鼓励运用合理合法方式参与政治。

  除了公车法案,俄罗斯近年来频出重拳反腐,2008年通过《反腐败法》,今年,禁止公务员、军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拥有海外资产的法律生效。

  对于这些举措,杨成认为,现代官僚体系最大特点就是在缺乏足够外部制约条件下会倾向于无限扩张,俄罗斯也不例外。腐败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俄罗斯诸恶之首,如果在这一问题不取得实质进展,包括经济现代化在内的诸多战略目标都很难实现。“普京当局出台一系列决心相当大、措施相当严的法令掀起反腐浪潮,但对于已经扎根俄官僚体系的慢性病来说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更好的良药。就目前而言,效果尚未尽如人意。”

  去年,透明国际发布的全球清廉指数显示,俄罗斯排名133位。对于成效,总理梅德韦杰夫在10月访华时也表示,他并不高估俄罗斯反腐工作的成果。11月,梅德韦杰夫再次指出,虽然在反腐方面取得正面成果,但谈论显赫成绩还为时过早。

  俄官员豪车大事记

  2011年

  达吉斯坦共和国经济落后,财政部长却花841万卢布购买奥迪A8L作公务车,激起民愤。

  2011年

  符拉迪沃斯托克多名俄海关官员驾驶劳斯莱斯豪车的视频在网上传开,被时任总理普京批评。

  2011年

  据俄罗斯媒体报道,俄罗斯车臣共和国总统拉姆赞·卡德罗夫以拥有保时捷卡宴车队而闻名。

  2012年

  官员财产申报显示,驻北高加索地区总统特使赫洛波宁拥有900万卢布的宾利和800万卢布的奔驰。



最高法详解“曾成杰吴英不同判决” 2013-11-26 03:31:02  新京报

2013年7月15日,长沙明阳山殡仪馆,曾成杰之子曾贤领取父亲的骨灰。图/CFP

  称曾成杰非法集资34.52亿元为历年之最,涉案人数24238人,造成三起群体性事件一人自焚

  今年7月,一条死囚执行死刑家属未收到通知的微博引爆网络,湖南吉首的非法集资大案——曾成杰案再度被公众关注。

  近日,最高法刑二庭曾成杰案法官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详细披露曾案的相关细节,并对舆论关于此案的焦点问题进行了回应。这是最高法首次以官方身份对该案的焦点进行公开回应。

  用“空手道”运作项目

  新京报:曾成杰的三馆公司是如何运作起来的?

  法官:曾成杰的三馆公司实际上在开发前没有任何资金。成立三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是曾成杰个人或家族投入的资金,而是他和范吉湘利用关系在2004年向吉首市农村信用社贷款850万元,之后曾成杰利用集资款来归还该贷款。

  新京报:曾成杰是如何拿到三馆项目开发权的?

  法官:曾成杰贿赂当时湘西州州长杜崇烟的弟弟杜崇旺20万元,并向杜崇旺许以利益回报。后来,杜崇旺、杜崇烟分别以受贿罪被判刑。

  一般来说,民营企业需要企业家投入注册资本金,有一定经营业务,但当时曾成杰这些条件都不具备。他完全使用了“空手道”,没有投入任何资金,公司运作和三馆项目完全利用贷款和非法集资资金。所以,他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民营企业家。

  集资靠不计后果高利率

  新京报:他为何能吸引这么多的集资户参与?

  法官:靠不计后果的高利率和高奖励。

  从2003年11月到2008年8月,曾成杰先后使用8种集资形式向社会集资,集资利率从年息20%逐步提高到月息10%,在当地是最高的。

  自2007年9月,曾成杰按集资款存期不同给集资户奖励,对存半年的奖励250元/万元,存一年奖励500元/万元。2008年7月,奖励又提高至存三个月奖励300元/万元,存半年奖励600-800元/万元,一年奖励1200-1600元/万元。

  当年9月,曾成杰资金链断裂,无法向集资户兑现,公告停止还本付息,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和自焚事件。

  造成三起群体性事件

  新京报:群体性事件及自焚事件当时的情况怎样?

  法官:证据表明,群体性事件共有三起:一是2008年9月5日,吉首市爆发万余名集资群众围堵铁路及火车站事件;二是2008年9月24日,吉首市集资群众围堵湘西自治州政府、围堵道路、打砸抢超市;三是2008年9月25日,集资户数千人围堵湘西州州政府机关,砸伤执勤武警多人,州政府大门接访室、值班室的门窗、玻璃被打碎,不法人员拆下并砸烂州政府牌子,围观群众万余人聚集,交通严重堵塞、店铺全部关闭,事后有数人因该事件被吉首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走访了解到,自焚事件的受害人吴安英当时刚刚下岗,不仅把自己的全部积蓄用于集资,还向朋友借钱举债集资,她在三馆公司的集资款占大部分。三馆公司公告率先停止还本付息后,这直接导致了她情绪崩溃,发生了自焚的惨剧。

  据其事后自己陈述:“因其集资款无法取回,当时就想自己完了,生活上无来源,自己没有工作,又要养女儿,刚买的房子还要还贷款,生活压力太大,于是在州政府旁的人行道泼洒汽油将自己点燃烧伤。”经诊断,吴安英全身烧伤多处,面积达38%的重度烧伤,构成七级伤残。

  “阴阳认筹书”逃避监督

  新京报:为何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制止?

  法官:2004年,湘西州政府曾明确要求其依法规融资。此后,吉首市两次开会要求其降息自救,最高息不得超过3分,遭其拒绝。为逃避监督,曾成杰在给集资户开认筹书时将一份改为两份。如10万元集资、6分息,就开成两份10万元、3分息,但实际上没有降息。

  新京报:曾成杰集资总额为34.52亿余元,这些钱是否用到三馆项目中?

  法官:曾成杰的集资款投入到三馆项目的资金仅5.5亿余元。大部分集资款被其非法转移、隐匿集资款或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不符规定未采纳

  新京报:曾案中,三馆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未作为证据使用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法官:2008年,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三馆公司及其相关公司作出了《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

  这份报告是由吉首市政府委托进行的,为其了解和处置事件提供参考,并不是为查明案情,不符合刑诉法规定。另外,该评估报告由注册资产评估师作出,其不具备司法鉴定人资格。

  按程序,相关报告必须由司法机关委托进行。检察机关没有将此报告作为提起公诉的依据。

  侦查部门重新委托司法会计进行司法鉴定,在庭上出示了司法鉴定作为证据。

  17.71亿集资本金未还

  新京报:舆论还关注未归还的集资本金数额。湖南司法机关的会计鉴定结果是17.71亿,但辩方认为集资户实际登记的案发前未归还的融资本金为12.5亿,存在5.2亿的误差。

  法官:根据司法机关的权威认定结果,曾成杰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金额为34.52亿余元,其中实际收到现金集资总额28.25亿余元,集资转存总金额6.27亿余元。曾成杰公司已退资本金总额16.81亿余元,其中现金退本金总额10.54亿余元,转存退本金总额6.27亿余元。曾成杰公司支付集资利息总金额9.41亿余元。按此,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这是我们权威的认定结果。

  其他数字不知是哪些渠道得出的,根本没有证据支持。

  比吴英案社会危害更大

  新京报:此前,媒体曾将此案与吴英案做过对比,认为同是非法集资诈骗案,判决结果不同,有失偏颇,你怎么看?

  法官:无论从犯罪数额、涉及人数、社会危害来讲,吴英案都无法与曾成杰案相比。在犯罪数额上,吴英案非法集资7.73亿余元,而曾成杰案达到34.52亿余元。从涉及人数上,吴英案涉及人数只有11人,而曾成杰案的涉案人数达到24238人。从社会危害上来说,吴英案没有造成社会群体性事件,而曾成杰案造成三起群体性事件,还有一人自焚,社会危害巨大。

  曾成杰集资诈骗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是历年来判决同类案件之最;受骗人数众多,也是历年来判决案件之最;既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还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核准死刑。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 表态

  最高法:非法集资仍可判死刑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昨日上午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十余部门针对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新形势、新特点,称打击防范将进一步升级。

  其中最高法院表示,法院将继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核准适用死刑。

  判罚重刑率3成以上

  据统计,2005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非法集资立案年均2000余起,涉案金额200亿元左右。2008年以来,共破案1.6万余起,挽回经济损失近500亿元。

  今年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大幅度下降,但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昨天,最高法刑二庭庭长裴显鼎称,据统计,2011年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274件,2012年共受理案件2223件。

  从判处刑罚的情况来看,重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适用比例较高。如2011、2012年,重刑率均在3成以上。

  严重非法集资将依法从严

  非法集资犯罪中,危害最突出的是集资诈骗犯罪。

  裴显鼎说,1997年刑法对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及集资诈骗罪均规定了死刑。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除集资诈骗罪之外的其他三项罪的死刑规定。

  他介绍,鉴于集资诈骗罪作为典型的涉众型犯罪,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作案周期长,案发后大部分集资款已被挥霍、转移、隐匿,资金返还率低,集资群众损失惨重,频频引发聚众上访等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受害群众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其严重危害远非其他金融诈骗罪相比,故此次刑法修订仍然对其保留了死刑。

  裴显鼎称,最高法专门制定《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已施行。今后,法院将继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惩处严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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